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论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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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财税法规专题》

教学辅导资料(1)

税法概论

本课程为开放教育本科会计学专业的一门选修课,全书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财政法与税法,由于财政法部分要求记忆的部分比较多,而税法部分要求理解、掌握的容较多。同时,本教材的重点及难点在税法部分,出于突出表现重点及难点的目的,本教程的主要讲解放在税法部分,因此,特对税法部分作了重点安排,下面是有关部门税法部分的主要容(主要是针对各税种展开),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部分容超出了本教程的围,请大家结合文字教材进行学习!对于一些超出围的容可以不作要求,仅供参考。

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指征税前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

3.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双主体,一方是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是纳税义务人。

4.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约法缴纳税款等。

5.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注意,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6.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例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7.按照税法的基本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都属于税收普通法) 8.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例如.实体法。《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

例如.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9.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以商品的流转额为基础。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财产行为税)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10.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

11.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3)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4)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自治区)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

(6)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前提: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②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12.税法实施原则。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13.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4.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

15.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企业(国、集、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利息所得)

-海关:关税,此外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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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辅导资料(2)

增值税法

(一)定义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二)增值税征税围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而绝不是改良和制造)

3、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收增值税,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增值税。(银行也交营业税!)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增值税。(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之一: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包括以①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注意:不能从销售收入中直接坐支手续费、奖金等)和②返还一定金额代销两种情况。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代销货物。①会计处理方面,借:代销商品117(意思是货款与增值税一并计入,增值税不可以预列);②手续费仍交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它机构用于销售。(比如由东城区移送至西城区,那么东城区就要先征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P.s.市属于省级,所以东城区& 西城区属于县级。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增值税的项目。) 例如.一批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成本8000,售价10000,那么要按销售价10000计增值税,按差额2000计所得税。分录:

借:在建工程8000

借:在建工程1700(10000×17%)

贷:产成品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1700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7)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增值税)

例如.购进货物200万元,付增值税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增值税;50%用于福利,进项增值税要转出。

之二:混合销售(后面再说)

之三:兼营非应税劳务(后面再说)

之四:其它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

(1) 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增值税。

(2)后勤食堂提供粮食、植物油、蔬菜等,免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如毛巾、肥皂),计征增值税。

定理:凡是免税的,就不存在抵扣问题啦!!

(3)★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畴,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征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算法:实纳增值税/年销售收入__3%,不一定是退14%,因为应纳税额不定)

(4)小化肥厂改产,只享受一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注意对生产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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