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同名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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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同名32226)
乡镇统计工作规范
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1、乡镇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⑴人员编制落实。
截止2012年底,全省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已落实人员编制2056个,到位1159人
⑵人员素质增强;90%以上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⑶工作条件明显改善。有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设备、通讯网络线路、文件柜、办公桌椅等);有必须的年度工作经费保障。
⑷信息网络建设水平提升。
目前,省、市、县统计专网正向乡镇一级延伸。
2、基层政府管理社会对统计数据资料的需求越来越多
⑴掌握区域内的基础设施情况;
⑵掌握区域内的人口情况;
⑶掌握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
⑷掌握区域内的居民的生活水平等等。
3、统计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统计受到的关注越来越高,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
解决办法:
三个提高――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
四大工程――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
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
四条红线
不入库不出数
不得要求企业按给定的数据上报
不得代报;
不得代为修改
统计服务型建设:党委政府决策到哪里,统计部门就服务到哪里。
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一)乡镇统计工作任务?
1、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调查任务;
①第三条负责统计辖区内经济、社会基本数据。
②国家局的《规范》第六条中(三):及时了解乡镇基本情况,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以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目的的行政管理记录, 协调和畅通数据搜集渠道,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③第五条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标准和规范,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负责辖区内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重大周期性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尾数逢3、逢8的年份实施)。
2、为基层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
①第四条定期向乡(镇、街道)领导报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提供辖区内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报告统计工作情况。
一是主动向领导报告数据成果,共领导参考;
二是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关心和支持,解决工作中困难;
三是加强与领导沟通,把领导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统计工作的重点,早谋划,早准备。
3、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①第六条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单位(企业)和村(社区)开展统计业务工作。
②第七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③第八条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④第九条逐步推进统计工作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
◆《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党办法[2012]35号)
◆《乡镇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统计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遵市统[2012]44号
(二)规范做好乡镇统计工作?
1、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履行职责任务,全面统计;
⑴建立覆盖乡镇→村(居)、单位→组、企业的三级统计工作网络。网络人员由乡镇综合职统计人员、各工作部门统计人员、村(居)
统计人员组成,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乡(镇、街道)统计网络登记表
⑵乡镇综合统计人员的主要任务
①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②履行乡镇统计网络的管理职能和综合统计工作的职能。
③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及村(居)统计人员提交的各种统计数据资料和统计报表。
④对统计数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送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
⑶乡镇各工作部门统计人员的主要任务
①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
②向乡(镇)综合统计人员提供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⑷村(居)统计人员主要任务
①根据乡镇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收集、整理本村(居)的相关数据。
②负责向乡镇综合统计人员提供本村(居)的相关数据资料。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标准、统计制度,依法统计;
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统计工作有序,数据真实,资料规范。
⑴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第十三条)
建立统计报表、资料管理制度。
国家局的《规范》第十四条: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当长期保存。磁介质资料应当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电子台账应当留档纸介质资料。
乡镇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
⑴负责辖区内各项统计工作的组织开展,按时完成县级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
⑵严格遵守《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对基层统计报表的搜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⑶定期将统计工作的计划、任务、内容、进展情况、问题和困难、建议或最终结果向领导汇报。
⑷定期向乡镇领导报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提供统计数据资料。
⑸定期召开辖区内统计业务人员的学习、交流和协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