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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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
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
事项主要有六类:(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又称为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指由法律确定的国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管理领域及事项,实质是国家和社会分权的界限,也就是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第十二条前五项规定了五种行政许可的类型,即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第六项作为兜底条款,为了适应出现新的许可类型的需要以及避免前五项条款列举不全的情形。
1、一般许可事项。
一般许可事项在实践中运用比较广泛,对这类事项设定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具有以下特征:对申请人的条件,除了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以外没有特别的要求;许可事项具有一般事务的性质;许可程序适用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三类。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基本利益不受威胁,是国家生存、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并非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而是指除了这些行为之外有碍国家安全可能的特殊行为。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如果不受约束的进行,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所以要设定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2)关系经济宏观调控的活动。主要指需要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投资活动。宏观经济调控是国家从经济总体利益出发,以稳定物价、促进充分就业、保持经济适度增长、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从总体上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管理行为。行政许可正是控制市场准入、调整投资结构或者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比如电信业、汽车制造业等的市场准入。
(3)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且生态环境(下列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是)本身的维护和保持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自身可以实现的,必须由政府通过行政许可手段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等属于这一类。
(4)直接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这类活动是指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国家可以通过行政许可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更好的保障公众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
2、特许事项。
特许具有如下特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高,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能获得这种许可;这种许可适用于特定的领域;颁发许可证的程序属于特殊程序;这种许可一般会有
数量限制。
(1)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
略要求对土地、矿藏等有限自然资源有节制的、保护性的开发和利用。而市场经济往往以利益最大实现为目标,这就使两者之间出现了零和博弈,靠社会自身无法解决,只能由国家通过设定行政许可,实现二者之间的和谐发展。
(2)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即全体社会成员所共
有的除土地等自然资源之外的资源,比如无线电波频率许可。
(3)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国家
的有些行业如供水、供电、银行、保险等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对这些行业的准入设定行政许可,把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因素排除。
3、认可事项。
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特定技能的认定,是对该申请人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资格赋予。特征如下:申请人必须达到法定条件;认可行为本身不直接授予申请者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权利;申请人获得认可条件必须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者考评;行政机关实施这类许可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属于认可的事项主要有:职业资格的取得,包括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等;职业技能的获得,包括技术等级证的颁发、驾驶执照等等。
4、核准事项。
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
准等进行的判断和确定。特征为:它是对特定物品是否符合客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确定;核准本身需要借助较高的技术条件和工具才能完成。
5、登记式行政许可的事项。
登记,是指行政机关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使其获得合法从事涉及公众关系的经济、社会活动的能力的许可。主要特征:未经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或者身份,从事涉及公众关系的经济、社会活动是非法的;没有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标准的都要准予登记;对申请材料一般只作形式审查;行政机关实施登记没有自由裁量权。比如:户籍登记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这是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兜底性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有效;二是以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的五类行政许可事项外设定其他行政
许可事项;三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委规章都无权设定五类许可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