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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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普遍主义之争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并在现代性的作用下变得更加激烈和复杂。我们承认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但我们拒斥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普遍主义。
关键词:道德相对主义;道德普遍主义;相对性;绝对性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问题的理论,是研究道德的起源、发展、本质、作用等等的学说。那么道德又是什么呢?道德究竟是相对的、主观的?还是绝对的、客观的?或者说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普遍主义哪种理论更有说服力、更加符合时代的主流?
西方的相对主义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智者时期”。智者们把人们的视线从自然世界转向了人类自身,强调与追求人类存在的特殊性和固有性。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1]的思想被看作是西方相对主义思想的萌芽。它将人在自然中的地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不仅承认了人自身存在的独立性,而且赋予了作为自然世界一员的人以理性存在的特权,从而将人与自然物的固有特性区别开来。然而,智者们在克服自然哲学家们把人当作自然同类的自然主义缺点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带有了彻底的价值相对主义的倾向。“比如,生病对一般人来说是一种坏事,但是,它却是医生收入的源泉,所以对医生来说是一件好事。同样,沉船对于船主来说是一种灾难,而对于造船的工匠却恰恰相反。”[2]这也就是说,在智者们看来,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都可以有两种完全相反的价值判断,而这种价值判断的标准就在于行为者本身。
智者们对于“人为性”的强调不可避免地走向价值相对主义,其结果必然是造成社会政治秩序以及思想道德的混乱。在智者学派那里,人本身就是“真”、“善”、“美”的尺度,善恶、正邪、真伪等都只是人的价值判断。为了克服智者学派的相对主义倾向,追求客观、普遍的道德标准或者说道德规则,苏格拉底提出了“德性是知识”的客观道德论命题。他明确指出了理性认识对于道德判断的重大意义,在道德哲学史上树立起了理性主义的旗帜,并给予了道德价值以普遍性、客观性和确定性。然而,把对概念的探索作为伦理学的首要任务,把在对概念的定义中所获得的关于事物普遍本质的认识视为永恒不变的东西,这也埋下了道德普遍主义的种子。
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在研究了大量前人的相关著作之后,“为自己提出的一个任务是:建立一个纯粹的道德哲学。而这个所谓纯粹的道德哲学的根本任务则是,要找出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道德法则。”[3]在康德看来,人的理性赋予道德原则普遍有效性,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和国家,所有的人类个体必须服从于源自人类理性的道德原则。到了现代,天崩塌了,上帝死了。针对现代性的道德危机及其所导致的社会现实,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重振康德的普遍理性主义旗帜,以直面和解决现代性道德危机。他说:“永恒的观点不是一个从世界之外的某个地方产生的观点,也不是一个超越的存在物的观点;毋宁说它是在世界之内的有理性的人们能够接受的某种思想和感情形式。一旦人们接受了这种思想和感情形式,无论他们属于哪一代人,他们就能够把沂有个人的观点融为一体,就能够达到那些调节性的原则。”[4]这实际上就说,只要符合罗尔斯设定的条件,凡是有理性的人就一定能够认可和实行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原则。然而,“原初状态”在形式上剔除了一切历史、现实和经验的因素,这远离了人们的实际生活环境。显然,这样的道德原则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是难以付诸实践。
“自称为西方现代生活奠定和提供基本道德观念系统的启蒙运动之思想谋划完全失败了,而且这种失败的阴影仍然笼罩着当代新自由主义伦理理念的信奉者和追随者们。”[5]西方现代伦理学的这一现状促使麦金太尔转向传统伦理寻找新的理论资源,从而提出了“追寻美德”的新思路。麦金太尔认为,“现代道德生活的深刻危机和现代道德理论的无公度性或不相容性事实提醒我们,一种自由个人主义的道德追求已经难以使我们获得一种对人类自我道德生活和观念的真实理解。我们必须返回到我们一直寄生其中的历史与传统,去寻找新的资源和灵
感;必须求诸于我们生活其间的各种各样的和多层次的道德生活共同体(家庭、城市、群体、社团和联合体),去寻求完整的而非片面、实际的而非抽象的、具体特殊的而非普遍主义的道德理解。”[6]麦金太尔在历史主义的立场上,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传统,以克服当代道德危机。然而与此同时,他的历史主义主张也容易导致道德相对主义。
道德相对主义充分揭示了道德相对性成分的,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道德视野。而道德普遍主义则侧重于强调道德的绝对性,为人类的行为提供最普遍的道德准则。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他们所遵循的道德准则,他们所提出的道德观念是各不相同的。例如,关于道德与功利的关系,这是贯穿于中西伦理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占统治地位的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对待“义利”关系的这种主张发展到极端就是“存天理,灭人欲”。而西方的伦理思想则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中国重视动机和手段的合道德性而轻视结果,西方在这一问题上则把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此外,就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的道德观也会有所变化。就以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为例,如今的“三纲”只存在于相关的历史古籍中,不再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主导性的道德原则。对“五常”的解释,也不再是原来的意义了,时代赋予了它新的涵义。因而,就如恩格斯所说:“所有道德总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性的当地情况相关联,当代的道德力图摆脱全部特殊性而成为一种普遍性道德的愿望,只不过是一种幻想。”[7]这是道德相对性的体现。
道德原则必然会随着时代、地域等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模样。然而,我们必须在承认道德相对性的同时,坚决拒斥相对主义。《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是数千年以来在伦理传统中一直得到肯定的“金规则”,其中最基本的原则:“你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不该怎样对待别人”,或者说,“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这条规则不仅对人们自己的家人、朋友、社团和民族有效,而且应该是对其他所有的个人、家庭、社团、民族以及整个宇宙普遍有效。这也就是说道德还具有普遍性的特点。
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普遍主义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我们承认道德具有相对性与绝对性,但是过分夸大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走向极端,给人们的道德生活带来混乱。一个民族、国家既要维护自身的道德传统,又要根据当前的道德现状和体系特色借鉴其他民族、国家的优秀道德文化,从而在真正意义上促进自身的发展。正如牟宗三、徐复观等人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一文中所说:“中国文化,现在虽表面混乱一团,过去亦曾光芒万丈。西方文化现在虽精彩夺目,未来又毕竟如何,亦可是一问题。这个时候,人类同应一通古今之变,相信人性之心同理同的精神,来共同担负人类的艰难,苦病,缺点,同过失,然后才能开出人类的新路。”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见《普罗泰戈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