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调整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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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调整人事管理权限的通
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3.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
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
(1993年3月1日深人发[1993]7号)
各区人事局、市政府直属和驻深内联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加快特区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步伐,现就调整我市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才引进
(一)各区从市外引进人才(含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从市外引进教师,由区人事局和市教育局根据市人事局和计划局共同下达的增干计划指标,按市统一规定的引进条件进行审查后,由区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引进人员的学历、年龄等不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但工作又急需的,应报市人事局审批。注1(注1:此项原文为:(一)各区从市外引进人才(含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从市外引进教师,由区人事局和市教育局根据市人事局和计划局共同下达的增干计划指标,按市统一规定的引进条件进行审查后,由区人事局和市教育民办理调动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引进人员的文化、年龄等不符合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