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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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大我省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公费师范生(即地方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工作。公费师范生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进行培养和使用。2017年的培养方向为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培养人数共356人,其中小学全科教师212人,初中一专多能教师144人。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定向岗位县(市、区)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为6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省推进公费师范生(即地方免费师范生,下同)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工作。
一、实施范围
(一)在各地申报乡村教师岗位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生源地优先,面向全省招录高中阶段毕业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各地乡村学校持续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
(二)遴选符合条件的省内高等学校承担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培养学制为3~4年,毕业生取得毕业证、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定向岗位县(市、区)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为6年。
(三)公费师范生培养方向为:学前教育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初中一专多能教师、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民汉双语教师。
二、培养计划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补充乡村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商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衔接的基础上,准确确定公费师范生分学段、分学科的年度需求计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于每年9月底前,将《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统计表》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用于编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培养经费预算。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
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五)各高等学校的培养方向及年度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优势、培养方案等因素,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2017年的培养方向为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
三、经费标准
(六)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其中,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学费标准为5 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年(按照6人间计),生活补助标准为4 000元/人?年(每月400元,按10个月计发)。上述三部分经费,构成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每生每年合计9 800元。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七)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按照8∶1∶1的比例,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80%的培养经费,州(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承担10%的培养经费。迪庆州、怒江州和昭通市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的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中由省级和州(市)级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和州(市)财政部门分年度拨付至生源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足额配齐所应承担资金,并及时将培养经费拨付至县(市、区)教育部门,
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培养计划,按时将培养经费拨付至公费师范生就读高校。省财政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动态调整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
四、考试招录
(八)凡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有志到乡村学校任教,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云南省公费师范生。2017年公费师范生的计划性质为地方免费师范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后,将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依据成绩排序,提取院校招生计划数不少于4倍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参加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九)公费师范生录取应达到当年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提前本专科批次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省、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五、签订协议
(十)已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应当与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岗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高校共同签订《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培养模式
(十一)承担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应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地方人民政府、中小?W“三位一体”的协同培养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高尚师德融入育人全过程,在课程结构、学科知识、教学技能、教育实践、教学管理等环节探索改革路径。将学科学术性与教师专业性有机结合。学科学术知识和能力体现实用、够用,不片面追求难度;教师专业性方面强化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培养,注重与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度融合。
(十二)承担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按照“需要什么教什么”的要求和省教育厅发布的公费师范生培养方案编制系列指导意见,结合乡村学校实际和乡村教师教学需求,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公费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前,由学校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
(十四)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以及师范类专业中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可在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
七、就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