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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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
定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15]30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5〕30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结合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接收、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61项,其中:接收省下放42项,取消90项,下放19项,改为后置审批10项。调整后,保留行政许可247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认真做好接收、取消和下放等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
续监管和规范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推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2项)
2.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9项)
3.市政府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项)
4.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247项)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4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