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委托检验协议书(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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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委托检验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药品检验所
乙方: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和人民财产安全,乙方负责为甲方4台在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为圆满完成以上工作,特定立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在实施中贯彻执行。
一、工程名称:委托检验
二、工程内容:
1、4台压力容器委托年度检验。
2、出具检验报告。
三、工程质量、验收
1、依据GB150-9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乙方对甲方4台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验,并应客观、公证、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委托年度检验过程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四、甲方责任
1、开工前将检验所需水、电、路、场地提供给乙方。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压力容器的质量证明书和图纸(质量证明书和图纸丢失后,应采取相应措施补齐资料)。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所内安全措施规定。
4、办理检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手续。
5、负责检验过程中属于甲方的其它工作。
五、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年度检验,确保检验质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2、根据甲方的生产情况及时安排检验进度。
3、遵守甲方的规定,接受甲方现场监督,不得因检验影响工作。
4、在进行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采取安全措施。
六、检验费:
检验费3200元(叁仟贰佰元整),乙方检验结束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出具行政事业性票据,并交付甲方检验报告。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按照有关国家文件执行。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北省药品检验所乙方: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翔翼路11号
开户行:河北银行朝阳路支行
账号:654012019000002519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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