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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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着核心和枢纽作用,同时也是发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高发行业之一,使金融安全运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金融犯罪不断出现新动向,并具有基层发案率高、非法放贷、智能型、合伙作案、携款潜逃、连续作案、主动犯案等七大极具行业特色的犯罪特点;犯罪形式主要是利用银行贷款、储蓄、结算、信用卡等各个环节来实施职务犯罪,具有显著的行业特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主要是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金融运行机制缺乏规范,金融环境尚未真正形成,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思想上出现偏差等,诸多因素糅合到一起,导致金融职务犯罪不断地产生。新形势下如何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职务犯罪,一要加强对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二要加强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三要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四要强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金融腐败,才能达到减少和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遏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于稳定金融秩序、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及稳定政治秩序显得特别重要。
金融业是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邓小平同志曾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1]可见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之重。
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逐渐增多,金融系统内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多为大案要案。如广州中山市某银行一女工作人员与其丈夫骗取银行资金亿元大案[2],深圳市沙井信用社原主任邓宝驹贪污挪用公款2.3亿元大案[3],等等。由此,在金融业务经营过程中,一场腐蚀与反腐蚀、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拉开了序幕。
当前,发生在金融系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逞激增和蔓延之趋势,金融安全运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此类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败坏了金融业的信誉,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部门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金融系统内部存在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在预测、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同时,围绕金融部门内部的体制转换、管理制度、资金流向、现金管理等特殊环节,在金融系统积极实现必要的、有效的、长期的系统预防,切实把职务犯罪的发生控制在“零”。一、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明确规定了关于金融职务犯罪的法律条款,那么,什么是金融职务犯罪呢?概括地说,金融职务犯罪主要是指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务不断发展,联系点多、覆盖面广,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发案率高,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1、从发案单位和人员来看,金融系统的基层单位发案率高,犯罪主体呈现基层化、年轻化的特点。
银行、信用社的基层网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内部管理不严、财务制度不落实、贷款收放权分散,致使直接从事具体操作的一般员工有机可乘。犯罪分子多为直接经办资金款项业务的储蓄、出纳、结算部门的会计、复核员、解汇员、管库员、交换员、计算机操作员等直接业务工作人员,而且大多为年轻人。如某市农行营业部票据交换员虞某利用票据交换这一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填进帐单,骗盖票据交换章的手段,骗取公款200万元[4]。又如2004年,某市检察院查处金融职务犯罪4件4人,其中3件涉案人员为主办会计、综合柜员,年龄均为30岁左右[5]。
2、从犯罪类型来看,非法放贷和违规经营是诱发金融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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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各级机构的负责人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动用资金、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这些人往往是不法分子的重点“进攻对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贿赂、美色、请吃“豪宴”、请出国旅游等种种手段,促使一些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最终导致大量的贷款无法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当前,金融业区际联系日益密切,一些部门为了赚取利息差或拿“回扣”,而违章签发银行汇票,或大搞同业拆借,其结果是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给金融诈骗等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许多犯罪分子都是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管理法规,从而实施疯狂的贷款诈骗犯罪活动。可见,非法放贷,违规经营,往往也是与职务犯罪紧密相联。
3、从实施犯罪的手法上来看,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点,且智能型犯罪日渐增多。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系统广泛的应用,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也由过去传统的偷改单据、撕毁存根、做假帐等方式,向技术型、隐蔽型、职能型转变,金融系统员工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方式越来越频繁。如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盗窃库款、冒贷款归个人使用,秘密改
变微机程序套取现金、挪用公款等多种手段。此类犯罪作案过程比较隐蔽,往往不易被人发觉。如赵某挪用公款案,赵某利用其担任农行某市支行文化市场分理处综合柜员的便 4
利,通过电脑采用套取空白定期存单盗取客户定期存款及抹帐的方法,先后16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6]。又如,某市工商银行江海支行会计林某利用自己负责检查凭证,将有效凭证数据输入电脑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辖区所属分理处上划的利息款、久悬未取款等款项共计70余万元,用电脑制作假的进帐单,而后将真的进帐单销毁,将公款转到他人和自己亲属的存折上取出,全部挥霍。
4、从犯罪形式上来看,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单位作案的日渐增多。
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计算机联网、业务上的交叉、存取款的复查、审核等,使得单独作案越来越困难,因此,往往是那些受过正规教育的专业人士,具有经济、金融、财税、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借助专业技术而内部联手,合伙作案。尤其是金融部门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单独作案已显困难,且风险也大,银行内部的一些人相互利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合伙或团伙作案,以至于出现严重的金融“三乱”现象。此类案件往往又是错综复杂,难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