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b49fc853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83.png)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摘要:
一、公款私存的定义和背景
二、公款私存的纪律处分依据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四、公款私存的风险和后果
五、结论和建议
正文:
公款私存,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而且也可能触犯刑法,涉及到刑事责任。
公款私存的纪律处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款私存属于挪用公款罪。
对于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私存公款,将被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单位私存公款的,还可能对单位处以罚款。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被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如果违反此规定,将被处以罚
款。
公款私存的风险和后果非常严重。
不仅可能导致法律责任,而且可能影响单位的声誉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单位和個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勿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法律后果(3篇)
![公款私存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145f196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b7.png)
第1篇在我国,公款私存是一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财经秩序。
本文将从公款私存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旨在提高公众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认识,以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公款私存的概念公款私存,顾名思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公共资金被非法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将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他人银行账户,或者将公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二、公款私存的表现形式1. 直接存入个人账户:将公款直接存入个人的银行账户,或者通过他人账户进行间接存储。
2. 存入他人账户:将公款存入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他人账户,如配偶、子女、亲友等。
3. 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公款存入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获取高额回报。
4. 虚假报销:通过虚假报销的方式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
三、公款私存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公款私存的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2. 刑事责任:若公款私存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款私存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
-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 民事责任:公款私存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非法所得等。
4. 党纪处分:对于党员干部,公款私存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公款私存案件:案例:某单位会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50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财务制度可以公款私存吗
![财务制度可以公款私存吗](https://img.taocdn.com/s3/m/7b2eae2b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34.png)
财务制度可以公款私存吗首先,公款私存的定义是指将公共资金或者公司资金据为私用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是由员工、管理人员或者高管贪污腐败所引起的,也可能是因为制度漏洞、管理混乱所致。
无论是何种原因,公款私存都严重违反了财务纪律,损害了公共利益,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公款私存是绝对不允许的。
企业的财务制度应当明确规定资金的使用用途、资金流动的控制措施和审批流程等,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如果发现有员工或者管理人员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企业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解除职务、追回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
在政府机构的财务管理中,公款私存更是严重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
政府机构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财务纪律和审计制度,保证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如果发现政府机构出现公款私存的情况,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以震慑各级公务人员,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
很多公款私存的行为都是在非常规或者私下进行的,难以被察觉。
因此,厉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审计制度、及时公开财务信息、加强内部控制等都是防止公款私存的有效措施。
企业和政府机构都应当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对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纪律的意识,保障公共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财务制度的建设对于一个实体的经济活动至关重要。
公款私存是违背财务管理纪律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与企业形象。
企业和政府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确保公款安全和合规使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公款私存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一个正常、有序的财务管理秩序。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https://img.taocdn.com/s3/m/d7572895524de518974b7d01.png)
公款存入私人账户是什么行为违反哪一条?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1、《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的规定,对“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公款私存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2、2005年2月1日起起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公款私存的行为,采取双罚制,即同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共产党员,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该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于公款私存行为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但是,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需要酌情分开处理。
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帐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
但若属于个人行为,情况则不同,行为人若是为了资金安全,为临时周转或错误认识等原因而为的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公款使用权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没有妨碍单位对公款的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公职人员最容易违反的4条财经纪律
![公职人员最容易违反的4条财经纪律](https://img.taocdn.com/s3/m/bd113d89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21.png)
公职人员最容易违反的4条财经纪律作为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有很多的纪律规矩要遵守。
其中,就包括财经纪律,因为这个纪律在工作中很容易触犯,有的甚至是因为出于好心、出于方便群众导致违纪。
因此,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甚至是村级组织的人员,都要注意学习财经纪律,防止疏忽而违反。
当然,这里所说的财经纪律,可不是指贪污受贿,那可是违反廉洁纪律。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最容易触犯哪些财经纪律呢?主要有以下四项:1、公款私存。
小王是乡镇公务员,经常下村工作,由于群众缴纳新农合保险款需要到镇里面才能缴纳,于是镇里要求小王等经常下乡的干部帮助群众缴纳,可是,小王收到群众的款后,一直存在自己的私人账户上,没有及时缴纳,差点导致群众错过缴纳时间,后来小王被以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所谓公款私存,其实是比较好理解的,就是把代收的公款存在私人的账户上。
按照财经纪律的规定,一般应收的公款是应该当天就存银行公用专户中,不能存于私人账户,更不能将公款存于私人账户用于自己使用或谋利,否则,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坐收坐支。
坐收坐支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财经名词,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但却在工作中很容易触犯。
举个例子,小张是一个学校的新任出纳,开学之初收到学生缴纳的一笔学费、书本费,他想,这笔费用马上就要支出去,何必进入单位账户再转一次呢?于是,他将收到的钱存于个人账户,直接支出给需要的单位。
这就是典型的坐收坐支行为,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公款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必须收进来进入公家账户之后才再从公家的账户支出去,便于对资金的监管,预防风险的发生。
所以坐收坐支是坚决不允许的,大家千万要注意。
3、违规借款。
违规借款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向单位违规借款,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能向单位借款的,当然一些特殊的情况也可以,比如需要出差垫付大笔款项、家庭有特殊困难等,经单位研究是可以借款给个人的,但这个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到时间必须归还,如果使用之后长期不归还甚至用于谋利等,那就是违规了。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https://img.taocdn.com/s3/m/4f0aa158a21614791711287b.png)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一、根据公司或单位财务制度,不允许公款私存,轻者就是违反公司或单位财务制度。
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三、《廉政准则》中对公款私存的定义和处理。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三)私存私放公款;【解说】本项是关于私存私放公款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所称“私存私放公款”,指的是以将公款存放在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等形式私自存、放公款。
私存私放公款是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相关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私存私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私存私放公款,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违反廉洁纪律公款用于个人开支行为
![违反廉洁纪律公款用于个人开支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710a56b6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a3.png)
违反廉洁纪律公款用于个人开支行为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廉洁纪律是维护国家和社会治理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时常会发生一些违反廉洁纪律的事件,其中公款被用于个人开支便是一大问题。
这类行为不仅仅是对公款的滥用,更是对公职人员职责的严重背离,影响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效率。
违反廉洁纪律,将公款用于个人开支,通常表现为一系列看似隐蔽的操作。
比如,一些公职人员通过伪造会议费用、培训费用或者其他虚构的名目,将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生活、旅游或者其他私人开支。
这种行为常常伴随着对账目的篡改和虚假记录,试图掩盖其不正当的财务行为。
这类行为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力滥用和职务不端。
在一些案例中,公职人员通过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补贴、津贴或者奖金等,将应当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非法转移至个人账户,从而达到个人利益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信任,也严重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第三,违反廉洁纪律公款用于个人开支,不仅仅是财务管理上的失职,更是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重大缺失。
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其言行举止应当符合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破坏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针对这类行为,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财务审计和内部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廉洁纪律、滥用公款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违反廉洁纪律公款用于个人开支,不仅仅是一种行为上的失范,更是对社会正义和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战。
唯有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力度,以及提升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利用。
尤其需要深刻认识到,违反廉洁纪律公款用于个人开支的行为,对社会和公共治理体系的破坏性影响不可低估。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财务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公款被挪用用于个人开支,意味着本应用于民生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资金被私化、浪费或者用于不当用途,直接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公款私存全国案例
![公款私存全国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6e2ca34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5b.png)
公款私存全国案例
经调查核实,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穿山街道汇丰村委出纳李某为图工作方便,将村集体门面、场地部分出租费共计16.84万元存入其私人银行账户,李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21年8月,经研究决定,给
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冷某某、时任该村委主任陈某某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我作为汇丰村支部书记,感到很惭愧,法纪意识不强,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今后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党纪党规学习,对各项事务层层把关,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确保在守纪守法的前提下把汇丰村的各项工作做好,我接受组织的处分。
”冷某某在检讨书里这样写道。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就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针对反映出的基层村干部法纪意识薄弱,村级“微权力”监管还不够到位等问题,举一反三,通过“室组地”联动的方式,组成监督检查组,对辖区所有村(社区)是否存在村干部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村集体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交叉排查,目前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6场次200余人次,排查问题16个,给予党纪政务
处分2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5人。
“公款姓公不姓私,任何个人都无权将公款放入自己的腰包。
”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案件给更多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做到不干糊涂事。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321f5ca4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98.png)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摘要:1.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的概述2.公款私存的定义和分类3.公款私存行为的法律规定4.公款私存行为的纪律处分5.公款私存行为的预防和应对正文:一、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的概述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是指对违反公款管理规定,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或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法律和纪律规定。
公款私存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对公款私存行为的纪律处分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款私存的定义和分类公款私存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款管理规定,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或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公款私存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类:1.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2.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3.利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4.其他违反公款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公款私存行为的法律规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款私存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公款私存行为进行了规定。
四、公款私存行为的纪律处分根据公款私存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违纪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降职;5.撤职;6.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五、公款私存行为的预防和应对为了预防和应对公款私存行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2.完善公款管理制度,规范公款使用审批程序;3.加强对公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4.严肃查处公款私存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df8609d7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c1.png)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实用版)目录1.公款私存纪律处分的依据2.公款私存的定义和特点3.公款私存行为的处分规定4.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补充5.遵守公款私存纪律的重要性正文【公款私存纪律处分的依据】公款私存是指将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加强对公款私存行为的打击和惩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对公款私存纪律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款私存的定义和特点】公款私存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公款私存行为涉及到的是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而非个人财产;其次,公款私存是将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后,公款私存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性和营利性。
【公款私存行为的处分规定】对于公款私存行为,我国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措施。
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具体的处分决定取决于公款私存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金额。
【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补充】除了党内法规对公款私存行为进行规定和处分外,我国的《刑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公款私存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处罚。
这些法律法规为公款私存行为的查处和惩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遵守公款私存纪律的重要性】公款私存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遵守公款私存纪律,杜绝公款私存行为,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共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款私存行为的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63c8f07b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df.png)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公款私存是指公务人员将公款或公物挪为私用,违反了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的
行为。
对于公款私存这样的违纪行为,相关的纪律处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党纪处分:公款私存属于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处分可以采取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措施。
2. 政务处分:公款私存违反了财经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政务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可以采取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措施。
3. 法律处分:公款私存属于侵占、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法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
4. 行政处分:公款私存也涉及行政违法行为,公务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例如罚款、解聘、停职等。
5. 追缴赃款赃物:对于公款私存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和追缴行为所涉
及的赃款赃物,确保违纪者的违法所得不能侥幸逃脱。
对于公款私存违纪行为,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会通过相关的纪律审查
和调查来查处违纪人员。
同时,加强公款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是预防和遏制公款私存的重要手段。
只有依法严惩、以儆效尤,才能维护廉洁政治和社会公平正义。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https://img.taocdn.com/s3/m/97a82d9d6f1aff00bfd51e05.png)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扩展资料:处理处罚依据:(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字(1993)7号第三十三条:对吸收公款的储蓄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清理。
未按期清理的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息;储蓄代办点吸收的公款,除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息外,还要追回向银行收取的利息或代办费。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于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18aa4274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42.png)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摘要:一、公款私存的概念与特点二、公款私存的纪律处分依据三、公款私存的查处与防范措施四、典型案例分析五、总结与建议正文:公款私存是指将公共款项存入个人账户,违反了公共财务管理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
近年来,公款私存现象在我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人顶风作案。
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款私存的查处力度,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公款私存的概念与特点公款私存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款项存入个人账户,私自占有和支配公款。
其主要特点如下:1.违法性:公款私存违反了公共财务管理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
2.隐蔽性:公款私存行为往往难以被发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关联性:公款私存通常与职务犯罪有关,如贪污、受贿等。
二、公款私存的纪律处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款私存的处分有以下依据:1.警告:对于情节较轻的公款私存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2.记过:对于情节较重的公款私存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记大过:对于情节严重的公款私存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
4.降级、撤职: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公款私存行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5.开除:对于涉嫌犯罪的公款私存行为,依法开除党籍、公职。
三、公款私存的查处与防范措施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堵塞公款私存漏洞。
2.加强监督: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落实财务公开制度,让公款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3.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公款私存的线索要认真核查,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形成震慑。
4.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防止公款私存行为的发生。
四、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查处了一批公款私存案件,如某地原市委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公款私存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还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惩不贷。
五、总结与建议公款私存是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决查处。
私用公款的法律后果(3篇)
![私用公款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49a5ca0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af.png)
第1篇正文:一、引言私用公款,即个人擅自使用单位或公共财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私用公款行为被法律明文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私用公款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性质、处罚标准及警示意义,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私用公款的法律性质私用公款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 犯罪性质:私用公款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
2. 违法性质:私用公款违反了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扰乱了公共秩序。
3. 严重性:私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私用公款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私用公款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以下行政处分:(1)警告:对私用公款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2)记过:对私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降级:对私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降级处分。
(4)撤职:对私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给予撤职处分。
2. 刑事责任私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私用公款罪的处罚如下:(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没收财产;(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私用公款的警示意义1. 强化法治观念:私用公款的法律后果警示人们,必须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财产权益。
2. 强化廉洁自律:私用公款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原则,警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守纪律,做到清正廉洁。
3. 强化责任担当:私用公款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警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职责。
4. 强化制度建设:私用公款的法律后果提示,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私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公款私存法律案例(3篇)
![公款私存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9f1980a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02.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公款私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财政纪律,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资源,破坏了国家财政秩序。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公款私存案件为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案例简介:某市文化局财务人员李某,在担任财务岗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一笔公款100万元私自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李某以个人名义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将收益用于个人消费。
经审计发现,李某公款私存行为已持续两年,涉及金额达200万元。
二、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市文化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组调取了李某的银行账户流水、理财产品合同等相关证据。
2. 立案侦查:根据调查结果,市文化局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决定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司法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4. 追缴赃款:法院判决李某退赔公款200万元,扣除已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李某需退赔公款15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 犯罪构成要件:李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再次,李某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最后,李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损害了国家利益。
3.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https://img.taocdn.com/s3/m/7d8fbdb358f5f61fb73666dc.png)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公款私存涉嫌犯罪该如何定性摘要:本文对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对所涉嫌犯罪行为究竟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进行了初步分析。
对此类行为仅按挪用公款罪处罚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也可按贪污罪处理,对于同一犯罪故意而触犯二个犯罪行为可按牵连犯的原则处罚。
关键词:公款私存;挪用公款;贪污;牵连犯公款私存现象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因其往往是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极易导致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莫衷一是,甚至于在对同一件案件如何定性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观点,争议颇大,本文尝试着对此进行探讨。
一、公款私存的定义及其与私设“小金库”的区别:公款,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
何谓公款私存,目前学术界尚无权威、统一的定义。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笔者认为: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二种形式:一种是帐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
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反映;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帐外私存,在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帐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
在这种情况下,虽不是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但实质上仍是公款私存,可视为公款私存的一种特殊形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款私存的含义,这里有必要将其与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简单区分:何谓“小金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第29号)第1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私设小金库,应是指在本单位财务会计帐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的行为。
公款私存违纪行为与贪污罪的区分及认定
![公款私存违纪行为与贪污罪的区分及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58616108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e1.png)
公款私存违纪行为与贪污罪的区分及认定刘飞案情概要2005年上半年,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王某与分管拆迁和安臵工作的副书记陈某、会计李某商量后,采取加大支付11户农民的拆迁补偿金额的虚假办法,共套取拆迁补偿款28.4万元。
该款被套取后,由会计李某分三笔,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存入银行。
2005年7月,王某调离办事处,但离任时与新任书记办理交接手续时,未向后任领导说明会计李某保管套取的拆迁补偿款28.4万元的事实;陈某、李某也未向单位说明此款情况。
2007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其上级领导违纪违法案件期间,王某、陈某、李某三人主动向调查组交代了其于2005年上半年,利用虚假手段,套取拆迁补偿款28.4万元的事实,并将此款上交调查组。
违纪人辩解:王某等三人称,套取该款是为了用作那些不配合拆迁群众的“协调费”。
截至案发时,套取的拆迁补偿款28.4万元实际用于不配合拆迁群众协调费用仅3000元。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陈某、李某三人利用虚假手段,套取拆迁补偿款28.4万元后账外保管,并隐瞒长达两年之久,属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违纪人以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陈某、李某三人利用虚假手段,套取拆迁补偿款28.4万元后账外保管,并隐瞒长达两年之久,属于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构成公款私存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违纪人以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陈某、李某三人利用虚假手段,套取拆迁补偿款28.4万元后账外保管,并隐瞒长达两年之久,属于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并非法占有公款,构成贪污,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贪污罪追究上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本案还存在贪污既遂还是未遂的争论,多数人认为行为人尚未将公款私分到手,应属于贪污未遂;少数人则认为,公款已经为行为人控制,构成贪污既遂。
公款私存法律案例(3篇)
![公款私存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e7b9268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42.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公款私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或者他人账户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公款私存法律案例。
二、案例介绍(一)当事人1. 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市某局财务科科长。
2. 受害单位:某市某局。
(二)案件经过李某自2008年起担任某市某局财务科科长,负责该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在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私存,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李某将公款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使用这笔款项进行个人消费。
2012年,某市审计局对某市某局进行审计时,发现了李某的公款私存行为。
审计局将情况上报给当地检察院,检察院随后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检察院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了李某的案件,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 执行阶段:李某被依法执行刑罚,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三、案例分析(一)公款私存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私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二)公款私存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 行政责任:李某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被撤销某市某局财务科科长职务。
3. 经济责任:李某被追缴其非法所得,即公款私存所涉及的100万元。
四、启示与反思1.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其法律意识,防止公款私存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款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公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加大对公款私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秩序。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c7fdb024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72.png)
公款私存纪律处分依据
摘要:
1.公款私存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2.公款私存的纪律处分依据
3.公款私存的具体处分措施
4.对公款私存行为的预防建议
正文:
公款私存,顾名思义,是指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
在我国,公款私存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还可能触犯刑法。
因此,对于公款私存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公款私存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公款私存,是指将本应存入单位账户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这种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侵害了公共财产权益。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款私存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
二、公款私存的纪律处分依据
对于公款私存行为,纪律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根据这些规定,公款私存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公款私存的具体处分措施
对于公款私存行为,处分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籍等。
具体采取哪种处分措施,要根据公款私存的情节轻重、影响
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对公款私存行为的预防建议
为防止公款私存行为的发生,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公款存放的合规性。
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财经纪律意识,使其明确公款私存的风险和后果。
3.加大对公款私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作用。
总之,公款私存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
根据市纪委、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公款私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根据文件要求的查纠范围,对照公款私存的表现形式,对本单位公款存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学习传达,会议要求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入手,做好带头、表率作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法纪法规意识,不断筑牢思想防线。
会议成立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扎实开展
根据文件要求的查纠范围,对照公款私存的表现形式,我局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所有账户进行全面梳理,对局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账簿进行详细核查,着重检查是否存在单位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资金存储形式,是否按照规定存放资金等情况,确保公款私存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确保长效
我局将以本次公款私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同时加强对单位一把手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财经纪律教育,定期对单位账户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建立健全杜绝公款私存长效机制。
经过认真自查,我局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没有私设小金库,也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
2020年8月15日
14、公款私存
●常见表现形式
1、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或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2、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
3、其他公款私存的行为。
●定性依据
1、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2、1997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银发[1997]339号《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四、严格禁止公款私存
3、2003年12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2004年8月28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处理、处罚依据
1.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第(十三)款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2.2003年12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3、2004年8月28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法律法规原文
1、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发[199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银发[1997]33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3、2003年12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2004年8月28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
6、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1、《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的规定,对“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应“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公款私存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2、2005年2月1日起起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公款私存的行为,采取双罚制,即
同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3、对于共产党员,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该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于公款私存行为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但是,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需要酌情分开处理。
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帐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
但若属于个人行为,情况则不同,行为人若是为了资金安全,为临时周转或错误认识等原因而为的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公款使用权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没有妨碍单位对公款的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至于为帮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虽然违反了财经纪律,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纪、党纪处分,但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没有被挪用,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财物,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自应以受贿罪论处。
其他在司法实践中,财务人员擅自决定将公款私存,将私存银行存单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法律界尚存争议,不便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