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产品及技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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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产品及技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2007-12-22 07:17 环卫科技网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垃圾处理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将对经营垃圾处理的企业、垃圾处理技术及产品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垃圾处理的企业,垃圾处理技术及产品均可申请相关市场准入许可证书。
第三条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负责垃圾处理资质的审查、认定、发证。
第四条经营垃圾处理的企业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项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垃圾处理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企业按条件可申请相应的市场准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可取得相应、等级的许可证书。
第五条持有甲级经营许可证书的单位可以按照经营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垃圾处理建设与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经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按照经营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可以承接焚烧500吨/日以下,堆肥规模300吨/日以下,填埋800吨/日以下垃圾处理建设与运营业务。
•持有丙级经营许可证书和临时证书的单位,按照经营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可以承接焚烧200吨/日以下,堆肥规模100吨/日以下、填埋300吨/日以下垃圾处理建设与运营业务。
第六条申请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垃圾处理技术、产品应提交鉴定、试验等全套材料。
第七条垃圾处理许可证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其它资信证明;
3.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4.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章经营垃圾处理企业申请条件
第八条甲级资质条件
1、基本条件
(1)从事垃圾处理五年以上。独立承担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不少于三项,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或已获得其他相关资质,但现又从事垃圾处理工程的企业,应经过资质审查,办理从事垃圾处理工程“增项”手续。
(2)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
(5)从事垃圾处理的企业应拥有或代理相应成熟、先进的处理技术、产品。
2、技术力量
(1)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50%,从事业务三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8人。
(2)专业配置合理。按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同时承担二个及以上大型项目任务的能力。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五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并主持过两个以上大型项目。
3、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专业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技术装备齐全和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垃圾处理单位合作承接工程的能力。
(2)通信及信息处理设备完善,并具有应用工程技术系统软件的支撑。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班子,严格的管理制度。
(2)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了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
(3)企业经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行业工作经验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职务)。
(4)财务主管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持专业上岗证。
第九条乙级资质条件
1、基本条件
(1)从事垃圾处理三年以上。独立承担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不少于两项,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或已获得其他相关资质,但现又从事垃圾处理工程的企业,应经过资质审查,办理从事垃圾处理工程“增项”手续。
(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5)从事垃圾处理的企业应拥有或代理相应成熟、先进的处理技术、产品。
2、技术力量
(1)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50%,从事业务三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5人。
(2)专业配置合理。按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同时承担二个及以上中型项目任务的能力。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五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并主持过一个以上大型项目。
3、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专业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技术装备齐全和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垃圾处理单位合作承接工程的能力。
(2)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并具有应用工程技术系统软件的支撑。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班子,严格的管理制度。
(2)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了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
(3)企业经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行业工作经验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职务)。
(4)财务主管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持专业上岗证。
第十条丙级资质条件
1、基本条件
(1)从事垃圾处理三年以上,独立承担不少于一个垃圾处理项目。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
(5)从事垃圾处理的企业应拥有或代理相应成熟、先进的处理技术、产品。
2、技术力量
(1)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50%,从事业务三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3人。
(2)专业配备合理。按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三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并主持过一个以上中型项目。
3、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专业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技术装备齐全和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垃圾处理单位合作承接工程的能力。
(2)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并具有应用工程技术系统软件的支撑。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班子,严格的管理制度。
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了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
(3)财务主管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持专业上岗
第三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适宜技术和产品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技术
(一)范围
1、填埋技术
2、焚烧技术.
(1)生活垃圾、
(2)医疗垃圾
3、生化(含堆肥)技术
4、垃圾转运站
注:以上技术均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认证。
(二)申请程序
1、企业上报的文件和资料(各三份)
(1)技术介绍材料
(2)技术鉴定材料和证书(复印件);
(3)试验报告(复印件);
(4)用户使用意见书(使用一年以上);
(5)获奖证书(复印件);
2、专家评估
(1)审查报送的文件和资料;
(2)组织国内环卫行业专家进行评估;
(3)发布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产品
(一)范围
1、环卫车辆
通用指标:
(1)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
(2)技术先进性、适用性
(3)尾气排放符合标准情况
(4)作业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