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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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7030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相关内容

1A427031 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主要内容

1.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通常是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等3个方面。

4.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索赔事件导致了实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该损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时提出了索赔。

知识点问答

1.什么是索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对承包人来说,索赔的范围是广泛的。一般只要不是承包人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通常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发包人可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最常见、最有代表性、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1)合同工期的延长。2)费用补偿。

2.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答: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按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通常起因,说明如下: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3.简述索赔成立的条件。

答:一项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条件没有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以后,才处理应给予的承包人的补偿额。

4.简述施工索赔应具备的理由。

答:施工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研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5.索赔有哪些分类?

答:对于索赔的分类,大多都是基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常用的分类如下: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或者按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分类)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即总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3)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即承包人与设备、材料供应人之间的索赔。

4)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即承包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或者按干扰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些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等),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1)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赞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1)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应当给承包人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2)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来解决索赔问题。

3)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分类

1)单项索赔。这是针对某一个干扰事件提出的。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旦有干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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