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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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在生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领导干部的行动指南加以提出,对于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研究法治思维对社会有很大的意义,然而,法治思维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含义,而且法治思维博大精深,目前为止也无法得出它标准的含义;因此,这篇文章将从党、国家(以法治监督体系为例)、社会生活(以新闻媒体为例)三个方面论述和研究法律思维应当如何运用,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活,从微观的角度研究法律思维似乎更具有亲和力。
一、法治思维在党里的运用
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想,法治思维不应当只是口号,法治思维应当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中国,首先要提的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
第一,准确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核心内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同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人治思维迷恋权力至尊,并不重视法律,人治思维情景中权大于法,权力支配一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同于道德。道德即要求合法性、又要求合理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更注重“恶法非法”和法的权威性1。党应当正确认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领导方式上的意义,尊重法律,尊重法的权威性,只有将法作为行为的准则,才可以扬善去恶,更好领导中国,走正确的法治道路。
第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阶层的日益分化、人员结构的复杂化、党员人口流动的增加,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是具体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的人,党组织组建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合法,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具有很大的影响,合法合理的党基层组织有利于各项任务的进行;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选举出高素质的党员对于领导整个团体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思维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面对社会种种的诱惑,某些党员会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党员没有正确的坚定的价值观,然而,法治的信仰可以保障党的纯洁性。一方面,以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方面弘扬法的精神,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进而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法的权威性。
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影响着中国的道路走向,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要求党员干部知法、懂法、守法;要求党领导具有先进性,具有科学带头作用。
1赵媛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党的建设[期刊论文]- 大陆桥视野2014(20)
4.提高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要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要坚持以各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自身制度,同时也要求党组织自我完善,自我纠错,提高党组建的科学化;以党内民主推动建设党组织的科学化水平,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法治思维在国家制度里的运用(以法治监督体系为例)
第一,思想层面的引导。总的来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法治思维在国家制度里的运用,在思想层面上坚持四个全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提出意味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二,制度的具体实施。国家关于法治实施的思想,体现在法治体系中,其中包括五大体系,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制度层面,分别是: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
从法治监督体系来讲,今年出台的《新环保法》体现了法治监督。《新环保法》中,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扩大,从侧面体现了法治的监督;在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也会引起政府注意,督促政府履行职责;新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了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通过法律规定,实现了对政府对社会的监督,这正正就法治思维在监督体系中运用的体现。
三、法治思维在社会生活里(以新闻媒体为例)的运用
技术的革新催生了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在强调以用户为中心的全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不再是信息传播的唯一载体,人人都有麦克风,原来的新闻受众成为信息传播的中坚力量,各种不同的声音来自四面八方。信息的传播变得及时、高效、快捷,但也越来越鱼龙混杂、不可控制。由于传播的目的、关注点以及传播者专业背景的悬殊,信息传播出现谬误的可能性增加。一旦出现违背新闻工作规范的报道,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强烈的负面影响。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加重了新闻人核实素材,去伪存真,引导舆论的责任2。有些时候媒体为了博取点击量,吸引眼球,故意制造悬疑或者迎合低级趣味;或者新闻报道内容失实,这类新闻引发公众质疑,降低群众对媒体的可信度。再者,媒体基本常识出现错误,误把“议案”
2程振楠论新闻人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期刊论文]-《中国出版》2015(3)
当“提案”,把“拘留”当“逮捕”,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混淆,甚至有的电视台在字幕中就出现“中级检察院”的错误表述。
新闻媒体引导着社会舆论,社会媒体更是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一旦信息来源失实或者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缺乏判断的能力而传播出去,在社会引起的影响不可估量,因此,法治思维在新闻媒体和新闻人当中显得异常重要。
对待一个新闻事件,新闻人应当如何有法治思维?
就例如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拘捕事件,陈永洲被捉后,媒体即在报纸头条呼吁“请放人”,认为警方行为为“乱捉人”。新闻事件就是一个事实,然而,事实是历史时间,不能重现,因此需要各种信息集合才能完整重现,所以,不能单靠一个片段或者一部分就断定一件事,因此在事件尚未有准确结论的时候,媒体不应该太早的下定论;同时对于每个事实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见解,新闻人应当从不同的侧面认识新闻事件的性质,而不是一味偏执一边的观点。由此可知,新闻人的法治思维应当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应当运用法治的眼光观察社会,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的立场,不跟风炒作,不徇私偏袒,能够运用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证据意识去分析新闻事件,从而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法治氛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博大精深,在党方面表现为党内组织建设的合法合理性、党内纯洁性建设、党的民主科学依法的执政能力;在国家制度表现为思想层面的引导和保证群众监督权的具体制度里面;在社会生活,如新闻媒体人就是一种中立的看待社会事件,运用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证据意识去分析新闻事件的思维。无法准确地为法治思维下定义,但是从法治思维在生活各个方面的表现,可以得出法治思维既不是空想的也不是片面的,而是是一种理性的,公正的,辩证的,用规则意识去约束的一种耐人寻味的思维。
参考论文:
1.赵媛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党的建设[期刊论文]- 大陆桥视野2014(20)
2.程振楠论新闻人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期刊论文]-《中国出版》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