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钓鱼比赛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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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钓鱼比赛裁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国钓鱼比赛组织办法》对裁判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工作准则,特制定本裁判法。
第二条本裁判法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正式钓鱼比赛,其他钓鱼比赛参照执行。
第二章赛前准备
第三条组织裁判人员学习中国钓鱼协会制定的钓鱼比赛组织办法、竞赛规则,裁判法以及应届竞赛规程,明确任务和要求,布置工作计划。
第四条对比赛场地进行勘察,通过试钓对比赛水域的面积、水深、水质、鱼的密度等进行全面了解。
第五条制订比赛所需器材、物品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在领队会上,介绍竞赛工作的准备情况,解释竞赛规程、规则以及抽签办法,听取各领队的意见,保证竞赛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裁判人员
第七条裁判人员与参赛运动员的比例,不得少于20%。
第八条裁判人员包括: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
(二)编排记录长、分区裁判长。
(三)裁判员。
第四章总裁判长职责
第九条组织和领导比赛期间的全部裁判工作,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全场比赛动态和进程。
第十条组织裁判员学习,分配裁判员工作。在比赛中可根据情况,调整裁判员的任务,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第十一条比赛中发生意外,决定更换比赛场地,直至向组委员会提出暂停、延期或终止比赛。
第十二条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审核、签发成绩册。
第十四条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完成总裁判长指定的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总裁判长职责。
第五章编排记录长、分区裁判长与裁判员职责
第十五条编排记录长、分区裁判长分管一个方面或一个赛区的比赛工作,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处理。
(一)编排记录长职责
1、依据整个比赛分赛区、分场次的情况,提出运动员分区组合、抽签、换位意见,报总裁判长核准后,准备签号,及时交给各分区裁判长实施抽签、登记。
2、制定竞赛成绩记录单、分场成绩表及总成绩表等。
3、及时分发、收回运动员每场比赛成绩记录单,给出名次分。
4、分赛区公布每场成绩表,对运动员的疑问及时查清解决。
5、准确及时向总裁判长提供获奖运动员名单、成绩,编制成绩册。
6、分赛区、分场次整理比赛成绩记录单,交承办单位竞赛部门存档。
(二)分区裁判长职责
1、带领本赛区裁判员按时到达赛场,分发裁判用具,检查准备情况。
2、按裁判员职责明确分工,提示各阶段工作重点,督促落实。
3、收齐运动员成绩记录单,及时送交编排记录长。
4、组织运动员抽签、换位、登记,维持好本赛区秩序。
5、适时处理本赛区比赛中的问题。
6、考察了解裁判员工作情况,组织赛后小结,提出奖罚意见。
第十六条裁判员职责
(一)巡检裁判员职责:
1、现场指挥运动员队伍,检查运动员佩戴的比赛证件,带领运动员进人赛场。
2、检查运动员的钓具、鱼饵并有权对钓具、钓饵封样。
3、制止运动员犯规现象。
4、比赛现场勤于巡视,不断传递信息,保持赛场联系。
(二)计量裁判员职责
1、赛前仔细检查并妥善保管衡器。
2、准确计量、唱数。
(三)记录裁判员职责:
1、记录成绩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符合规范。
2、要求每名运动员履行签字手续,及时上送成绩记录单。
第六章抽签办法
第十七条钓鱼比赛一般应在比赛现场进行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按钓位号向所在赛区报到,由裁判员带入赛场,对号就位。
第十八条若在赛前会上抽签,必须有赛场平面图标明钓位。
第十九条抽签时必须将抽签程序向各队说明清楚,当众将签号卡片点数、打乱,由运动员代表协助监督,按报名顺序点名抽签。抽签后及时登记。
第七章图表制作
第二十条钓鱼比赛所需的各种图表,包括赛场平面图、指示牌、运动员登记表、比赛成绩记录单、成绩汇总表、总成绩册等,以及各种比赛证件,制作要清晰、准确,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裁判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执行有关规定。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裁判人员,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有失公正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裁判法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中国钓鱼协会。
垂钓大赛六彩美食筹委会抄报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