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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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应当保证在船上实施的安全管理 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 明。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立船 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做出关于安 全和防止污染事务的决定并在必要时要 求公司给予协助。
A 部分

实施
6资源和人员 6.1公司应当保证船长: .1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2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 .3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6.2公司应当保证根据本国和国际有关规定,为 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A 部分

实施

8.2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训练和演习的计 划. 8.3 安全管理体系应提供措施,确保公司 有关机构能在任何时候对其船舶所面临 的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做出反应。
A 部分

实施
9 不符合规定恰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9.1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确保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 和险情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程序,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止污染 工作。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 的可见情况。 “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摇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 此外,还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执行《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 条款。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环境、船舶及其货物损害事件。 “险情”是指如果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事故的前兆)。 9.2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
A 部分

实施
11文件 11.1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 便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 和资料。 11.2公司应当保证: .1各有关部门均能够获得有效的文件; .2文件的更改由经授权的人审查批准; .3被废止的文件应及时清除.
A 部分

实施

1.2 目标 1.2.1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 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 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1.2.2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 1 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 2 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以及 3 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 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
ISM规则的理解

规则构成:前言、A部分 实施、B部分审 核发证,16条;
A 部分

实施
1、总则 1.1 定义 (适用于A\B部分) 1.1.1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 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 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理解】 这是对《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界定, 特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A.741(18)号决议 通过且由该组织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 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亦称ISM规则。
A 部分

实施
8 应急准备 8.1 对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公司应当建 立标识、描述和反应的程序。 “紧急情况”是指船舶的安全面临威胁或船舶对 环境构成威胁的情况,包括发生险情或事故, 如:结构损坏;船舶失控(包括推进系统故障、 电站故障、舵设备或舵系统故障);碰撞;搁 浅;触礁;货物移动;货物散漏或污染;火灾; 进水;弃船;救助;人员严重受伤;暴力或海 盗袭击;恶劣天气损害等等。
A 部分

实施

特殊操作:其错误仅在已造成危险情况或事故 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 水密完整性、航行安全,包括改正海图和航海 出版物、影响设备(如舵机)及其有关的备用 机器可靠性的操作、维护操作、加油操作及港 内驳油操作、保持稳性防止超载和应力集中、 集装箱、货物或其他物品的系固、船舶的保安、 暴力和海盗行为、等
A 部分

实施
3、船舶管理人:负责船舶的管理但不负责其经营。 承担的船舶管理责任,包括ISM规则规定的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就船舶管理人而言,这里所称“承担船舶营运责任”应理解为是与安全 和防污染有关的责任,与经营有关的责任不属于本规则所调整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船舶管理人是用签订管理协议的方式明确承担本规则所规 定的所有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和义务的。 ①当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 一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②船舶管理公司同意承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 务; ③在不妨碍船长独立行使法定义务和权力的前提下,船舶管理公司对处理 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否则,管理人或者光 船承租人无法表明自己是否愿意履行公司的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获取船舶经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船舶信息。
A 部分

实施

6.3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涉 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聘和转岗人 员适当熟悉其职责。凡需在开航前发出 的重要指令均应当标明并以文件形式下 达。 6.4 公司应当保证与其安全管理体系有关 的所有人员充分理解有关法规、规定、 规则和指南.
A 部分

实施
6.5 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标识 为支持安全管理体系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 保证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这种培训。 “标识”亦为“辨识”,原文identify,是“找 出并予以明示”的意思。 6.6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使船上人员藉 此能够获得以一种工作语言或他们懂得的其他 语言获得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6.7 公司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 管理体系职责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A 部分
实施
“标识”是指辨别、找出船舶可能遭遇的紧急情况,是 指对本公司船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识别,是阐述 的前提。 “描述”是指对对己标明的紧急情况(包括每种紧急情 况的不同表现形式)的发生、发展、表现形式、可能 产生的危害等予以描述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 应急反应措施,是反应的前提。如火灾,发生在货舱 区域是怎样的情况;发生在机舱或生活区域又会是怎 样的情况等。 “反应”是指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及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制 定相应的船岸应急计划或预案。如对船上可能发生的 油污染紧急情况制定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A 部分

实施

10.3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有关程序, 以便标识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 致险 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应当提供 旨在提高这些设备和系统可靠性的具体措 施.这些措施应当包括对备用装置及设备或非 连续使用的技术系统的定期测试。 10.4 10.2所述的检查和10.3所提及的措施应 纳入船舶的日常操作性维护.
A 部分

实施
4 指定人员 为保证各船的安全营运,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 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 员.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应包括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 方面进行监控,并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设定指定人员的目的: ①保证船舶的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 ②提供公司与船舶的联系渠道; 其职责和权力应至少包括: ①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以保证船舶的安全营运情况得到报 告; ②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污染方面进行监控; ③确保按需要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
A 部分

实施
公司应提供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大致包括物质、人员、 技术、信息等几个方面。 所采取的方法可能包括: .把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支持,列入各岗位 职责; .制定有关程序或须知,使有关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 .规定船长有权提出对资源和岸上支持的要求; .船舶与岸上部门有分歧时,船舶经指定人员或直接 向公司最高管理层反映,公司领导指示岸上部门(人 员)提供; .授予指定人员在一定的情况下直接提供资源和岸基支 持的控制权等。
A 部分

实施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5.1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的下列 责任: .1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3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 .4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并且 .5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 存在的缺陷.
A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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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A 部分

实施

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作出的并由 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声明。 1.1.9 “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 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1.1.10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 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 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 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1.1.11 “周年日”系指对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 满之日的每一年中的该月该日。 1.1.12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
A 部分

实施

2 安全牵环境保护方针 2.1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说明如何实现1.2所述目标。 2.2 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 和保持此方针。
A 部分

实施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3.1 如果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 则船舶所有人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该实体的全 称和详细情况。 3.2 对涉及和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 执行以及审核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以 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其相互关 系. 3.3 为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公司有责任 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A 部分

实施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 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 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 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理解】 本规则中所称“公司”是实施ISM规 则并申请“符合证明”(DOC)的“公司”, 有以下三种情况: 1、船舶所有人,拥有并管理所属船舶; 2、船舶经营人,承担船舶经营和管理责任, 其中包括ISM规则规定的公司的所有责任和 义务;
A 部分

实施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 船上操作,公司应当建立制定有关方案 和须知包括必要的检查清单的程序。对 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应当明确规定并 分配给适任人员。 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其含义包括两类, 一类是特殊操作,另一类是临界操作。
A 部分

实施

临界操作:其错误会立即导致危及人员、船舶或 环境的事故的操作; 限制水域或交通密集区航行、能见度不良或恶 劣天气航行、接近陆地水域或交通密集水域会 造成突然失去操纵能力的操作、危险货物或有 害有毒物质的装卸和积载、海上加油和驳油、 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的货物操作、关 键性机器操作、等
A 部分

实施



1.1.3“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1.4“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 的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 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 能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 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A 部分

实施
1.2.3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保证: .1 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 .2 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 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 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1.3 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A 部分

实施
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 全管理体系: .1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符合国际和船旗国有 关立法的须知和程序; .3 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4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 .5 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以及 .6 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
A 部分

实施
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0.1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 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规则以及公司可能 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A 部分

实施
10.2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 .1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2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得到报告,并附可 能的原因; .3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及 .4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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