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基本概念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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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险(基本概念解读 )
国际保险基本问题
一、基本概念界定
国际保险——广义概念:指保险产品内涵或保险合同构成要素注入了外国因素【保险(险种/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外国因素】、或保险活动向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诸多国家的延伸(基于保险产品、保险资本、保险服务、保险人才等保险资源的跨国流动而形成的活动)。
国际保险——狭义概念是指保险活动向境外扩张,亦即跨国保险
从国际保险产生到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实践中的国际保险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1、保险合同构成要素中出现了外国因素——以保险产品(某一种保险险种或保险业务)为主要形式;具体包括:
保险人承保的标的在外国;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承保的风险)坐落在、发生在国外或在国际范围流动;被保险人是在外国的本国企业或个人、被保险人是在国外的外国人等。如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国际保险业务(水险、出口信用保险)及海外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海外工程保险、海外责任保险)等;
⏹保险人销售的保险产品所保障的对象是居住在本
国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如:本国保险人向本国的外国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涉外非水险(包括涉外财产损失类保险、各类
涉外责任保险、涉外人身保险等)。该种形式的保险属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确定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形式之一——境外消费
2、保险人对承保风险及分保安排跨出了国界或再保险人跨国接受境外直保公司的分出业务——国际共保、国际分保及国际再保险经营
⏹本国直保公司与其他国家的直保保险公司就同一
保险标的共同承保组成国际共保体
⏹直保公司的国际分保业务
⏹再保险公司跨国提供再保险
3、保险经营活动发生国际扩张——保险产品、保险资本、保险中介及辅助性保险服务跨出了国界
⏹跨国提供(销售)保险产品
⏹跨国设立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
中介机构等)
⏹跨国参股投资东道国的保险机构
⏹跨国保险资金运用
⏹跨国保险并购
跨国提供保险服务(保险中介或其它辅助性保险服务)等
当一国的保险资源(保险产品、保险资本、保险服务、提供保险服务的人员等)跨出国界流向其它国家:一国的保险活动与其他国家的保险活动发生了单向或双向
流动,即一国的保险人或保险活动跨出国界,到其它国家从事保险活动,与该其它国家发生了保险交易或保险交往,这样,一国的保险市场与该其它(东道国)或诸多国家的保险市场产生市场融合,形成国际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是指由跨国保险活动连接起来的本国和东道国国家或地区组成的保险市场(跨国保险交往所涉及的国家间形成的市场)
保险资源的跨国流动产生的各类别跨国保险活动形
成的国际保险市场,随着对跨国保险活动的法律规制和监管制度的逐步趋同,将逐步形成一个单一市场(single market),在这个单一的国际保险市场内部,对保险活动的管理实行统一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即:从事国际保险活动的保险人遵守国家间或多国间政府达
成一致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欧盟保险市场是典型的区域性国际保险市场,而且已发展为单一保险市场。
上述所描述的国际保险现象或国际保险活动,其产生依赖于:
⏹一国内部和外部(国际)环境的变化——外部环境
和政治条件;
⏹从事保险活动的主体(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中
介人、辅助性保险服务提供者等)自身发展条件(内部条件)。
二、国际保险的属性、范畴及对国际保险活动形成的国际保险关系的认识
国际保险属性:根据国际保险的狭义定义(保险经营发生跨国界流动现象),国际保险属于跨国或国际经济活动,基于国际保险活动在从事国际保险活动主体间形成的保险关系是国际保险关系,属于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经济基本属性和特征。
国际保险的范畴:根据当前国际保险发展状况,广义的国际保险通常包括三类活动:
1、涉外及海外的保险业务;
2、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国际分保安排:
3、跨国的保险活动【基于保险资源(保险商品、保险资本、保险服务、提供保险服务的人)的跨国
流动形成的活动,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保险商品的跨国流动——跨国提供保险产品
⏹保险资本的跨国流动——跨国直接投资/设立保险
经营机构、跨国进行保险资金运用、跨国进行保险并购或参股东道国保险经营机构等
⏹保险服务跨国流动——跨国提供保险中介服务或
其他辅助性保险服务(如保险公估服务、保险精算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
⏹提供保险服务的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保险专业
技术人才的跨国流动
跨国保险的监管活动——对以上各类型跨国保险活动的实施的监管活动(主要依赖于本国和东道国跨国保险资源流动所涉及的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国际协调及这些国家保险监管机构间的国际合作)
在欧盟单一保险市场内部的跨国保险活动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欧盟几十年来通过实施经济一体化运动,扩展到了保险领域的跨国交往的自由化发展——保险服务及保险机构的跨国流动实现了自由流动,逐步形成了欧盟单一的保险市场,实施统一的欧盟监管指令和相应的法规制度:
⏹保险服务跨国自由提供:一欧盟成员国的保险人可
以自由到其它欧盟成员国家提供或销售保险产品
或提供保险服务,没有了准入约束、限制和障碍⏹保险机构跨国自由设立:一欧盟成员国的保险机构
可以自由到其它欧盟成员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分支
经营机构,不需要在东道国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和准入及设立申请
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法律框架下,世贸组织推进的成员国间的保险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形势包括以下四种:
⏹商业存在:跨国设立保险经营机构
⏹跨境提供:跨国提供保险服务,包括:跨国提供/
销售保险产品、跨国提供再保险服务、跨国提供保险中介服务或其他辅助性保险服务
⏹境外消费:进入某国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该国
(东道国)的保险投保/消费活动
⏹自然人流动:提供保险服务的个人的跨国提供相关
保险服务
国际保险关系:基于各类国际保险活动,在其所涉及的各主体间形成的保险关系。不同类型的国际保险活动,会在活动主体间形成不同类型的国际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