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作体会(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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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工作体会

一、xxx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1. 机关工作人员要举止文明、热情礼貌,要有服务意识,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对不文明

的行为要积极主动劝阻。

2. 上班时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得体,应佩戴贴有本人照片和职务的胸卡。

3.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做到岗不离人,有特殊情况离岗,需事先请假,并

做好记录。

4. 诚实为民办事,大事小事认真办,一切事情依法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职责外的事情

找人帮忙办。

5. 禁止上班时间打牌、玩麻将、玩电脑游戏、聊天或下棋等娱乐行为。严禁在机关大院内

吸烟、酗酒、喧闹。

6. 不准带无关人员到办公室打电话,影响他人办公。

7. 严格按照安排的宿舍住宿,严禁宿舍外借。

8. 机关工作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人不在时要随时关闭电源和自来水。

9.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个人,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惩罚。

二、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的内容为:服务对象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时对第一个询问到的工作

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只要服务对象求问,不管是否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给服务对象解释、联系经办人、引路;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用语文明、规范,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2、岗位责任制要求岗位工作人员要努力熟悉业务,认真、负责地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

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表扬奖励,对因主观原因影响工作的要批评教育、待岗处理等。

3、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时有关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

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全部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4、限时办结制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纪委、省建设厅等上级部门限时要求承办的

事或要求上报的情况(材料)应在限时内办结。

5、否定报备制是各中心(站所办)应向服务对象如实说明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报请

有关领导审批。若工作人员认为不能办理而又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按违规给予行政告诫处理。

6、办事回执制度:(1)、各单位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而予受

理的(除了当场办结的外),或者由于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当分别出具书面的“受理回执单”或者“不受理回执单”给服务对象。(2)、受理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受理编号、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办理期限、承办人员、查询方式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受理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申办时间、申办事项、不受理的原因及依据、经办人员、投诉电话和依法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3)、各单位要设立查询台或查询电话,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办理情况。

7、被诉待岗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它工作

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制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一年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先待岗。(2)、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3)、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回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8、检查监督办法:以上制度的执行情况由镇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日常的检查监督,凡发现镇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视其情节由镇主要领导做出相应的惩罚。

三、出勤及请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严禁“走读”现象,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

23.5天;在镇机关大院有安排住宿的,每星期必须不少于4夜留宿。

2、机关工作人员在每天上班时间应到党政办签到,每天下班应到党政办签退。签到时间为

上午8:00前,超过时间签到者视为迟到;签退时间为下午5:30后,提前签退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的,视为缺勤一天。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者,应在签到时间里电话联系说明工作地点、内容,经有关业务人员核实后在签到单中注明工作地点或内容。

3、凡未按规定签到、签退或托他人代签者,一律视为缺勤;缺勤一次扣元。严禁代人或

托人签到:为他人代签者发现代签一人次按缺勤一天论处;发现代签到人次的,扣元,并对其进行告诫。驻村工作队员下乡考勤由工作队队长负责,驻村领导审核,缺勤者第一次扣元下乡补贴,第二次扣元,第三次者除扣元外,对其进行告诫,并记入干部档案。

4、上班时间内,凡需离岗外出的,后勤人员应向分管领导请示,驻村人员需向驻村领导请

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5、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应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凡请假1-15天的由

分管领导审核批准;15天以上需填写《干部、职工请假申请表》,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审批。假期满后,应持有关手续到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销假,请假条审批后送办公室存档,违反者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严格按照南委办[1996]46号《关于修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6、在职工作人员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院检查证明,病休一个月以内的,由正职领导

批准;一个月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

7、每月在规定的出勤天数内,凡违反出勤或请销假制度,缺勤1天者,扣除出勤补贴元;

凡每月无故出勤达天者,扣发当月全部补贴;每年无故缺勤累计达天者,年度考评不能评为优秀;每年无故缺勤超过天者,年度考评为不称职,并按干部管理规定处理。

四、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1、政府机关实行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制度。为保证每天值班人数,采取按片组轮流值班的方

式,机关工作人员共分为五组,按时间顺序轮值。

2、值班人员应在政府机关办公室值班,坚守值班岗位,值班时间需要外出,应有人代替值

班,方能离岗,确保及时报值班领导处理;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电话有人接听,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转,保证政令畅通,若发现没有按时接听电话,扣其值班补贴元,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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