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课件第十一章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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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本章导学】
国际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在追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所 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必 须采取共同行动来应对。国际法在环境领域的发展最 终形成国际法一个新的分支——国际环境法。国际环 境法是调整国际社会成员,主要是国家间因开发、利 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而形成的国际环境关系的国际法 律规范的总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际环境法获 得了迅速的发展,在法理、方法方面进行了创新,但 也面对一些问题。
一、国内实施机制 二、国际实施机制
一、国内实施机制
国际环境法的国内实施实质上是它的习惯法和条 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在国内得到实施的问题。
一方面,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由各国根据其主权, 通过其国内法来决定,他国无权干涉一国对实施 国际环境法的方式的选择;另一方面,国家也不得 以国内法改变国际环境法和破坏各国通过国际环 境法所确立的国际环境法律秩序。
【案情简介】《京都议定书》为附件I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 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 排目标,要求这些国家在2008—2012年间总体上要比 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2%。但对于各国的减排义务安排 仍存在广泛争议。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为发展 中国家设立减排义务,阿根廷呼吁发展中国家“自愿承 诺”,小岛国联盟希望发展中国家减排,美国拒绝批准 《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 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 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 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一、大气及气候保护制度 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三、江河流域环境保护制度 四、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五、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制度
本章重点提示
1.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2.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3.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机制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一、国际环境问题与国际环境法 二、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一、国际环境问题与国际环境法
(一)国际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问题是指超越国家国界和管辖 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根据影响的区域和程度,国际环境问题 可以分为区域性环境问题和全球性环境 问题。
近年来这一原则有扩展趋势,国际社会将某些 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内,但对人类生存和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定环境因素确认为人类共同 利益并加以保护。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 产公约》。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主要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 整体性和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因素,各国对保护全 球环境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
国际合作原则是指在国际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各国需 要进行广泛密切的合作,通过合作采取共同的环境资 源保护措施,实现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
1.建立信息、教育制度及有关的国际机构。 2.相互通知和协商。 3.共同努力提高现有技术,发展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新
技术。 4.交换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5.援助发展中国家,包括削减或免除债务,提供环境
一、大气及气候保护制度
(一)大气污染防治 1979年《长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 《长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是一个框架性公约,只
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制度,对于特定空气污染物的控制, 需要缔约国通过议定书来解决。 (二)臭氧层的保护 1985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7年《关于削减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三)气候变化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了《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7年《京都议定书》
约》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
五、国际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制度
(一)《关于农药使用和分销的国际行为准则》 (二)《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核事故及早
通报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 约》 (三)《工业事故越界影响公约》 (四)《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 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 二、资源共享原则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预防原则
一、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
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是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 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国际环境资源法律的基本原 则。
一方面,每一国家都有对本国范围内环境问题 的处理权,它重申了国家对其环境资源的主权 权利。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1.较强的公益性 2.较强的科学技术性 3.“硬法”与“软法”结合性 4.区域性
(二)国际环境法的历史 1.国际环境法的萌芽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前) (1)联合国成立以前 国际环境条约以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为主 1893年的太平洋海豹(Pacific Fur Seal)仲裁案和
6.吕忠梅等著:《环境资源法学》,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本章思考题:
1.国际环境问题对国际法提出了哪些挑战? 2.国际环境法有哪些特点? 3.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4.国际环境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5.国际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6.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机制有哪些?
国内立法机关以符合国际环境义务的方式制定、 解释和适用相关环境法律。
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
二、国际实施机制
(一)履约机制 1.申诉 2.报告 3.处罚
(二)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
争端解决 方式
外交解决 方式
法律解决 方式
谈判与协商
调停
调解
仲裁
诉讼
课堂讨论案例: 《京都议定书》争议案1
本章参考书目
1.[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 张若思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 社1998/2005年版。
3.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 律出版社2004年版。
4.韩健、陈立虎著:《国际环境法》,武 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5.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 王曦主编/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保护技术和资金,以增加它们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五、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有损害预防原则(Principle of prevention)wk.baidu.com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之分。
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 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 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
根据表现形式,国际环境问题可以分为 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越界污染、 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海洋环境污染、 生物多样性破坏等。
(二)国际环境问题对国际法的挑战
第一,需要有理念的发展
促使国际法从简单的维持和平的法律转变成为地球 的健康进行合作和管理的法律。
第二,需要法律原则的发展 第三,需要国际环境保护机构的发展 第四,需要国际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的发展 第五,需要国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发展
《人类环境宣言》、《环境行动计划》
《关于机构和资金安排的决议》脆弱性
(2)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后至里约热内卢 会议前
国际环境条约有了很大的发展
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司法判例也有了进一步的 发展
国际环境“软法”文件,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3.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1)《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 (2)《21世纪议程》 (3)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4)条约 (5)司法判例 4.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 《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声明》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1938年、1941年的特雷尔冶炼厂(Trail Smelter) 仲裁案 (2)从联合国成立至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前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1949年国际法院科孚海峡案(Corfu Channel Case)和1957年的拉努湖(Lac Lanoux)仲裁案
2.国际环境法的形成
(1)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另一方面,国家虽然有权按照自己的政策开发 利用本国的自然资源,但也有义务保证这种开 发利用活动不致损害他国和国际共有环境。
二、资源共享原则
资源共享原则指处在任何国家管辖领土之外的 自然环境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任何国家不能 独占或享有“既得权”。
主要针对公海、外层空间、南极以及其他人类 共有资源。
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一)《海洋法公约》 (二)《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三)《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四)《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五)《防止船舶及飞行器倾废污染海洋公约》 (六)《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七)《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八)《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社会成员,主要是国家间因
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而形成的国际环境关 系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为国家和国际组织。 2.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包括国际环境和资源,影响各国 环境权益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行为。 3.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 用、保护、改善而产生的国际环境关系。 4.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既包括与环境有关的条约、国际 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说等传 统国际法渊源,也包括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有关环 境的决议、宣言等新型法律渊源。
三、国际江河流域环境保护制度
(一)《美加边界水域条约》 (二)《银河流域条约》 (三)《关于利用印度河条约》 (四)《大湖水质协定》 (五)《保护莱茵河免遭化学污染公约》
和《保护莱茵河免遭氯污染公约》
四、国际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 护制度
(一)《面临灭绝威胁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国际贸 易公约》
(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三)《野生动物移栖物种保护公约》 (四)《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
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课堂讨论案例: 《京都议定书》争议案2
【法理分析】 (1)《京都议定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何关系?
——《京都议定书》是为实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确定 各国温室气体减排具体目标与责任的国际法律文件
(2)它反映了国际环境法的什么原则的落实问题?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3)它对于2012年之后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制定有何意义? ——为解决气候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并承担减排责任
共同的责任指的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 中国家,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
有区别的责任指的是各国虽然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 共同责任,但在各国之间,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和 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均等的,而是 与它们在历史上和当前对地球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压 力成正比的。
四、国际合作原则
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本章导学】
国际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在追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所 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必 须采取共同行动来应对。国际法在环境领域的发展最 终形成国际法一个新的分支——国际环境法。国际环 境法是调整国际社会成员,主要是国家间因开发、利 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而形成的国际环境关系的国际法 律规范的总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际环境法获 得了迅速的发展,在法理、方法方面进行了创新,但 也面对一些问题。
一、国内实施机制 二、国际实施机制
一、国内实施机制
国际环境法的国内实施实质上是它的习惯法和条 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在国内得到实施的问题。
一方面,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由各国根据其主权, 通过其国内法来决定,他国无权干涉一国对实施 国际环境法的方式的选择;另一方面,国家也不得 以国内法改变国际环境法和破坏各国通过国际环 境法所确立的国际环境法律秩序。
【案情简介】《京都议定书》为附件I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 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 排目标,要求这些国家在2008—2012年间总体上要比 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2%。但对于各国的减排义务安排 仍存在广泛争议。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为发展 中国家设立减排义务,阿根廷呼吁发展中国家“自愿承 诺”,小岛国联盟希望发展中国家减排,美国拒绝批准 《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 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 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 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一、大气及气候保护制度 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三、江河流域环境保护制度 四、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五、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制度
本章重点提示
1.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2.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3.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机制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一、国际环境问题与国际环境法 二、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一、国际环境问题与国际环境法
(一)国际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问题是指超越国家国界和管辖 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根据影响的区域和程度,国际环境问题 可以分为区域性环境问题和全球性环境 问题。
近年来这一原则有扩展趋势,国际社会将某些 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内,但对人类生存和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定环境因素确认为人类共同 利益并加以保护。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 产公约》。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主要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 整体性和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因素,各国对保护全 球环境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
国际合作原则是指在国际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各国需 要进行广泛密切的合作,通过合作采取共同的环境资 源保护措施,实现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
1.建立信息、教育制度及有关的国际机构。 2.相互通知和协商。 3.共同努力提高现有技术,发展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新
技术。 4.交换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5.援助发展中国家,包括削减或免除债务,提供环境
一、大气及气候保护制度
(一)大气污染防治 1979年《长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 《长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是一个框架性公约,只
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制度,对于特定空气污染物的控制, 需要缔约国通过议定书来解决。 (二)臭氧层的保护 1985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7年《关于削减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三)气候变化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了《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7年《京都议定书》
约》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
五、国际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制度
(一)《关于农药使用和分销的国际行为准则》 (二)《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核事故及早
通报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 约》 (三)《工业事故越界影响公约》 (四)《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 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 二、资源共享原则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预防原则
一、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
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是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 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国际环境资源法律的基本原 则。
一方面,每一国家都有对本国范围内环境问题 的处理权,它重申了国家对其环境资源的主权 权利。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1.较强的公益性 2.较强的科学技术性 3.“硬法”与“软法”结合性 4.区域性
(二)国际环境法的历史 1.国际环境法的萌芽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前) (1)联合国成立以前 国际环境条约以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为主 1893年的太平洋海豹(Pacific Fur Seal)仲裁案和
6.吕忠梅等著:《环境资源法学》,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本章思考题:
1.国际环境问题对国际法提出了哪些挑战? 2.国际环境法有哪些特点? 3.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4.国际环境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5.国际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6.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机制有哪些?
国内立法机关以符合国际环境义务的方式制定、 解释和适用相关环境法律。
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
二、国际实施机制
(一)履约机制 1.申诉 2.报告 3.处罚
(二)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
争端解决 方式
外交解决 方式
法律解决 方式
谈判与协商
调停
调解
仲裁
诉讼
课堂讨论案例: 《京都议定书》争议案1
本章参考书目
1.[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 张若思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 社1998/2005年版。
3.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 律出版社2004年版。
4.韩健、陈立虎著:《国际环境法》,武 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5.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 王曦主编/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保护技术和资金,以增加它们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五、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有损害预防原则(Principle of prevention)wk.baidu.com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之分。
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 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 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
根据表现形式,国际环境问题可以分为 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越界污染、 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海洋环境污染、 生物多样性破坏等。
(二)国际环境问题对国际法的挑战
第一,需要有理念的发展
促使国际法从简单的维持和平的法律转变成为地球 的健康进行合作和管理的法律。
第二,需要法律原则的发展 第三,需要国际环境保护机构的发展 第四,需要国际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的发展 第五,需要国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发展
《人类环境宣言》、《环境行动计划》
《关于机构和资金安排的决议》脆弱性
(2)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后至里约热内卢 会议前
国际环境条约有了很大的发展
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司法判例也有了进一步的 发展
国际环境“软法”文件,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3.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1)《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 (2)《21世纪议程》 (3)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4)条约 (5)司法判例 4.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 《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声明》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1938年、1941年的特雷尔冶炼厂(Trail Smelter) 仲裁案 (2)从联合国成立至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前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1949年国际法院科孚海峡案(Corfu Channel Case)和1957年的拉努湖(Lac Lanoux)仲裁案
2.国际环境法的形成
(1)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另一方面,国家虽然有权按照自己的政策开发 利用本国的自然资源,但也有义务保证这种开 发利用活动不致损害他国和国际共有环境。
二、资源共享原则
资源共享原则指处在任何国家管辖领土之外的 自然环境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任何国家不能 独占或享有“既得权”。
主要针对公海、外层空间、南极以及其他人类 共有资源。
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一)《海洋法公约》 (二)《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三)《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四)《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五)《防止船舶及飞行器倾废污染海洋公约》 (六)《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七)《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八)《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社会成员,主要是国家间因
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而形成的国际环境关 系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为国家和国际组织。 2.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包括国际环境和资源,影响各国 环境权益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行为。 3.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 用、保护、改善而产生的国际环境关系。 4.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既包括与环境有关的条约、国际 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说等传 统国际法渊源,也包括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有关环 境的决议、宣言等新型法律渊源。
三、国际江河流域环境保护制度
(一)《美加边界水域条约》 (二)《银河流域条约》 (三)《关于利用印度河条约》 (四)《大湖水质协定》 (五)《保护莱茵河免遭化学污染公约》
和《保护莱茵河免遭氯污染公约》
四、国际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 护制度
(一)《面临灭绝威胁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国际贸 易公约》
(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三)《野生动物移栖物种保护公约》 (四)《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
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课堂讨论案例: 《京都议定书》争议案2
【法理分析】 (1)《京都议定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何关系?
——《京都议定书》是为实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确定 各国温室气体减排具体目标与责任的国际法律文件
(2)它反映了国际环境法的什么原则的落实问题?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3)它对于2012年之后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制定有何意义? ——为解决气候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并承担减排责任
共同的责任指的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 中国家,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
有区别的责任指的是各国虽然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 共同责任,但在各国之间,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和 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均等的,而是 与它们在历史上和当前对地球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压 力成正比的。
四、国际合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