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中三路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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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中三路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发[2007]35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7

【实施日期】2007.08.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中三路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庆政发〔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中三路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大庆市中三路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中三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中三路建设成生态景观大道,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大庆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的范围为:西端为庆虹桥,东端为中兴北街,全长17.4公里,路中心两侧各500米。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各项管理内容分别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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