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网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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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科学、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配置原则。
基建、更改、大修工程项目中需设置、变更和调整关口电能计量点和计量装置时,应严格按照本配置原则相关要求进行配置。网公司营销部作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应全过程参与设计、审查、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
一、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原则
关口电能计量点是指电力系统发、输、配、供各个环节中的主体用于计量交换电量的电量计量点,包含发电公司(厂、站)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不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电网经营企业与其所属供电企业之间和不同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以及供电企业内部用于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的电量计量点,简称“关口”。
1、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管理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关口电能计量点统计口径的通知》(营销计量[2006]21号),结合华北电网的实际情况,将关口分为发电上网关口、跨区输电关口、跨省输电关口、省级供电关口、趸售供电关口、地市供电关口、内部考核关口。
(1)发电上网关口:指网公司与各独立发电公司(厂、站)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2)跨区输电关口:指网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之间、网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其他区域电网公司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3)跨省输电关口:指网公司与所属区域内的省级电力公司的电量交换点。
(4)省级供电关口:指网公司管辖的京津唐电网与所属地(市)供电企业之间以及各地(市)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5)趸售供电关口:指网公司直属供电(电力)公司与存在趸售关系的县级供电企业的趸售电量计量点。
(6)地市供电关口:指网公司直属供电(电力)公司与其所属县级供电企业之间以及各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7)内部考核关口:指网公司内部用于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的电量计量点。
3、500kV线路两侧、500kV变电站主变三侧、所用变(包括所用备用变)高压侧(或低压侧)、发电厂发电机出口、发电机主变高压侧、发电厂高压厂用变、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等不做为贸易结算计量点时一律设置为内部考核关口。
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一般原则
关口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统称为“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以下简称“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箱)等。
失压计时器是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用作记录故障时间的仪器,并非直接计量电能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的失压时间可作为营业
电费部门追退电量计算电费的依据。关口计量装置应安装失压计时器,对三相电压中任意相失压进行声光报警,准确记录失压时间和丢失的电量。
计量装置配置的一般原则是:
1、计量装置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及有关设计规程、规范的要求。
2、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线路计量点须采用线路电压互感器,装设在35kV电压等级以上计量点的计量装置应使用互感器的计量专用二次绕组,装设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计量点的计量装置应装设专用互感器。
3、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4、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5、发电上网关口及对侧、跨区(省)输电关口线路两侧必须配置准确度等级相同的计量装置,并配置两只同型号、同规格、同准确度等级的主、副电能表。
6、趸售供电关口应配置两只同型号、同规格、同准确度等级的主、副电能表。
7、内部考核关口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配主、副电能表;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
8、计量装置宜配置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电能表误差在出厂时需校准在额定准确度等级误差限值的60%以内,并应具有事件记录、
电量存储、失压报警、失压记录、失压计时和对时的功能。电能表应具有485通讯接口,且通讯规约应满足DL/T 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的要求,具备数据本地通讯和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
9、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过载4倍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10、电能表应安装在专用的电能计量屏(柜、箱)中,位置要适当,以便于装卸及日常监视、运行维护、现场检验;电能计量屏(柜、箱)应具有电能表现场测试的专用接线端子。
11、计量二次回路包括从计量互感器二次端子到电能表端子的导线和计量专用接线盒;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测量范围为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或接线端子箱到电能表端子。
12、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35kV以上的不应安装隔离开关辅助接点,35kV及以下的不应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融断器;内部考核关口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其他关口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
13、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14、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或专用二次绕组回路中可接入一只具有短路保护独立回路且容量不大于5VA的电压测
量装置,除此外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三、各类关口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
依据计量装置配置一般原则,结合关口计量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将网公司各类关口计量装置具体配置原则明确如下:
1、发电上网关口
*主变高压侧做为线路结算计量点时应采取1+1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