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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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发表时间:2018-06-08T15:05:14.740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4期作者:王生虎
[导读] 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重要手段,它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使得单位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高,进而逐渐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青海中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西宁 810000
摘要: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重要手段,它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使得单位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高,进而逐渐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积极的、蓬勃向上的;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增加和修订以及新技术的发展等,使得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日益艰辛起来。基于此,笔者主要探讨了工程建设的现状以及监理方法,以供探讨。
关键词:工程建设;现状;监理方法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避免不正当施工
规范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改变了过去政府对工程建设既要抓宏观监督、又要抓微观监督的不合理局面。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
2.保证企业及社会效益
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建设单位而言,希望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工程监理企业不仅能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还能大大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现状分析
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开始试行至今,建设部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
2. 现场监理人员专业专业技能和素质较低
由于薪资水平总体偏低,当前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学历较高、技术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流向了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节约用人成本,一些中小企业大量雇用退休老同志和刚毕业大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现场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一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管不力,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咎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业务能力不强或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着较大的关系。
3. 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认识之误区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工程建设中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查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责任。
4. 对建设单位的行为无有效制约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三、提高和完善监理管理的措施
1.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监理企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制定法规部门提出完善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国监理行业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2.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部培训等;②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③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
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④尽快提高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以吸引高水平、高素质人才。
3.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才能确保达到施工质量的目的。
总结: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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