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在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规范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直接与贸易保护挂钩;各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社会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服务;通过国际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分歧和矛盾加剧。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国际趋势
一、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
在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知识产权在产业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规范国际化
目前,知识产权制度总的变化趋势是扩大保护范围,强化权利内容,严格权利限制条件。首先,WTO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以下简称“TRIPs”)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保护期,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
范围,提高保护水平,建立了统一的最低保护标准。各成员国和地区根据TRIPs确定的原则,对其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其次,知识产权审批和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趋势加强,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推动专利审查国际化。如,PCT的成员方已经扩大到近120个国家和地区,欧洲专利条约成员国约30个国家。再次,一些发达国家和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产业和企业竞争需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知识产权保护直接与贸易保护挂钩
一方面,TRIPs确定了WTO成员国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内外市场上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如,美国早在80年代就开始利用知识产权扩大出口贸易,其“特殊301条款”把是否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贸易制裁的一个条件,迫使许多国家和地区就范;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专门用来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2002年,日本政府与企业一起组织了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特许厅决定设立以调查外国企业侵犯日本企业知识产权为主要任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成为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占领全球市场的有力武器,在对外投资和出口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先行的战略。
(三)各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战略
日本政府和企业共同制定21世纪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创造、保护、应用知识产权的战略和人才培育战略;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01年制定了21世纪战略规划,2004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向政府提出了“21世纪美国专利体系”的报告,对如何改进美国专利体系提出了详细建议;2004年,韩国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远景和任务”计划。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制订知识产权战略,但已把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纳入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总体战略框架。
(四)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阶段特点,调整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
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但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仍然根据本国的发展和竞争需要不断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和实施细则。如,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定期进行执法方面的调查,向国会提出报告;日本在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每隔2~3年就根据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竞争的实际需要,调整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
由于各国的经济技术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不同,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差别。
1.保护范围不同。在TRIPs允许的空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竞争优势,确定保护范围。如,美国、日本将软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而欧盟并未把软
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一些发达国家积极开展基因技术和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立法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2.专利审查周期和程序不同。审查周期作为控制外国专利和调节专利数量、质量的手段,各国的审查时间不同。如,为了防止外国专利限制日本企业利用外国技术,日本曾采取拖延专利审查时间的办法。如今,为了使其研究开发成果领先于世界,日本又一再缩短专利审查时间。
3.权利取得原则不同。各国根据本国创新能力和特点采取不同的专利授权原则。通常,为了鼓励创新,各国的可专利标准不尽相同。在原创技术能力较强的国家,专利审查严格;美国的原创技术较多,实行发明在先的原则,其他国家则采取申请优先原则。
4.权利授予范围和对权利的限制不同。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授予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如,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涵盖面对未来的技术创新和竞争产生影响,权利要求范围过宽将限制同一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因此,有的国家允许宽泛的权利要求,而有的国家则限制专利权利要求的覆盖面。二是对实施知识产权的要求。有些国家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专利实行强制许可。三是利用反垄断政策限制滥用知识产权。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欧共体委员会制定了《技术转让规章》;日本制定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中的反垄断指南》。
5.执法程序和诉讼费用不同。执法程序和诉讼费用决定了保护成本和重点保护对象。如,美国的诉讼程序复杂,需要大律师团,周期长,诉讼费用(含律师费)较高,通常要花上百万美元,有利于大企业;而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法律程序简单,诉讼费用较低,一般只需几十万欧元,有利于中小企业。
6.审判依据考虑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影响。如,美国实施判例法,最高法院的判决通常在法律规定基础上,考虑审判结果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的影响,特别是在法律解释不清的情况下,最终判决将更多地考虑对发展和创新的影响。
7.申请、注册和维护费用不同。申请、注册和维护费用成为调节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手段之一,各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费用差别较大。
8.管理机构设置不同。绝大部分国家实行工业产权统一管理或实行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合一”的管理体制,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专利、商标、版权分开管理。
(五)主要知识产权国家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性
为维护本国企业和权利人在全球的利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