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教程(第二版)(全套课件17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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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末,德国的数学家和哲学家莱布尼茨提出了用数学方法处理演 绎逻辑、把推理变成逻辑演算的光辉思想,因而他成为数理逻辑(即现 代逻辑)的奠基人。到19世纪,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逻辑代数” (即布尔代数),把莱布尼茨的思想变为现实,成为数理逻辑的早期形 式。随后,经过弗雷格和罗素等人的研究,使数理逻辑进一步系统和完 善起来,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科学。
古希腊语Logos,有“思想”、“思维”、“理 性”、“言语”等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它在不同的 语境里有不同的含义。它可以表示事物发展变化的 客观规律,也可以表示人类思维的规律和规则,还 可以表示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学科—— 逻辑学,等等。
二、普通逻辑的对象
普通逻辑不同于辩证逻辑,因为辩证逻辑的研究对 象是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而普通逻辑并 不研究这些。普通逻辑虽然与数理逻辑关系密切, 但也有所区别,因为数理逻辑是用特制符号(即人 工语言)和数学方法来研究处理演绎推理的科学, 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要比数理逻辑宽泛,它所使用 的工具主要是人们日常应用的自然语言。关于普通 逻辑的对象,我们可以作如下概括:普通逻辑是研 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 科学。
第二节 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表达能力,使说话和写文章
具有条理性。 (2)有助于提高论证能力,反驳谬误,揭露
诡辩。 (3)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推理能力,保证
办案质量。
二、学习普通逻辑的方法
要学好普通逻辑,除了要明确学习目的以外,还必 须掌握学习方法。在逻辑学中,推理是中心,概念、 判断是推理的基础,论证是概念、判断、推理的综 合运用,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推理、论证的依据。 所以,在学习时既不要顾此失彼,零敲碎打,也不 要失去推理这个中心,而应脚踏实地,循序渐进。
到19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继续发展了培根 的归纳学说,他在《逻辑学体系》中,明确而系统 地阐述了寻求现象间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即 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 法(逻辑史上通称为“穆勒五法”),进一步丰富 了归纳逻辑的内容。
19世纪中叶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 对逻辑学都有精辟的论述。他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 的观点和方法研究逻辑问题,一方面在批判黑格尔 辩证逻辑体系中的唯心主义的同时,吸收了其合理 的因素,为科学的辩证逻辑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 又在批评旧形式逻辑中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同 时,科学地阐明了形式逻辑的某些基本原理,对丰 富和发展形式逻辑作出了重要贡献。
【复习思考题】
1.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是什么? 2.怎样理解普通逻辑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 3.思维的逻辑形式由哪两部分构成?区别
各种逻辑形式的标志是什么? 4.学习普通逻辑有什么意义?
第二章 概念
概念与感觉、知觉、表象有着质的区别。感觉、知 觉、表象是反映对象的具体形象的。在具体形象中, 对象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是混合在一起没有分 开的。概念不是反映对象的具体形象,而是抽象地 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舍弃了对象的非本质属性。 所以,概念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毛泽东在《实践 论》中说:“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 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 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 了。概念同感觉,不但是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有了 性质上的差别。”
要学好普通逻辑,就要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的逻辑概 念和逻辑理论上下工夫。
要学好普通逻辑,必须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节 逻辑简史
一、逻辑学的产生 古希腊是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古希腊哲学
家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了逻辑学的各种主 要问题,首创了形式逻辑这门科学。因此, 有人称亚里士多德为“逻辑之父”。
二、概念与语词
概念与语词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 属性的认识所形成的概念,还只是头脑中的思想。 它必须借助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以传达给别人。 语词是表达概念的声音与符号,是概念的语言形式,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三、普通逻辑的性质
普通逻辑是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来研究思维 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的,普通逻辑研究 的对象及其特点,决定了它是一门工具性质 的科学。普通逻辑的工具性主要Baidu Nhomakorabea现在:它 本身不能给人们直接提供各种具体的科学知 识,但是它能够为人们进行正确思维、获取 新知识、表述论证思想,提供必要的逻辑手 段和方法。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在客观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物,任何事物都具有
这样或那样的性质。例如,质、量、色、味、时空、性能、 功用等性质,以及和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性质 和关系,我们通称为事物的属性。可以说一切事物都是由 属性组成的,任何属性都属于一定的事物。 在事物的属性中,有些是特有属性,有些是非特有属性。 所谓特有属性,是指为一类事物所独有而其他类事物都不 具有的那些属性。如“犯有罪行并受到刑罚处罚”就是罪 犯的特有属性,而“有眼睛”、“有脚”却不只为罪犯所 特有,因此,“有眼睛”、“有脚”就是罪犯的非特有属 性。
高职高专公共课系列教材
逻辑学教程(第二版)
张志成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引论 概念 判断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与假说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论证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普通逻辑的对象和性质 一、逻辑概念与逻辑学科 “逻辑”一词是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源于
二、逻辑学的发展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研究了复合判断的问题,他们把 复合判断区分为假言判断、选言判断和联言判断等。在此基础上,他们 研究并制定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形式、规则。斯多葛学派的这些研 究成果被称为“命题逻辑”。
近代资本主义时期,随着实验自然科学的兴起和发展,英国哲学家弗兰 西斯·培根提出了科学归纳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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