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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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编制《安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9、《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
10、《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11、《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
12、《吉安市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13、《吉泰城镇群规划(2016-2030)》
14、《安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5、《安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借力苏区振兴战略,以省直管县为契机,扩权强县;加强赣西区域旅游协作,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县。
第四条规划原则
1、生态底线原则
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突出特色原则
延续城市文化,彰显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山水生态绿色城。
3、区域协调原则
加强区域协调统筹,强化安福与周边地区协作,推进区域快速通道建设,融入赣西旅游发展。
4、城乡统筹原则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5、改善民生原则
关注弱势群体和中低收入阶层利益,优先安排公众文化教育、公共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资源配置,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6、促进经济原则
合理引导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六条规划区范围
包括平都镇的凤阳、凤林、渡河、五家田、罗家、西林、城南、山头、江南、左家、李家、太源、冻背、向阳行政村,横龙镇的横龙、江背、南田、盆形、路口、院塘、石溪行政村,枫田镇的枫田、车田、梅林、松田、曾石、水西、洋田、西园、岭下、新屋场行政村,瓜畲乡的赤岭、新安、金溪、瓜畲行政村,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138.3平方公里。
第七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条款中带“黑体字”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如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调整。
第八条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安福县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