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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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给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与保证保险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各种财产权及 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现有利益: ➢预期利益: ➢责任利益 ➢合同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间的利益关系
➢自己的身体或生命: ➢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 ➢对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 ➢经济利益关系人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狭义告知 ➢广义告知 ➢对双方各自的要求内容
2.保证:
➢明示保证:认定事项保证与确认事项保证 ➢默示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 2.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 必须是客观存在且确定的利益
➢ 必须是经济利益
➢ 货币衡量
• 3.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 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 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保险学
第2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2.1最大诚信原则
• 2.1.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有效期内应依法向 对方提供影响决策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 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2.1.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 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
➢ 保险不是实体商品,而是对未来某项作为的承诺。 ➢ 保险标的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 最早源于海上保险
➢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 保险契约由保险人单方拟定,且内容不是一般被保险人能 了解
➢ 也是由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2.1.3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两种做法,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
➢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 赔偿责任
2.3.2近因原则的应用
1.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由因推果 ➢由果溯因
2.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
➢单一原因: ➢多种原因存在时的近因认定
➢并存情况:是否有除外原因,结果是否可分解 ➢连续发生情况: ➢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
2.4损失补偿原则
行为导致被保险人伤害,受益人丧失保险金获得权
Baidu Nhomakorabea.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为了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为了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
付的最高额度
2.3.近因原则
• 2.3.1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标的损失间的因果 关系,从而确定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 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4.保险合同的客体
➢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 2.4.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 对补偿性合同而言,是理赔的首要原则;对给付性的保险 合同在实务中不适用
➢ 含义:
➢ 补偿以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以实际损失为 限
➢ 意义:
➢ 维护双方权益,发挥经济补偿职能 ➢ 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 ➢ 防止道德风险
• 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实际损失为限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成立的两条件:财产或生命受保障、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有享有赔偿与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 协助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的人
➢ 代理人 ➢ 经纪人 ➢ 公估人
➢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利益为限
➢上述三者中低者为限
2.4.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比例责任分摊:分摊比例为承保比例 ➢限额责任分摊:分摊比例为赔偿比例 ➢顺序责任分摊
2.代位原则
➢ 包括两个部分: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 ➢ 代位原则的意义:
➢ 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而获得超额赔偿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有利于被保险人即时获得经济补偿
➢委付成立后的效力 ➢与代位追偿的区别
保险学
第3章 保险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3.1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
➢ 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保险合同的特点
➢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 附合性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制定 ➢ 有偿合同 ➢ 双务合同 ➢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利益的确定
➢利益主义原则 ➢同意主义原则 ➢利益加同意原则
3.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公众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4.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 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标的是信用行为
2.2.3保险利益的变动、适用时限与 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保险利益的变动: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
➢转移: ➢消灭
• 财产险:随标的的转移而转移,会影响合同效力 • 人身险:
➢除外责任死亡,为保险利益的消灭 ➢除因债权债务关系订立的合同可随债权一同转
让外,其他人身险保险利益不能转让。
2.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财产险:合同订立至终止都要存在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订立时必须有,不要求索赔时有
➢原因:补偿给付是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非投保人 ➢约束: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或指定,且受益人故意
➢ 代位追偿实施的条件:
➢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 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两个方面 ➢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 代位追偿的金额限定:金额限定为赔付额 ➢ 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财产险
3.保险委付
➢委付含义: ➢成立的条件:
➢推定全损 ➢被保险人提出 ➢整体保险标的 ➢经保险人同意 ➢不得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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