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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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留街道党工委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团结向上、奋发有为新风貌,根据市、区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一、政治思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尊严。
2.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两年内未从事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犯罪活动,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政治理论修养,有正确的政治信仰和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强烈意识,顾大局、识大体。
4.关心国家大事,关心行业发展,自觉学习、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知行业的发展思路。
5.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二、道德品质
1.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注重自身道德品质修养,不参与低级趣味的活动。
2.尊长爱幼,乐于助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团结友爱,不搞帮派;为人诚恳,讲求信誉。
3.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单位集体。
勤学好问,积极上进,认真负责,乐于奉献,踏实肯干,讲求实效。
4.洁身自好,淡泊名利,不见利忘义,不损公肥私,不贪图享受,勇于同各种不正之风、不良习气、不法行为作斗争。
5.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三、工作作风
1.树立为本村群众服务的思想,工作中态度热情,与用水户交往耐心细致,不摆架子,不打官腔,坚持使用文明用语。
2.在工作中积极肯干,任劳任怨,服从组织安排,不挑肥拣瘦,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维护集体荣誉。
3.不越权办事,不假公济私,主动承担和完成应尽的义务,不逃避,不推诿。
具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本村正常的生产秩序。
4.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在工作中不怕困难,知难而进,应用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于本村生产,服务于本村事业的发展。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本村情况,积极为本村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