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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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罗马法》古罗马形成至拜占廷帝国时期约千年左右的罗马法典,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一般认为古希腊的哲学理论和古罗马的法学理论在各自的领域影响巨大。罗马法成为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对英美法系也有一定影响。

其“人法”主要规定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法”规定各种财产权。如物权,债权,继承权。奴隶被认为是“物”

古罗马西塞罗的《法律篇》第一部系统论述自然法的著作

(自然法:自然存在,永恒不变,并为一切人所遵守的行为规则)

(实在法:各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或认可的法律)

自然法是人的正确理性的体现,法是最高的理性,“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仆人”

中世纪的法学思想受到基督教神学影响,首先提及诸神理性体现的永恒法。

文艺复兴时期:法国博丹的《国家论》第一个系统论述国家主权学说

国家主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不可转让。权限主要有:立法权,对外宣战,媾和或缔结国际盟约,赦免权,货币决定权,税收权等。在一个合法的君主国,君主要由自然法约束自己,臣民由实在法加以约束。

(绝对主权:霍布斯有限主权:洛克人民主权:卢梭)

尼德兰(荷兰,比利时)革命时期: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国际法始祖”

恢复和发展了古罗马的自然法理论,近代意义的表达,契约关系就是自然关系。反对“战时无法律”的观点,将战争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类,主张“宣战”的必要,战争时的人道主义等。

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国家契约论思想的人英国霍布斯

民主制度的奠基人:洛克由天赋权利,自然法论述国家的形成

法国: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西方法学的百科全书

法的精神指影响各种政体下法律的性质和原则的各种因素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每个国家的法就是理性在各国的适用。民事主体独立平等原则以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在《拿破仑法典》和《人权宣言》中都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论及刑法,诉讼法等内容。提出“三权分立”的重要主张

杰佛逊起草的《独立宣言》1776 美国民主的基础

宣布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统治,“所有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创造者赋予他们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人权宣言》1789法国大革命时期发表的重要宣言,政治纲领和宪法原则成为代议制国家效仿的经典文件: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主权属于国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拿破仑法典》1804 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民法典使用至今

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以此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

总则外分3编:

人法(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物法(静态民事客体的规定)民事权利的转移

德国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学就是法哲学。法的中心问题是自由,法是意志自由的表现。自由意志的主体是人。借助对物的占有(所有权)而实现,所有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转让人格。道德是主观法,是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主要解决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等问题。伦理是主客观统一的法,是自由意志的充分实现,主要解决家庭,社会和国家等问题。

英国边沁创立了近代法理学(法律体系的阐述,分析和整理)。

由自然法的探讨转而研究实在法。不着重论述什么是法律,而着重阐述法律应该是什么,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如何。

对自然法学的批判:19世纪的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

分析法学:英国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

法学仅限于从形式上分析实在法规范本身,即从逻辑上分析实在法的共同原则,重要概念(权利,义务,损害,制裁,赔偿等)。法律与道德无关,“恶法亦法”。法的三要素是“主权,命令,制裁”。

历史法学:英国梅因的《古代法》

考证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律的发展状况,参考印度社会的情况,对“自然法”

(law of nature)“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等理论加以澄清,论述了民法和刑法的产生与特点。法律的发生经过了神的信念—习惯—法典这样三个阶段。应该研究的不是自然法,而是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自然法是一种假说到法律命题,政治命题的变化。

契约是任何社会都有的。一切所有权都是因时效而成熟的他主占有。

现代法律学说:

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法国狄骥

“天赋人权”的观念是假设。由社会规范出发,法律是社会连带关系的必然结果。统治者和个人都服从于以社会连带关系和社会际连带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规则。反对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社会法学:美国庞德《法哲学导论》法学是一门社会工程学

注重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它的抽象内容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把法律当作社会机器来研究,法律的只能在于为社会服务。

新自然法学:美国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继续自然法的“应在理论”(ought)法律与道德不可分,义务道德往往可以直接转化为法律,愿望道德则不能转化为法律,只能对法律产生间接影响。反对恶法。

法学概论

奴隶制法典: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印度《摩奴法典》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古印度种姓制度: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封建成文法典:《唐律》法兰西《诺曼底大习惯法》法兰克王国《撒利克法典》

资产阶级法典:美国《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法国《人权宣言》《拿破仑法典》《德意志民法典》

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我国法律规范的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某些公约

为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坚持公民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法律解释包括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政府解释

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在我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国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普通法律相比:

1 内容不同

2 法律效力不同

3 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中国宪法的产生: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新中国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

1982年宪法的修改:1988年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1993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反革命罪-危害国家安全罪

2004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戒严—紧急状态地方人大任期5年

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社会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我国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任期5年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家主席45岁以上

地方人大任期5年

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包括国务委员审计长秘书长等职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地方行政机关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

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委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

国家检查机关

民商法

《民法通则》1987年施行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公民)与法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A 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 B 16周岁-18周岁,自己劳动为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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