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摄影作品欣赏【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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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摄影作品欣赏【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探析】
摘要:青少年摄影需要自己的评价和指引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摄影教育、摄影作品、摄影活动三个方面。文章综述了现在国内一线摄影教师关注的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体系十多个问题,以期完整呈现国内业界在这些问题上的思考。关键词:青少年;摄影教育;摄影作品;评价标准摄影教育与青少年的生活、学习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在中小学,摄影是美术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广受学生喜爱。许多教育机构和教师都在积极推进摄影教育。各种小记者或青少年摄影教育有如雨后春笋:一些中小学开设了摄影小记者班或兴趣小组;青少年宫、文化宫、群艺馆等机构也开设了各种少儿摄影培训辅导班;面向青少年的摄影比赛也有着广泛影响,如理光杯“我是中国小记者”摄影大赛和佳能“感动典藏”青少年专业组比赛等。[1] 我们通常把这种面向学生的摄影教育称为青少年摄影教育,以有别于专业摄影教育和成人摄影教育。但面对如潮而来的青少年摄影教育,不论是教育界还是摄影界,显然没有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好准备。为此,一些从事青少年摄影教育的教师和研究者开始对青少年摄影教育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确立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体系就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在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的指导下,青少年摄影教育指导委员会和顺德容桂宣传文体办公室于2012年4月29日举办了“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学术研讨会,参会人员探讨拟定了《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草案)》。[2] 现结合本次研讨会相关论文和会议发言情况,就青少年摄影教育界对作品评价标准的探讨综述如下。这十余个问题是当前青少年摄影教育界就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的深入思考。目前,评价标准还在征求意见以及论证中,将在进一步修订后,提供给广大青少年摄
影教育工作者、摄影学生、各级各类摄影大赛和摄影活动组织者参考使用。一、建立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是不是一个真命题?青少年摄影教育领域目前存在着许多理念和实践误区,许多成人化的摄影教育理念、摄影专业高等教育模式、竞赛标准等,对青少年学习摄影有着很大的影响。比如被奉为新闻摄影圭皋的“如果你拍得不够好,那是因为你靠得不够近”等观念,在青少年摄影教育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但它显然对青少年学习摄影和成长是不利的[3]。因此,来自全国“少儿摄影之乡”——广东顺德的一线青少年摄影教师龙怀东、李彬等,就率先提出应该建立独立的“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体系”。他们认为,只有适宜的青少年作品评价标准,才能对青少年摄影教育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甚至提出:青少年摄影评价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应包括“摄影教育”“摄影作品”“摄影活动”三个方面的评价标准,而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应该抓紧制订。这一观点甫一提出,即得到了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主席于宁、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执行主席赵德润、中国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解海龙、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张瑞琪、山东省摄影家协会李瑞勇、江苏省摄影家协会许益民等一大批长期关心青少年摄影教育的摄影家和一线教师的肯定和支持。对于这个问题,于宁指出:“青少年小记者学习新闻摄影,这对青少年的成长是很有帮助的。但新闻摄影是非常成人化的东西,比如战地新闻摄影或者突发事件的新闻摄影,有些观念可能就不是很适合未成年人。”于宁还建议,“标准”要注意体现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于宁的观点得到大家的高度认可。可以说,在青少年摄影教育领域,大家对制订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的认识已经高度一致。参与讨论的教师一致认为,建立青少年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不是给学生摄影作品设立条条框框,而是给学生作品一个合理的评价,从而检验摄影教学的
成效,发现教学的问题,收集反馈信息,挖掘作品价值,引导发展方向,同时也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由于缺乏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导致青少年摄影观念产生错误,阻碍学生摄影水平的提高,影响青少年树立正确的艺术观、价值观、审美观,甚至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负面影响。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体系,可对青少年摄影教育提供正确的指引和帮助,让摄影教育不脱离帮助青少年成长这一本质要求。制定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不仅可以在微观上指导对青少年的摄影教学,在宏观上也有利于青少年摄影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上海怒江中学教师徐音辉也介绍,怒江中学已经制定了数码摄影作品评价体系和学习评价表,该评价体系建立在项目活动基础上,分为四大主要评价指标和4个等级,并且在教学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一实例也说明,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需求的问题已经在教学一线得到了验证。二、如何界定青少年摄影作品?青少年摄影作品该如何界定?理论上来讲,青少年主要指13~18岁的未成年人,但由于现在接受摄影教育的青少年普遍低龄化,教师们认为,在这里所称的“青少年”泛指18岁以下系统学习摄影的未成年人,对年龄下限不做规定。而青少年摄影作品指的是有明确创作意图的青少年摄影作品、或者是明确用于鉴赏或批评的青少年摄影作品,以有别于一般立此存照式“照片”或纪念照。“照片”的概念包含了“作品”这个概念。因此,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不是所有青少年拍摄的影像都可被称为“作品”,都可以纳入评价体系。解海龙等指出,中职教育中也有摄影教育,每年还举办相应的摄影大赛和评比,这部分学生虽然属于青少年,但由于其有着明确的专业或准专业特性,因此不建议纳入到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体系中。三、青少年能否成为青少年摄影作品的评价主体?就评价主体问题,上海摄影特色学校亭林小学教师翁杰等提出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观点,即青少年应该成为青少年
摄影作品评价的主体。翁杰指出:纵观少儿摄影比赛,不免让人感到一种莫名的不安,即儿童摄影作品的成人化。究其原因,多年来各级各类儿童摄影比赛的评委,都由成年的摄影专家担任。虽然这些专家的摄影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知名度高,且对摄影作品的解读能力超强,尽管这些专家们可能尽量去“照顾”这些孩子们的作品,但他们的视觉角度、思维模式、审视观念、技术要求等过于成人化,往往以成人的要求去衡量孩子的作品。长此以往,基层的摄影指导教师也逐渐摸准这些评委的“路子”,在摄影指导中采取“对症下药”的教学方法,使得原本童趣十足的作品渐渐地远离了“童年的色彩”而成人化了。因此翁杰指出,孩子的作品也应该让孩子们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