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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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一、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年内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形成的制度机制及相应的执行情况

2014年,广东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粤水建管〔2014〕80号)。2015年,广东省有改革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和21个省级、市级试点县均制定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将改革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完善了监督考核机制。

(二)调查摸底情况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摸底,广东省纳入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共10 4078宗,其中小型水库6713宗,中小河流及其堤防3916宗,小型水闸11559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55263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8264宗,小型水电站8363宗。

(三)小型水库改革的进展情况

广东省纳入改革的小型水库共6713宗。其中,6202宗水库明晰了工程产权,包括国家所有1761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743宗、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376宗、受益户共同所有287宗、社会投资者或个人所有35宗;4682宗水库建立了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主体的4605宗,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4620宗;建立了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的2151宗;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的小型水库共3250宗。

(四)省级试点开展及取得的进展情况

广东省共有乳源县、海丰县、高州市、怀集县、罗定市等5个省级试点县(市)。为顺利推进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广东省水利厅于2015年4月在蕉岭县召开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于2015年9月在广州召开5个省级试点县改革工作座谈会。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5个省级试点县已全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并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通过改革,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落实了工程管护经费,并对管理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五)工程产权明晰及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广东省共有72345宗工程明晰了产权,包括国家所有11313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50301宗、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3937宗、受益户共同所有1561宗、社会投资者或个人所有5243宗。

广东省共有56502宗工程落实了管护主体,明确了管护主体责任。在涉及公共安全的34494宗工程中,有30667宗建立了安全管理

责任制,31159宗明确了安全管理主体,30773宗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

(六)年度经费和人员落实情况

广东省共有13963宗工程建立了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2015年共落实管护经费4.56亿元,占应落实7.57亿元的60%。从资金来源看,政府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其他水利规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资金、产权所有者筹集分别为2.63亿元、0.2亿元、0.1亿元、0. 05亿元、1.57亿元,占比为57.7%、4.5%、2.3%、1.1%、34.5%。

(七)管护模式探索情况

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的小型水库共32317宗,包括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集中管理的25730宗、专门管理单位集中管理的6313宗、委托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专业管理单位管理的274宗;实行社会化管理的1438宗,包括承包、租赁、拍卖等管理方式1260宗和股份合作管理方式176宗。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厅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把改革工作列入厅年度深化水利改革重点工作,并将其作为破解水利“重建轻管”难题的重要抓手。坚持以问题

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为了解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找准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症结,历经反复调研、研讨、审议及修改,广东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于2014年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除全面落实水利部、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外,还结合广东省实际,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实化改革的各项措施。

二是按照“可复制、易推广”的原则,认真总结试点县的做法经验。自2014年广东省全面启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各个试点县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按照“可复制、易推广”的原则,广东省水利厅于2015年4月在蕉岭县召开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学习总结了两个全国改革示范县好的经验做法;2015年9月,在广州组织召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县工作座谈会,要求5个省级试点县在完成改革任务后,提炼出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是狠抓节点、科学评价,全面推进改革。广东省注重对基层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狠抓节点,分阶段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力求改革取得实效。为全面检验和巩固改革成效,科学规范评价改革各项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作为省级改革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手段,2014年广东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按照要求,广东省蕉岭县、南海区等2个国家级示范县改革工作已于

2014年底前完成,并顺利通过了广东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绩效考核验收;乳源县、海丰县、高州市、怀集县、罗定市等5个省级试点县(市)也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将于2016年3月底前对改革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

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广东省各地尤其是各试点县通过加大对小型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财政补助力度,从地方水利基金、水利规费收入、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南海区各类水利工程目标管理经费投入每年超过七千万元,保障了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营及保养维护;蕉岭县充分发挥现有水管单位的职能延伸,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同时,积极拓展综合经营,提高水管单位的自身造血功能,筹集落实管理养护的经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罗定市财政每年给予镇级协会补助3000元、村级协会1500元,另外对镇街、村所属各宗小型水库管理人员按照小(1)型每宗每年3600元、小(2)型每宗每年2400元进行补助。此外,为充分调动各地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性,广东省从2016年中央财政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中安排4128万元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深化小型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县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其中小(1)型水库每宗2万元、小(2)型水库1万元、试点县其他小型水利工程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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