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紧密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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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鹤山市
更紧密合作框架协议
高明、鹤山同处西江西岸,是广佛肇、珠中江两大经济圈的结合部,两地山水相连、人文历史相似、联系紧密。强化高明、鹤山两地在更广泛领域的合作交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促进西江西岸统筹协调发展,共建广佛肇与珠中江经济圈,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示范意义。为加速推进高明、鹤山两地发展进程,高明区、鹤山市经协商一致,特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按照《规划纲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和要求,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一体发展的原则,以交通为先导,以产业、教育、科技、环境保护、就业培训为切入点,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促进两地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优化配置,推动两地经济社会更加紧密融合,加快实现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合作机制
第二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两地政府首长联席会议制度,首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政府领导为召集人,政府秘书长为联席会议秘书长,两地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协调解决一体化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两地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亦可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协商召开。
第三条专责小组
两地就交通、产业、环保、科技、教育、社保等有关专项合作领域成立专责小组,负责两地相关领域衔接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对接制定两地相关领域的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具体协商和落实合作事宜。
第四条新闻发布制度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建立两地政府新闻办沟通协商机制,确定各自的新闻发言人选,不定期发布两地交流合作、发展建设的权威信息。
第五条发展论坛
采取“媒体主办、轮流承办”的形式,举办年度“要明鹤兴
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论坛”,共同探讨高要、高明、鹤山、新兴四地合作交流的深层次问题,推动珠三角县域一体化发展。
第三章重点合作事项
第六条交通运输
(一)推进交通路网的对接。分步改造提升两地接壤地方道路,重点加快古劳镇一级公路建设步伐,升级改造S273高铜线鹤山段。充分利用鹤山规划建设大物流园的优势,整合两地港口、岸线资源,共同发展区域物流,降低区域交通运输成本。
(二)强化公共交通服务。进一步加强客运公交对接,逐步用城巴来替代班车客运,降低两地交通出行成本,提供快速便利的公交客运服务。
第七条产业协作
(一)加强产业规划协作。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两地在各自产业的优势作用,建立产业协作发展机制,加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与引导,着力推进优势企业的合作交流,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形成资源共享、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二)加强传统产业的发展合作。充分利用两地相似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以产学研合作为平台,探索建立产业信息与资
源交流共享机制,共同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产业进行合理的区域分工,加快做大做强传统产业。
(三)加强产业环境的配套建设。建立产业对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对接合作。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机制。支持两地企业以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加大对合作企业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建立多元化招商合作机制,鼓励支持两地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对接。
第八条科技创新
(一)共建公共创新平台。以金属材料、建材为切入点,加强两地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专业镇与两地间其他同质产业在技术创新上的合作,共同构建完善专业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推动两地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明与高等院校合作的比较优势,以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的形式加强对鹤山产业的技术辐射与带动作用。
(二)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整合两地创新资源,支持两地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产业技术攻关,鼓励引导企业共同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努力在一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上取得突破。联合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高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
(三)共建科技创新环境。以各类创新平台、创新活动为依
托,推进两地科技人才资源的联网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科技人才的互补。建立科技人才长效交流机制,实现两地间科技信息、科技人员、企业家之间的密切联系与交流。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市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九条生态环境
(一)加强区域水环境整治。以保护西江水质为共同职责,加强区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立跨界河流水域监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跨境河流环境监测合作与信息交流,建立完善两地间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和动态共享数据库,推动区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二)加强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强化大气跨界污染治理的协调互动,共同整治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的工业污染源,加强对以机动车管理为中心的城市流动源的管理和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合作,研究探讨建设工业废物集中处理场所的可行性,共同构建区域性大气污染治理机制。
(三)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加强对两地接壤农村的环境治理,重点开展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示范点的创建,共同探索设立农村环境治理基金,逐步解决乡镇农村环境治理难的问题,确保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环境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两地跨界污染项目审批合作,争取建立属地为主的联合执法检查制度,严厉打击跨区
域环境违法行为,消除跨区域环境污染隐患。建立跨区域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的联合应急机制。积极推进两地环保领域的科研合作与人才交流。
第十条旅游合作
(一)加强旅游合作交流。以杨宅公路、江肇高速公路为纽带,整合两地旅游资源,构建区域旅游大交通。积极探索政府、旅游管理部门等多层面、多渠道的旅游合作。加强政策引导,共同扶持两地旅游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两地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合作。以腾龙峡漂流景区合作开发为契机,共同开辟精品旅游路线,拓展区域旅游市场。加强两地接壤地区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提升旅游环境质量。
(二)建立旅游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合作,建立快捷旅游应急反应机制,协调处理重大旅游事件和旅游投诉,共同维护两地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接待水平。
第十一条教育
(一)共建教育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合作和学术研讨活动,重点加快推动教研、学校体育、学校卫生、学校艺术、德育领域的互动和合作,共同提高两地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大地区间教育人才交流,推进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互联互通。建立两地教育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