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2]2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渝建发〔201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为及时掌握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建设,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1]20号)要求,我委拟对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进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二)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数据,包括公租房、成品住宅商品房项目项目情况和相关

数据等(见附表1、2、3)。

(三)各县区成品住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联系处室及联络人相关信息(见附表4)。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高度重视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市城乡建委将适时汇总报送情况并予以通报。

(二)各区县应形成常态统计和报送机制,做好日常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工作推进情况纸质文件(附电子文档)及相关附表应每季度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尚玉东

电话:63672908 传真:63603771

邮箱:2389689430@

附表1: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年度汇总表

附表2: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季度汇总表

附表3: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项目统计表

附表4: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工作联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年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