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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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的危害,保障我乡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统一领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乡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村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种类和毒(菌)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
疫情蔓延。
平战结合。积极开展防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质准备;开展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乡政府设立由书记李华林同志任指挥长,乡长蒋联起任副指挥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全乡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畜牧水产部门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防预警机制,实施被动监视和主动监测。乡畜牧水产部门根据疫情监、风险分析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发出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监测与报告
畜牧水产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严密监测,通过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及时向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弊病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正式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2、预防预警行动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视情况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
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预警支持系统
乡畜牧站建立重大动物疫情诊断、监测、监视、评估及防范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乡卫生院建立人间疫情检测、监测体系。乡畜牧站和乡卫生局相互通报疫情信息。
4、预警及分级
根据省、市、县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风险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并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种类、潜在危险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疫情的确认:乡级动物防疫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对重大动物疫情做出可疑、疑似等预警判定,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必要时由上级报省检验中心和农业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疫情的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应急处置
基本应急: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必须作出应急反应,迅速上报,乡政府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先期处理,立即控制好现场,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要立即向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预案启动情况,并及
时将疫情通报到村委会。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分区警戒:对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分区警戒。
五、应急保障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乡政府应积极协调畜牧站、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等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急保障工作。
六、表彰和责任追究
1、表彰和奖励。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由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执行本预案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发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阻碍动物防疫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地村委会、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界牌乡人民政府
2011年1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