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案例选编之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受贿案例预防工程-中交二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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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案例选编之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受贿案例预防工程项目腐败是建筑施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反腐倡廉建设要取得成效,就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否则,一些腐败问题就可能查而再来、纠而复生,甚至出现查不胜查的情况。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能不能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有效预防工程项目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
本次选编6例工程项目人员受贿案例,供大家警示诫勉。
【基本案情】
1.某电力局一基建项目管理人员受贿获刑10年
某电力局基地建设办公室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朱某,先后担任过该局城郊供电分局办公室副主任、供电分局综合科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朱某利用管理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工程装修承包商、项目承包监理、工程设计承包商等人的钱物,总价值达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在案发后已代其退清大部分赃款,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2.地铁项目经理受贿15万被判2年处罚劲3万
某地铁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土建一部二项目部经理王某,兼地铁项目业主代表,利用其负责地铁站土建施工业主管理的职务便利,在协调地铁公司与某房产公司就地铁站通
道达成合建协议、在为设计单位争取到更改设计费以及帮助承建单位提高相关工程造价等方面,不仅受贿15万,还主动索取贿赂5.5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中5.5万元属于主动索取贿赂,依法应从重处罚;但王某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以受贿罪作出轻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判决。
3.分包工程建设施工成“提款机”项目经理非法受贿领刑
某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韦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分包工程、拨付工程款和材料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多名包工头的贿赂59万元。
后韦某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全部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定,韦某犯受贿罪罪名成立;鉴于自首,具有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全部退赃,决定减轻处罚。
最终,以受贿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20万元。
4.工程质监员收受建筑商贿赂近十万获刑七年
某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员刘某某因在任质监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查验收工作中,为多家工程建筑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4600元,构成受贿罪。
鉴于刘某某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主要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其家属配合
司法机关全部退出赃款。
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所退赃款9.4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采购地铁物资受贿某公司一物资室主任领刑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间,某国有股份全资子公司下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铁车辆段室外工程项目部物资室主任唐某,利用担任物资设备部负责人的便利,在向某单位采购电缆物资设备后,分三次收受该公司副经理金某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
法院认为,唐某所在单位为国有股份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单位,唐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该公司,并履行该公司赋予的工作职责,其不具有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
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故唐某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5年,扣押人民币1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6.借项目招标设备采购受贿185万衢州一副主任科员获刑12年
2007年至2011年间,某就业管理服务局原副主任科员翁某利用分管单位设备系统采购权限,提前泄露采购内容,
招标文件设置特定参数,评标过程倾向打分,用这些伎俩帮助企业中标,并收受贿赂185万余元。
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案情分析】
上述6宗工程项目人员受贿案例都反映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漏洞,主要表现:一是在工程分包选用上,个别领导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工程分包给自己的亲属和有特殊关系的劳务队伍,从中收受贿赂,或与“包工头”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联手侵蚀企业利益。
二是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在给劳务队伍验工计价时,采取多计工程量、多计工时、材料费等方式,从中收受贿赂。
三是个别领导人员和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利用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权谋取私利,有的在材料采购中虚报冒领、套取公款;有的高价租赁外部机械捞取好处;有的在废旧物资处置时收取回扣、贪污受贿。
四是有的项目经理部私设“小金库”,购买应由领导人员自己支付的物品,滥发奖金,高消费娱乐,大吃大喝。
五是少数项目经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项目管理混乱,发生返工窝工、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造成巨额亏损。
所有这些,严重扰乱了项目管理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声誉,造成了企业效益的流失。
工程项目腐败现象的主体主要是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多发生在项目部掌管人财物大权的领导岗位
和部门,发生在劳务队伍选用、物资采购、机械租赁、对劳务分包方验收、计量、结算、支付等环节。
从项目腐败现象发生的时间来看,项目前期主要反映在受贿问题上,一些供货商、包工头为占领市场用金钱开道,不择手段拉拢腐蚀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中期资金相对充足,违纪违法主要表现在给劳务分包方放宽合同条件,放松施工管理要求,超前计量、结算、超付工程款,滥发奖金、挥霍、浪费等方面。
项目后期主要在废旧物资处理上违规违纪。
项目腐败现象的性质多为以权谋私、违规操作、贪污受贿、失职渎职。
其主要特征是以项目管理混乱、出现亏损为标志,隐藏着项目经理层、部门中层、领工旁站作业层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
大多与劳务协作队伍和供货商有直接联系。
【案件警示】
上级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要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和制度;二是要杜绝项目经理花钱“一枝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人定”,防止项目经理的权力过于集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不良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和“四管”人员思想道德防线不牢;四是加大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中具有管钱、管物、管人、管工程的实权人的监督,建立《项目岗位廉政风险预防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廉政监督、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廉政监督制度、健全了议事制度、落实了部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可
针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党风廉政活动。
如教育学廉、载体兴廉、制度束廉、作风树廉、谈话倡廉、职工评廉、档案记廉、家庭保廉、案件促廉等具体工作,加强廉洁从业宣教和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构筑思想防线;五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案必查,违纪必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