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实施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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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治 理
Publ i c A dm i ni s t r at i o n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 制度实施情况研究
口 叶 晖
【 摘要 】 随着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 加快, 土地需求量大幅增加, 加速了 农村土地的 征收速度, 但是, 在征收的过程中 ,
对农 民的补偿款却不足 以保证农民日 后的生存与发展 , 这在 无形中引发了 更多的社会 矛盾, 甚至动摇了 社会的安定团 结。 因此 , 土地 征收补偿制度 改革 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文章在对当前土地征 收补偿 制度 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分
利益 ” 的旗号, 擅 自对 农 村 土 地 进 行 征 收 , 从 而造 成 了大 量 的 农 民流 离失 所 。 土 地 征收 补 偿 是 指 我 国政 府 出于公 共 利 益 以及 社会 经济 耕 地流 失 , 发 展 需要 方 面 的考 虑 , 依 照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采 取 强制 性 手 段 获 取 土 地 权 利 并给 予 所有 者 适 当补 偿 的一 种行 为 。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过小。 新 中国成立初期, 我 国处于计划
经济 时代 , 为 了更 好地 确 保 国家 利 益 , 当 国家 利 益与 农 民利 益
通常 情 况 下,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原 则包 括 : 完全补偿原则、 不 发 生冲 突 时, 农 民必 须 牺 牲 自身 利 益 , 确保 工 业 、 经济 的快 速
益” 的具体范围。 但是, 有一点明确的就是, 商业需求绝对不是
很大程度 上是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制定 以及执 行中存在的问 公共利益。 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 中, 某些政府为了追求GDP , 题造 成的。 因此 , 要想真正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 使其不受侵 或者一些领导为了实现私人 目的, 与一些商业集 团打着 “ 公共 害, 就要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彻底改革 。
析的基础上, 提 出了 相应的改革建议。
【 关键词 】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实 施情况 改革措施
关 系” , 从 中获取 暴 利 。 这 些 问题 的产 生 严重 城 市化 进 程 的不 断加 快 , 将城 市 的物 质 文 明以及 文化带 给 数农 民因为 一 些 “
了农村。 但是 , 在这一过 程中, 也带来了土地非农化征用。 而这 违背了法律 的公平性原则。
其次, 土 地 补 偿 规定 中常 常包 含适 当补 偿 、 相应 补 偿 等 词 平 性 严重缺 失 。 语。 在执行的过程中, 操 作 人 员的 主 观 性 操 作 倾 向严 重 , 以致
最 低 补偿 标 准 不低 于原 有生 活标 准 。 土 地 是 农 民赖 以生 于 一些 “ 不公平事件” 频 繁出现。 多数农 民的利益受损 , 而少 指 出:
一
过程中 诸多利益团体在利益争夺上的博 弈异常激烈。 2 0 世
最后, 国家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必要前提就是为了公共利益
纪7 O 年代 以来, 我国的土地征用方式以及法律依据都出现了重 需 要 。 但是, 在 土地 征 收法 律 规 定 中, 并 没有 明确 指 出 “ 公共 利
大变化, 客观 上 农 民的弱 势 地位 展 露无 疑 。 这一 问题 的产生 ,
而这 土 地管理法规定 , 补 偿 的范 围只 是 与征 收 土 地 有 直 接 关 系 的 补偿原则导致政府 以及开发商均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 经济损失。 而间接的或者附带的经济损失不予考虑 。
巨额利益却是建立在 “ 夺取”农民利 益基础上实现 的, 社会公
同样, 最低补偿标准也存在不合理性。《 土地管理法》中
但 这 些 远 远 不够 。 首先, 土地 征收 补 偿 的原 则 不 明确 。 行 政 补 偿 原则 可 以明确反 政 府 对 农 民进 行 适 当补 偿 ,
映 出征收对象是否能够 获得补偿 以及补偿的程度。 但是 , 在我
《 土地管理法 》中规定 , 土地征 用的补偿款 是按照土地
国 的宪 法 中, 并 没有 清 楚 地 指 出行 政 补 偿 原 则 。同时 , 国 内的 的原用途进行配给, 即按照农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这种
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但是, 文章结合 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实施情况 , 探索土地 地补偿费、
征 收补 偿 制 度 的改革 措 施 。 很 多 间接 或附 带 经济 损 失 无人 问津 。 缺 乏 合 理 的征 地 补 偿 标 准 。 随 着社 会 整 体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l
3 2{ 人 民 论 坛 ・ P E 。 P E 。 s T R ・ B u N E
往往并非全部征 收, 而 是 被 征 地 者 持 有土 地 的一 部 分 , 而 存 的 根本 , 一 旦失 去 , 不 仅 失 去了基 本 的 生活 保 障 , 也 失 去了像 中, 医 疗保 障 等 重 要 的 社会 保 障 。 而目 前 的补 偿 标准 却 并 没有体 现 对 这 一 部 分 进 行 补 偿 之 后 , 剩 余 的土 地 往 往 会 受 到 一 定 的损
完全补偿原则和适当补偿原则 。 其中完全补偿是指补偿的价值 发 展 。改革 开放 之 后 , 市 场 经 济 成 为 了经 济 发 展 的 主 导 , 很 多
不小 于被 征收 财 产 的实 际 价值 ; 不完 全补 偿 相 当 于被 征收 财 产 方面都发生了重 大变化 , 但是 , 在土地 征收补偿 问题 上, 却没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征 收补偿 地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日趋 不 合 理 , 补 偿 款 标 准 整 体 偏
低。 2 0 0 4 年以来, 尽管 国家针对这一问题, 在农民征地补偿款
发放之外, 还 适 当地 增 加 了农 民 的社 会 保 障 费, 以及 责 令地 方
从而导致现今 的土地征 收补偿 的实 际价值; 适 当补偿则是不考虑被征收财产 的实际价值 , 而 有对补偿制度进行适 当调整 。
是给 予其一 定 的补偿 , 一 般补 偿 额 要 小于征 收 财 产价 值 。 费用 仅 局 限在与 土地 有 直接 关 联 的经 济 损 失 上 , 它们 分 别 是 土
Publ i c A dm i ni s t r at i o n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 制度实施情况研究
口 叶 晖
【 摘要 】 随着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 加快, 土地需求量大幅增加, 加速了 农村土地的 征收速度, 但是, 在征收的过程中 ,
对农 民的补偿款却不足 以保证农民日 后的生存与发展 , 这在 无形中引发了 更多的社会 矛盾, 甚至动摇了 社会的安定团 结。 因此 , 土地 征收补偿制度 改革 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文章在对当前土地征 收补偿 制度 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分
利益 ” 的旗号, 擅 自对 农 村 土 地 进 行 征 收 , 从 而造 成 了大 量 的 农 民流 离失 所 。 土 地 征收 补 偿 是 指 我 国政 府 出于公 共 利 益 以及 社会 经济 耕 地流 失 , 发 展 需要 方 面 的考 虑 , 依 照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采 取 强制 性 手 段 获 取 土 地 权 利 并给 予 所有 者 适 当补 偿 的一 种行 为 。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过小。 新 中国成立初期, 我 国处于计划
经济 时代 , 为 了更 好地 确 保 国家 利 益 , 当 国家 利 益与 农 民利 益
通常 情 况 下,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原 则包 括 : 完全补偿原则、 不 发 生冲 突 时, 农 民必 须 牺 牲 自身 利 益 , 确保 工 业 、 经济 的快 速
益” 的具体范围。 但是, 有一点明确的就是, 商业需求绝对不是
很大程度 上是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制定 以及执 行中存在的问 公共利益。 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 中, 某些政府为了追求GDP , 题造 成的。 因此 , 要想真正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 使其不受侵 或者一些领导为了实现私人 目的, 与一些商业集 团打着 “ 公共 害, 就要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彻底改革 。
析的基础上, 提 出了 相应的改革建议。
【 关键词 】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实 施情况 改革措施
关 系” , 从 中获取 暴 利 。 这 些 问题 的产 生 严重 城 市化 进 程 的不 断加 快 , 将城 市 的物 质 文 明以及 文化带 给 数农 民因为 一 些 “
了农村。 但是 , 在这一过 程中, 也带来了土地非农化征用。 而这 违背了法律 的公平性原则。
其次, 土 地 补 偿 规定 中常 常包 含适 当补 偿 、 相应 补 偿 等 词 平 性 严重缺 失 。 语。 在执行的过程中, 操 作 人 员的 主 观 性 操 作 倾 向严 重 , 以致
最 低 补偿 标 准 不低 于原 有生 活标 准 。 土 地 是 农 民赖 以生 于 一些 “ 不公平事件” 频 繁出现。 多数农 民的利益受损 , 而少 指 出:
一
过程中 诸多利益团体在利益争夺上的博 弈异常激烈。 2 0 世
最后, 国家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必要前提就是为了公共利益
纪7 O 年代 以来, 我国的土地征用方式以及法律依据都出现了重 需 要 。 但是, 在 土地 征 收法 律 规 定 中, 并 没有 明确 指 出 “ 公共 利
大变化, 客观 上 农 民的弱 势 地位 展 露无 疑 。 这一 问题 的产生 ,
而这 土 地管理法规定 , 补 偿 的范 围只 是 与征 收 土 地 有 直 接 关 系 的 补偿原则导致政府 以及开发商均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 经济损失。 而间接的或者附带的经济损失不予考虑 。
巨额利益却是建立在 “ 夺取”农民利 益基础上实现 的, 社会公
同样, 最低补偿标准也存在不合理性。《 土地管理法》中
但 这 些 远 远 不够 。 首先, 土地 征收 补 偿 的原 则 不 明确 。 行 政 补 偿 原则 可 以明确反 政 府 对 农 民进 行 适 当补 偿 ,
映 出征收对象是否能够 获得补偿 以及补偿的程度。 但是 , 在我
《 土地管理法 》中规定 , 土地征 用的补偿款 是按照土地
国 的宪 法 中, 并 没有 清 楚 地 指 出行 政 补 偿 原 则 。同时 , 国 内的 的原用途进行配给, 即按照农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这种
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但是, 文章结合 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实施情况 , 探索土地 地补偿费、
征 收补 偿 制 度 的改革 措 施 。 很 多 间接 或附 带 经济 损 失 无人 问津 。 缺 乏 合 理 的征 地 补 偿 标 准 。 随 着社 会 整 体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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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并非全部征 收, 而 是 被 征 地 者 持 有土 地 的一 部 分 , 而 存 的 根本 , 一 旦失 去 , 不 仅 失 去了基 本 的 生活 保 障 , 也 失 去了像 中, 医 疗保 障 等 重 要 的 社会 保 障 。 而目 前 的补 偿 标准 却 并 没有体 现 对 这 一 部 分 进 行 补 偿 之 后 , 剩 余 的土 地 往 往 会 受 到 一 定 的损
完全补偿原则和适当补偿原则 。 其中完全补偿是指补偿的价值 发 展 。改革 开放 之 后 , 市 场 经 济 成 为 了经 济 发 展 的 主 导 , 很 多
不小 于被 征收 财 产 的实 际 价值 ; 不完 全补 偿 相 当 于被 征收 财 产 方面都发生了重 大变化 , 但是 , 在土地 征收补偿 问题 上, 却没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征 收补偿 地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日趋 不 合 理 , 补 偿 款 标 准 整 体 偏
低。 2 0 0 4 年以来, 尽管 国家针对这一问题, 在农民征地补偿款
发放之外, 还 适 当地 增 加 了农 民 的社 会 保 障 费, 以及 责 令地 方
从而导致现今 的土地征 收补偿 的实 际价值; 适 当补偿则是不考虑被征收财产 的实际价值 , 而 有对补偿制度进行适 当调整 。
是给 予其一 定 的补偿 , 一 般补 偿 额 要 小于征 收 财 产价 值 。 费用 仅 局 限在与 土地 有 直接 关 联 的经 济 损 失 上 , 它们 分 别 是 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