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合作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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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创新分为自主创新、模仿创新、合作创新等三种模式,下面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创新模式的特点、优缺点和实施。
合作创新模式
(一)合作创新模式的特点
l、合作创新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创新活动可以在企业、机构、高校等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
2、合作主体在一定的领域都应该居于较强的优势地位,因此,他们的合作足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使得创新更容易成功,且取得良好的效益。
3、合作内容多样,既可以资金、人才、成果形式合作(如产、学研合作),也可以资金入股形式合作(如:私营技术密集型企业),还可以技术供方利用中介形式和技术需方进行合作等等
(二)合作创新模式的优、缺点
合作创新通过联盟使创新要素优化组合,优势互补,提高创新效益,最终使各方共同获益如我国推行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生产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得到较好结合,合作各方都从中获益颇多。
其次,合作创新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减少资源装置和浪费。一般来讲,科研院所和高校擅长科技研究和开发,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和能力。
其三,合作创新还可以发挥相互学习效应,降低创新成本的风险,缩短创新时间。
合作创新的运行过程中也有诸多困难。由于这种创新主体利益的多元化,使合作各方会为创新后续风险的承担和利益分配而纠纷不止。合作创新的技术供力-和需方实质是技术商品的一种买卖关系,但技术商品的交换远比一般实物性商品交换复杂得多。
技术商品要有效交易必须完全成熟,而要使科研机构开发的实验室成果成熟,中间试验这个二次开发的环节是少不了的。可由于中试的规模耗资和风险都远远地大于实验室研究,对于以研究为主的科研单位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企业来讲,都是难以单独完成的,往往相互推脱。此外即使技术成果完全成熟,但由于技术商品的价值并非像实物性商品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其价格很难确定,一般由双方协议商定,由于看法出入较大,难以成交和持久合作。
(三)合作创新模式的实施
如果说模仿创新在前,自主创新在后的话,那么合作创新则是贯穿在整个创新活动之中的重要方式。据统计,合作创新在跨国型企业创新总量中约占1/3,我国企业的合作创新约占创新总量的1/5。美、日、西欧不少大企业,为了避免单独开发的较大风险,都普遍采用合作的形式进行研发,如法国华气能联合体,足在法国燃气公司和索菲公司带动下,法国燃气领域内对中国市场感兴趣的18家煤气企业联合成立的。为了研发新的烯气技术,他们甚至与北京的几家中国科研单位进行研发合作、把产学研结合推到中国“本土化”进行。在我国的成功企业中,也有很多在发展过程中运用了合作这个有利武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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