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15]30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5〕30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结合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接收、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61项,其中:接收省下放42项,取消90项,下放19项,改为后置审批10项。调整后,保留行政许可247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认真做好接收、取消和下放等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

续监管和规范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推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2项)

2.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9项)

3.市政府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项)

4.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247项)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42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