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苗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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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20

B61

DB37/T

山东地方标准

DB37/T402 -2004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林木种苗站、兖州市林科所、聊城市中心苗圃、济南市中心苗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蹇兆忠、张善洪、邢广萍、姜广媛、王桂霞、张洪斌、张瑞英、王娟、潘桂菊、张鹏远、王学荣、刘英军、杨洪臣、李成。

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化苗圃建立、生产规模、苗圃地选择、苗圃区划、育苗设施、技术管理、生产作业质量、经济管理和圃容圃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苗圃、集体苗圃、股份制苗圃,民营苗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6001—1985 育苗技术规程。

DB37/T 219—1996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

3 苗圃分类

3.1特大型苗圃

面向全国和大的生态区域,定向生产优质苗木,对全国苗木生产有一定影响的苗圃,并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繁殖材料和管理经验,按产业化、工厂化要求组织生产,生产和管理技术与国际接轨,经营面积60公顷以上。

3.2 大型苗圃

面向本省或重点生态工程,定向生产优质苗木,具有区域控制作用和示范、实验功能。引进国内外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品种,按规模化、工厂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面积30-60公顷。

3.3 中型苗圃

面向一个市或重点生态工程,生产优质苗木,具有一定的调空功能和示范作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良繁中心的原种繁殖材料,按规模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面积10--30公顷。

3.4 小型苗圃

面向一个县和一般工程项目,部分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依托大、中型苗圃和良种基地提供的新品种和良种,定量生产苗木,经营面积1-10公顷。

4 苗圃地区划

4.1苗圃区划

4.1.1原则

4.1.1.1合理利用土地,便于生产和经营管理。

4.1.1.2 作业区长度与宽度比例要适宜

作业区长度,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或机械化程度高的苗圃为200—300米,中、小型苗圃或畜力为主的苗圃为50—100米;作业区宽度,为长度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山地苗圃作业区长度、宽度可按照地块现状尽量保持完整形状。作业区走向,应为南北向。

4.1.1.3 土地利用

生产用地不低于总面积的85%。

4.2 生产区的区划

4.2.1原种圃

特大型苗圃必须建立原种圃,收集种质资源和优良品种,供选育和繁殖使用。

4.2.2 采穗圃

中型以上苗圃必须建立优良品种的生产性采穗圃,并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提高繁殖系数,供大规模商业化生产优良苗木之用。

4.2.3 繁育圃

4.2.3.1播种区

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坡度小,土层厚度50厘米以上,肥力中等以上,灌溉方便,背风向阳地段。

4.2.3.2 无性繁殖区

应依据植物生物学特性,以满足扦插、嫁接、分蘖等育苗的条件,设在排水良好的地段。

4.2.3.3 移植苗区

应依据苗木培育规格、树种生长速度和特性,选择独立完整的地段。

4.2.3.4 实验区

根据实验内容,设在便于观察、试验的地段。

4.2.3.5 温室栽培区

建立现代化的设备,控制光照、温度、水分、养分的供应,培育优质苗木。对优良品种或难于繁殖的树种,在人工控制生化条件下提高繁殖系数和成活率。

4.2.4 原种圃、采穗圃、繁育圃所占面积比例要适宜,应为1:5:50。

4.3 辅助生产用地的区划

4.3.1灌溉系统

4.3.1.1漫流灌溉时,主渠(管)道、支渠(管)道应为永久性结构;作业区四周为临时性灌溉渠道,其平面走向应顺沿地势油高往低布设,渠道坡降比为0.1—0.4%。

4.3.1.2 喷灌系统,具备导流渠、机井、贮水池、水塔等,设置管道式喷灌系统。

4.3.2 排水系统

根据苗圃地形地势、暴雨径流和地质条件设有排水工程。垄沟与主、副排水道形成完整网络,与集水区连通。洪涝多发地区苗圃,要修建永久性排水沟。

4.3.3 道路

特大型苗圃、大型苗圃要铺设干道,达到二级公路建设标准。所有苗圃要设置支道和作业道,支道路基宽度3.5米,技术标准应达到公路四级标准,作业道路基宽度应达到2米。

4.3.4 供电通讯系统

苗圃要有稳定的电源和完善的通讯设备。

4.3.5 防护林

风沙危害区的苗圃应设置防护林带,小型苗圃设置一条与主风方向相垂直的林带,林带宽8-10米;中型苗圃四周应设置林带;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除周围设置环围林带外,圃内应根据树种防护性能结合道路、渠道设置辅助林带,辅助林带宽2—4米。

5 生产设施设备

5.1生产机械

中、小型苗圃配备拖拉机,以及配套的犁、耙、悬耕机、播种机等;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除配备以上机具外,还应配备作垄机、起苗机、容器装播机、喷药专用车、悬耕式作床犁、振荡式起苗犁、苗木切根机、苗木包装设备、移动式苗床、移苗机、移植操作台等。

5.2 交通运输车

中、小型苗圃配备拖拉机等,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除配备拖拉机外,还应配备恒温车、农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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