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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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章程

中国海洋大学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章程

中国海洋大学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章程中国海洋大学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章程(2019年11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的组织与管理,保障教材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学校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审议、决策和监督机构。

第三条为使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地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四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确定我校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二)研究教材改革的动态,制定我校教材建设政策和教材建设规划;(三)审查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批准校级教材立项,推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四)评选学校优秀教材,推荐教材参加全国性交流、评选;(五)指导各专业教材建设工作;(六)审批并监督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成员若干人。

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和学校出版社相关领导担任。

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学部、院(系、中心)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在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部、院(系、中心)成立教材建设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决议,抓好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教材建设工作的副处长兼任;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秘书由教材科科长兼任。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情况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九条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开展有关工作,应自觉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邮电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定

南京邮电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定

南京邮电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定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教材建设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学校教材建设和自编教材的出版管理工作,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

本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教材使用,负责全校教材评审的机构。

二、工作任务1、制订与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题指南和年度教材建设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研究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

2、受理与审批全校本科自编教材申请,推荐优秀自编教材及高水平著作出版。

3、评定校优秀教材,推荐优秀教材参加部(省)的精品、优秀教材评奖。

4、组织开展教材研究和教材质量评价,建设科学的教材选用编写和评价制度。

5、学校将在本委员会下,设立教材质量评审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各专业主干课程等重要课程的教材,进行定期质量评审。

6、管理教材建设基金。

三、组织形式1、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由主管教学校长任主任,教务处长及学科专家任副主任,各学科专家组成教材建设委员会。

2、委员会挂靠教务处,设秘书1名,其日常事务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材科。

四、工作方式委员会每学期第11周举行例会一次,必要时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

五、附则本工作规定及其附件《南京邮电大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原有关教材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规定自动失效。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邮电大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加速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材质量和保障教材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订购1、全校本科所用教材的订购归口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

各院(系)举办的培训班所需教材,教材科可以协助预订,经费和教材保管均由举办单位承担。

2、每年6月10日前预订当年秋季用书,12月10日前预订次年春季用书,各院(系)应将所开课程(教学任务书)提前通知相关教师,以便及时选订教材。

为配合院(系)预订教材,教材科每学期向院(系)分发新华书店征订目录,同时提供各院(系)教材库存余量,以供参考。

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为加强和完善学院教材的建设、研究和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适应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挥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总则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院在教材建设工作方面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和指导全院的教材建设工作。

其工作宗旨是:积极贯彻教育部、其他各部委和省教育厅有关高职院校教材建设的文件精神,推动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一)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接受主管院长的领导,其下按系、部建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

(二)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委员若干名和秘书一名: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院委会委员担任。

委员由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热心教材建设工作的校内老师担任,一般由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担任,秘书由教材科干事担任。

(三)各系、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5人,小组组长由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担任。

(四)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材科。

三、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其他各部委和省教育厅有关高职院校教材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研究和掌握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的方向,审批学院教材编写计划(包括校内的自编自印、校外参编、合编教材),根据本门学科发展动态,组织开展教材的研究和评价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组织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的评价和评选。

(五)系、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贯彻执行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制定的方针和决议,落实各项任务。

四、工作方式(一)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检查系、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教材建设规划和上级下达的教材工作任务,总结本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教材建设质量的提高,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成第二条教材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教育部和相关教育机构组成的专门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由教育部部长或副部长担任主任,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教育专家学者、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依托教育部,充分听取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者和学生的意见,积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形成科学可行的教材建设方案和政策建议。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并提出政策建议;(二)组织指导教材编写、审定和发布工作;(三)评估教材使用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四)推动教材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度融合;(五)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相关的研究和培训工作;(六)协调有关教育机构的合作,促进教材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七)执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七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组,分别负责教材编写、审定、发布、评估以及研究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专业技术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学者组成,负责为教材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五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委员会设立宣传部,负责教材建设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发布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会设立研究部,负责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相关研究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无限期有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11•【字号】教高[2013]1076号•【施行日期】201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2013〕1076号)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指导作用,促进我省高校教材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多样化,打造精品教材,提高建设效益,我厅决定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

现将《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大力支持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学校要积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要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2.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2月11日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审出版质量,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99号),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普通高等教育教材是指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用于课程教学各种形式(纸质、电子等)的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等。

第三条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河南省教育厅直接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材建设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等要求,由省教育厅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机构、出版单位的专家、教授中选聘。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特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内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和审定教材、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估等。

第三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服务于学生的宗旨。

第四条教材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和若干委员组成,其中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和秘书由教务处长任命,委员由各学院推荐产生。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教材建设规划,确定教材编写和审定的标准和程序;
2. 组织编写和审定教材,确保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
3. 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估,推动教材的创新和发展;
4. 协调各方面资源,支持教材建设和使用;
5. 宣传推广优秀教材,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使用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工作方式
第六条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座谈会。

第七条教材建设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式,决策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后作出决定。

第八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全体委员讨论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成立XXXX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学校本科质量工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内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副校长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企业等校外专家、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督导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师资队伍发展中心主任(或人事处长)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组织审查确定,校长聘任。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各级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视情况需要可以连任。

任期内委员如因故多次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不公行为,经所属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

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推荐,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审议、评价、咨询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一)组织、指导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

(二)专业和课程建设1.组织开展有关学科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调研。

2.审议、指导学校(院)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并负责校(院)重点(特色)专业的评选(审)。

XX大学本科教材工作委员会规程(专业完整模板)

XX大学本科教材工作委员会规程(专业完整模板)

XXXXXXXXXX大学行政办公室文件XXXX〔20XX〕XX号签发人:XXX XXXX大学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大学本科教材工作委员会规程》的通知各教学单位:经学校同意,现将《XXXX大学本科教材工作委员会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大学党政办公室20XX年XX月XX 日— 1 —XXXX大学本科教材工作委员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学校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本科教材规划、立项、编写、审核、出版、选用、保障、监督等环节,切实提高本科教材建设水平与选用质量,根据《XXXX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XXXXX〔20XX〕XXX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科教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科生(含继续教育本科生和留学生本科生)教材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估,重点对教材及其编审人员、校内选用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和学术把关。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的组成与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相同。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配置专职教材建设管理岗。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选连任。

— 2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相关决策部署。

(二)负责学校本科教材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制度的审查,为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负责学校本科资助教材的立项与出版审核,以及学校本科教材的选用审核。

(四)负责各级、各类本科教材建设项目或奖励的评审,以及本科教材建设相关个人与集体荣誉的评审。

(五)负责审议本科教材校级评审专家成员,建立专家库。

(六)负责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本科教材相关工作,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七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跟踪研究上级部门关于本科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修订)本科教材相关规章制度,起草学校本科教材建设规划与工作总结。

xx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xx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xx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XXX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是由院长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决策机构,致力于研究、规划、组织、审议全院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

其宗旨是全面贯彻教育部和XXX有关教材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积极推进学院教材研究、建设和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1人,由教学主管院长担任;委员若干名,原则上由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三条: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院教材建设
的各项方针政策;
2.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3.审定学院有关教材建设、选用、评估、征订等管理制度;
4.审定学院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审定学院教师自
编(参编)教材;
5.组织学院特色教材的评审立项和国家、省(部)级重点
教材的推荐申报工作;
6.评选院级优秀教材,推荐自编教材参评国家、省(部)
级优秀教材;
7.组织和监督教材选用的评估工作和教材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8.组织领导各系部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引进和开发等工作;
9.监督学院教材建设经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10.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章程由XXX负责解释。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 - 西南政法大学 SWUPL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 - 西南政法大学 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教材委员会2005年12月25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统筹全校教材工作,确保教学中使用高质量的精品教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材委员会是学校领导下的、负责研究、指导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监督和咨询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各学院(部)院长、教务处、研究生部、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在学校教材委员会指导下,各学院可成立教材委员会分会,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材委员会的决议,抓好本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教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七条根据教学和课程建设需要,制定学校有关教材建设的措施,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组织并指导各学院的教材研究、评价及等级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组织校级重点教材的立项和校级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组织推荐本校教师申报编写省(市)部级、国家级重点教材。

第十条审定学院推荐的校级规划教材主编资格和教材编写提纲。

第十一条指导学校教材选用、供应、管理和外文原版教材的引进、推荐及评介新版教材工作。

第十二条指导并审查自编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大纲等资料的编写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情况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学院教材建设委员是我院教材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机构。

负责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以及研究、评估和审议教材建设工作。

二、组织1.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院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且有编审教材能力的同志组成。

2.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人员2人,由教务处工作人员担任。

3.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4.各系部建立相应的教材建设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部负责人负责。

三、工作任务1.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任务①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②检查教材建设中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③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④组织对使用教材的质量评估(含自编教材)。

⑤组织院级重点教材的审查立项和省级、国家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⑥评选优秀教材和讲义工作。

⑦对学院自编教材、讲义进行审定。

⑧为本院专业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创造条件,确保教材编写质量。

2.各系部教材建设小组的任务①负责本系部的教材建设,制订教材建设的规划和年度编审计划,开展教材建设的研究工作。

②负责本系部自编教材、选用教材的初审工作,确保教材质量。

③负责本系列化部优秀教材的评估、推荐工作,评选及推荐优秀教材。

④吸收学生对各课程教材的反馈意见。

⑤协助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

四、工作方式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例会,由办公室及各系部教材建设小组汇报本年度教材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三)指导学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四)监督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五)协调学校教学资源,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六)审议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七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经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通过。

决议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对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负责。

第十条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学校财务预算安排,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二○○○年十二月)一、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一项基本的教学建设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选用和教材建设工作,统筹全校教材工作,特成立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在教材工作方面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

二、组织机构第三条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其中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若干名(人数跟据我校学科分布情况来定,原则上一门学科1名,由该学科的带头人担任)。

第四条各院、系、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任组长,各教研室(学科组)主任任小组成员。

第五条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任职期间,由于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的须本人申请,由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工作任务(一)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四)指导外国教材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五)评选优秀教材和讲义第六条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

各院、系、部上报的教材规划教务处汇总后由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依照下列原则审定:1.抓住重点。

选题重点应放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新设置的专业学科上。

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课程建设的要求,编写基础课和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2.突出特色。

教材建设应与学科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起来,选题应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突出特色。

3.队伍组织。

要遴选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主编。

防止出现为晋升职称而凑名编书或知名学者挂名编书的现象。

4.基本材料。

选题必须提交有关申请,说明目前相关教材的情况及编写的意义,提供部分章节内容或编写大纲,并有一定的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材建设,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设立XX大学教材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材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推进教材建设工作。

第三条教材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的审议、评定、指导和咨询机构,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遵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教材委员会由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较高、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教材委员会由15-20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主任委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和职务委员组成。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职务委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

第七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教材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方式第九条教材委员会的基本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统筹、监督和评估全校教材的建设和选用工作;(二)研究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各类教材的建设和选用。

(四)其他与教材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教材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教材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出席会议的委员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须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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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建设的核心。

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下,其建设特征和内涵具有应用性和理实一体性。

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做好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研究、指导和推动本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审议、监督和咨询专家(学术)机构,指导全校本专科教材建设工作。

第二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设校、院二级学术机构。

各专业学院成立XX 专业(群)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群)教材建设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基础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19-23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由学校聘请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编审能力较强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其中来自企业、行业专家不少于20%。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由分管质量工程处长分管其日常工作。

第三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为保持委员会的稳定性及工作的延续性,换届时成员更换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第四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年召开2次。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对评审、选优等会议内容不得泄密。

第六条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确定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订、修订和讨论有关教材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 了解和研究教材改革的动态、方向,审定学校教材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3. 指导各专业(群)教材建设委员会开展研究和建设工作。

4. 评定校级优秀教材,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教材评奖。

5. 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等规划教材选题。

6. 审定学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和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7. 审定自编教材、讲义等的立项申请。

8. 对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 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包括:教材与培养人才的关系,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教材的评价及推荐,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对国内教材的研究、评价及推荐等。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5或7人,聘请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编审能力较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双师型教师不少于2人。

由主管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的教材建设指导工作。

第八条二级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

1. 保证学校有关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
2. 审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3. 检查督促本学院执行学校教材选用和评估工作;
4. 组织编写、评议和审定自编教材(讲义);
5. 向学校推荐出版、评选的优秀教材;
6. 检查督促本学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材建设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方式
第九条以会议、调研、考察、教材相关信息资料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教材建设指导工作。

第十条校院二级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并印发会议记要。

第十一条校院二级教材建设指导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校院二级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
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学校对校院二级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对其所开展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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