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个人储蓄,采取完全积累模式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为新加坡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研究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也是其最具特色之处。本文将简单分析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的优越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以便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和减震器的作用,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现实基础。

关键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意义启示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概述

新加坡自1955年7月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采用强制性储蓄模式,以备解决年老、残疾或死亡等急难问题。所谓强制性储蓄模式,又可称为储蓄保险模式,是一种个人交纳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于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新加坡政府把建立和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社会保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中,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演变为一种从管理体制到运行方式的完整体系,公积金的用途已扩大到住房、交通、

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方面,实现了”自我养老、居者有其屋、疾病有所治、人人有保障”的根本宗旨。今天,中央公积金制度已发展成为新加坡全民社保制度,它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的养老金计划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强制性规定雇工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个雇员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人们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医药费、住院费,支付养老金,购买住房,购买股票、债券。新加坡对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非常严格,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完全由中央公积金局依法独立操作。

新加坡以其富有效率的市场机制创造了世人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新加坡推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并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举世关注的典范。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一)强化了公民自力更生、自我保障的意识

公民的公积金存款额的大小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收入,并非来自社会的再分配。为了获得可靠的社会保障,只能立足于加倍努力工作,争取更高的收入,才可能存入更多的公积金。随着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趋向多元化,公积金可供使用的款项逐年增加,更激发公民为增加公积金的存款额而发奋工作。公民加强了自力更生的能力,以实现自我保障。

(二)由于筹资模式是完全积累式的,避免财政负担的增加,也避免了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和困扰

中央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强制性的储蓄。按照新加坡法律规定,

所有受薪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外籍人员,在新加坡参加工作时,就自动成为公积金会的会员,必须交纳公积金,这样政府从而保障了资金的来源和数量,避免加重财政负担,使公民们也可以老有所养。(三)基金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典型的国家集中管理模式。具体的管理和投资运作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完全由中央公积金局依据法律独立操作,独立于政府财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而保证了公积金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基金管理、运作的质量。

(四)实现了社会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的兼容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公民通过个人缴费的积累,利用公积金实现自我养老,拥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鼓励自食其力,个人劳动与社会保障力度成正比,激发公民自我保障的积极性,因此公积金制度也具有强烈的激励机制。

三、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社会共济性差

中央公积金制本质是强制个人储蓄,是完全的个人账户式,没有任何形式的统筹,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因其不具备社会再分配的功能,因而长期以来备受许多经济学家的责难。这种模式将社会保障私有化,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工资越高,存款额越大,他所享受的社

会保障待遇越高。反之,一些低收入者或年轻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积累到足以满足购房的存款额,难以享受到公积金所能够带来的益处,从而形成待遇悬殊、贫富不均的社会现象,这种制度的设置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互济性特征。该项制度只具有强制储蓄性质,缺乏互助、互济、分担风险的功能,缺乏社会统筹,不能发挥社会保障调剂互助功能,社会化程度低。

(二)企业和劳动者的投保费率过高,致使企业和个人负担较重

过高的缴费水平,降低了新加坡人储蓄的可能。而企业的投保费率过高,致使企业负担大,产品成本高,面对国际经济竞争激烈,新加坡企业竞争力将面临严峻挑战。有数据表明,新加坡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比中国香港弱50%,比中国台湾弱15%,比韩国弱35%。雇主缴纳高额保费,企业负担重。新加坡公积金的缴费率随着社会保障功能的扩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攀升。雇主将所缴纳的公积金计入产品成本,成本升高,削弱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养老金种类单一,缺乏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国家经济不景气时,养老金的支付面临困难

新加坡要求的企业投保费率过高,无力再出资筹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层次单一,不能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出台。雇员只能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而年轻人和低薪工人的老年保障就不太可靠,在国家经济遇到困难时,向公民支付养老金也会变成一大难题,因此应该减少强制性的、过高的企业和劳动者的投保费率。

(四)过度的储蓄导致需求不足,经济衰退

新加坡采用的是强制储蓄模式,公民的储蓄可谓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虽然这样政府可以有足够的能力去搞建设,但人们会因储蓄抬高,自由支配的资金变小,丧失了消费热情,导致消费需求不足,供求失衡,这必然不利于经济的进步。长而久之,新加坡的经济就会缺乏消费刺激而出现衰退。

(五)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拉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

新加坡的公积金存款额取决于其公民的工作收入,收入越高,存入的公积金越多,社会保障越全面;反之,则社会保障较差。这会出现”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现象,实际上中央公积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对此,新加坡政府正在制定面向21世纪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如:扩大养老金来源,鼓励国民参加商业人寿保险;增加新的公积金投资计划,适当扩大投资范围,拉动消费需求;在不影响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情况下,适当降低总投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等。

四、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新的国民意识

新加坡政府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强劲增长时期所陷入的社会福利陷阱吸取教训。在新加坡,人们已自觉地接受了这样的观念,即政府不养老、企业不养老、靠自己的勤奋工作来解决养老问题,要在自己精力旺盛的工作年龄积累储备金。

(二)有利于企业生产力的发展

实际上,企业不仅是在雇员退休后没有养老责任,即使是在受雇期间也不承担养老责任。在公积金的缴费比率中,一般雇员和雇主各缴20 % ,雇主缴的实际也是雇员工资的一部分。

(三)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控制高消费

新加坡的通货膨胀率一直控制在3 %左右,这与政府的强制储蓄政策有密切的关系。新加坡政府从发达国家近年来过度的福利和低投资造成的生产率减退、失业率上升的现象中吸取教训。从理论上讲,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在一定意义上影响消费进而约束经济发展,因此,要求政府通过公积金计划引导大众合理消费。政府把公积金用于住房组屋、保健消费,既解决了住房与养老这两大难题,又促进了消费并改变消费结构,进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政府还把公积金制度作为调控经济的手段,经济景气时,政府提高缴费率,扩大住房消费,进而促进货币回笼,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或强化;经济萧条时,政府降低缴费率,降低企业成本,扩大投资,刺激生产与消费需求。

(四)强大的储蓄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目前,新加坡可谓世界上国民储蓄最高的国家,可以使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投资建设,发展经济。许多国家都在为资金短缺、通货膨胀、失业和救济等社会问题大伤脑筋,而在新加坡几乎不存在这些问题,这不能不令世界瞩目。

五、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促进新加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综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实践,中央公积金的管理与投资既有成功之处,也有一些问题,但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社会保障要纳入我国法制轨道,完备法律体系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成功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法律强制性。之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法,只是就具体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项目的一些部门法规以及地方性政策规定,而且由于各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地方性政策规定都不尽相同,不能满足社会保障改革全面推进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日益深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表明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逐渐完备。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合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成功运行的基本前提。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救济根深蒂固的国度里,关键是能否在发挥社会救济体现”公平”的前提下更大程度上体现社会保障的”效率”。在这样的路径下,目前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模式中,能否保持”统筹”部分的较少比例,视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度加大个人账户的比例,进而在制度层次上解决目前社会保险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未来的潜在危机,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三)社会保险现阶段应当以”广覆盖、低水平”为目标

我国应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尽量将其所有阶层全部覆盖进来,覆盖面占经济活动人口比例的大小是评价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性的一个重要指示器。目前我国的整体缴费水平还比较高,以北京2004年服务业为例,雇主雇员缴费合计是:养老28%,医疗12%以上(额外还要缴纳几元钱的”大额医疗”),失业2%,工伤0.4%,总计已达42.4%;如果在加上10%的住房公积金就已超过52%,这个比例甚至超过了以高福利著称的许多欧洲国家,应该确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合理的缴费水平,要考虑到我国的现实,要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的需要。

(四)要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当中的作用

政府在公积金制度中的适度作用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成功运行的根本条件。因此,建立政府主导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相对集中的基金管理模式,保持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廉洁高效,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所在。

(五)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富有成效的基金投资与基金管理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成功运行的重要保障。中央公积金的多样化投资、封闭的资本市场环境、低成本的集中基金管理模式,对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六) 要注意社会保障功能的多样性、综合性,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

保障功能的多样性、综合性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在效率上的体现。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力求实现社会集养老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功能于一体,构建长期、稳定的社会保险运行机制,寻求养老保险与住房保障的有机结合点,完善社会保障的制度环境,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在完善我国养老保险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事务完全由政府统一管理,由政府垄断经营,这种由政府包揽社会养老保险一切事务的传统做法存在许多弊病。有必要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养老社会保险领域,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养老保险运作管理高效益,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使投保人退休时的给付最大化。当然,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刚刚建立,加上养老保险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人们的思想难以及时适应,因而,改革的步骤要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现阶段可以考虑先设2~3 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养老保险公司来共同经营管理全国的养老保险业务,待条件逐渐成熟,将国有养老保险公司的数量扩大至5~10 个,逐渐形成一个由我国国有养老保险公司共同管理、自由竞争的养老保险市场。

参考文献:

[1]王利军、刘海宁: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3月第32卷第2期

[2]陈为民: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特点、演变及作用,《经济纵横》,

1998年第7期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期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

2004年3月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M ar.2004第32卷 第2期Journal of L iaoning U 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V ol.32 No.2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济效应 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Ξ 王利军 刘海宁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CPF)自1955年正式实施以来,对促进新加坡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政 府对经济的调控,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主要 内容及特征,重点分析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济效应,以希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 。 关键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经济效应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04)02-0114-04 一、引言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CPF)是政府立法强制个人储蓄,采取完全积累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对促进新加坡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政府对经济的调控,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进而成为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成功运行的典范。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自1955年正式实施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策的推进,新加坡政府把建立和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社会保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中,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演变为一种从管理体制到运行方式的完整体系,涵盖养老、医疗、工作、住房、教育、家庭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实现了“自我养老、居者有其屋、疾病有所治、人人有保障”的根本宗旨。 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有利地推动了新加坡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国家经济高速增长所需资本有了重要来源。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使新加坡能长期保持较高的储蓄水平,80年代,新加坡的储蓄总额平均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1%,对1960年-1989年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国民储蓄是国内投资供给的直接源泉,因而其稳定性决定了投资供给的可靠性。在中央公积金制度下,完全积累制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存额高,偿债周期长,稳定性强,有利于政府集中用于长期投资,从而社会资本积累的速度较快,规模水平较高,在社会总储蓄中,中央公积金结存的储蓄基金占1/3左右,其中80%用于购买政府的有价证券,并有少量投资于短期证券。由于养老储蓄基金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新加坡政府通过中央公积金制度筹集的大量资金,成为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稳定的资本供给来源。对新加坡1992年-2001年中央公积金缴费额与国民总储蓄作线性回归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发 Ξ收稿日期:2003-10-20 作者简介:王利军(1971-),男,河南荥阳人,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讲师。

中国和新加坡住房制度概况

新加坡住房与中国住房之比较 新加坡住房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项制度。新加坡政府通过运用中央公积金来解决广大国民的住房问题是新加坡的一大创举,取得了巨大成就。新加坡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将其保障功能扩展到住房保障,允许会员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同时,政府还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兴建居民住宅楼(即政府组屋),并以比较低廉的价格销售给公积金人员。在这种条件下,新加坡90%以上的国民都能居住在政府组屋里。新加坡将政府组屋建设与使用中央公积金购房相结合,住房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 新加坡的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组屋的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级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内的商品房则是由私人投资修建,按市场价格发售。 新加坡政府坚持以行政干预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供应充足的组屋既解决了大部分国民的住房,也有效平抑了房价。与此同时,高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也为私人开发商提供了商机,这种各阶层在住房品种上各取所需的机制,符合市场规律。新加坡组屋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政府已经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自效的经验。住房的属性除了政府的就是私有的,大部分居民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自购、政策性贷款或政府支持等方式最终获得产权,极其困难家庭也能得到基本居住权。

新加坡规定只有本国居民才能购买组屋,永久居民只能购买二手组屋,对其收入不设限制。对于骗买骗租者,法律将给以高额罚款或刑事处罚,严惩不贷。 新加坡政府对申请购买组屋的居民有收入上的严格限定,首先照顾无房户,然后逐步减低门槛,放宽政策,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福利。新加坡规定居民在获得组屋后5年之内不可以出租,5年之后允许腾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须与房客合住。在购买组屋后5年之内,不得将其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过去40多年中,新加坡共修建组屋近100万套,目前约84%的人安居在组屋中。而商品房的购买者主要是收入较高的二次置业者、投资者或者外国公民。 新加坡政府规定,一个家庭同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再购买新房子,旧组屋必须退出来,以防有人投机多占。对于商品房,新加坡政府规定,业主出售购买时间不足1年的商品房,需要缴纳高额房产税,从而有效抑制了“炒房”行为和商品房价格暴涨。 中国住房制度概况 中国从1994年开始学习借鉴新加坡运用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的经验,在全国城镇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

世界主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世界主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其实就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7月,规定每个雇员都是中央公积金的会员,每个会员必须按其月薪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雇员和雇主双方分担,按月存人雇员的账户。参加公积金制度的会员,若永久离开新加坡,终身残废或达到55岁退休年龄方能领取公积金。为了保证会员失去工作能力后能够支付基本生活费用,中央公积金局规定,普通户头的最低存款颇为3.38万元,只有在扣除这一最低存款额后,会员才有权动用余额进行各种投资。目前中央公积金用途除了最初设想的为年老的雇员提供养老金以外,已扩大到住房、交通、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个方面。中央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的核心政策是鼓励居民自己购建房,把住房供给从国家低价出租改为国家建房,由住户分期付款购买。推行住房自有权计划,一方面把原属国家所有的住房逐步转让给个人,另一方面对经济收人不同的家庭,实行不同的政策:对收入高的居民,国家不包其住房,使其住宅完全商品化;而对中低收人家庭,实行准商品模式,政府投资建造社会住宅.然后再按优惠条件出卖。在新加坡,不论是国家兴建住宅还是个人购买住宅,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公积金。雇员可以动用公积金储蓄作为购买住宅的首期付款;购房者从银行所借的住房贷款,可用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分期还款。这样,雇员购买住房的款项(首付款和从银行得到的贷款)都可用公积金储蓄偿付。 (二)日本的互助合作模式日本的互助合作模式,是指在日本金融市场中,民间金融机构在住宅信贷方面非常活跃,民间与官方相互结合的住房金融模式。其模式的主要内容是:首先,重视建立官方的和官民结合的机构或组织,以保证政府住房政策、法令和计划的贯彻执行。其次,建立具体贯彻执行政府政策的机构,如“住房金融公库”作为政府对住房进行资助的一种组织,行使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职能。第三,建立为政府制定政策出谋划策的咨询机构。政府既对住宅建设投资给予资助,同时又大力扶植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使得日本官民合作的特征更加明显,以及住房信贷市场更加活跃。具体做法是:通过储蓄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使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可以通过抵押获得长期的资金融通。日本政府有财政性贷款计划,通过邮政储蓄、国民年金等手段,每年把一部分资金提供给公营开发机构建设住宅,并以间接投资方式向公营住宅金融公库提供住房信贷资金,再由公库根据住房政策向民营开发机构和个人购建房者提供低息贷款。 (三)德国的合同储蓄模式这是我国住房储蓄银行的原型。合同储蓄模式的特点是,以居民为中心,按照互助合作、合同约束、先存后贷、封闭运行的原理,任何居民个人按照合同契约规定,连续几年存人一定数额的定期佑蓄存款,当存够一定金额时.即可取得住房贷款的权利。一般来说,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低于资本市场的市场利率。当贷款需求超过信贷资金来源时,则按时间先后顺序以及存款金颧的多少规定顺序分配贷款。当居民购房时,政府按其每年储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补贴。低收人家庭还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这种合同储蓄模式的优点是:利率较低而且稳定,利率水平完全由借贷双方在签订储蓄合同时自行确定,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贷款资源充足,本着先存后贷、量存为贷的原则,不会出现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贷款的现象;配贷机制较为公平合理,按照时间先后和存款金额的多少来确定分配贷款的顺序,比较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模式住房抵押贷款就是购房者在借款时必须以所购住宅作为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介绍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介绍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也是其最具特色之处。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成员给予救助,如对穷人发放津贴和救助金,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辅助部分。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5年7月1日,中央公积金制度正式建立并实施。最初,公积金制度所包括的劳动者是指受雇于同一雇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工人,不包括临时工及独立劳动者,也只是一个强制性的储蓄计划,保障的范围也只涉及公积金会员退休或因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加坡政府在原有储蓄计划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系列公积金计划,包括的范围除养老保险外,还包括住房、医疗、教育、投资增值等多个方面,如1968年推出的“公共组屋计划”、1984年推出的“医疗储蓄计划”、1995年推出的“填补医疗储蓄计划”等等。 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织和实施 1、缴费率 雇主和雇员都向中央公积金缴费。1955年的缴费率为10%(雇主和雇员各缴纳5%),1968年上升到13%,1984年达到50%,目前基本稳定在40%,其中雇主缴17%,雇员缴23%.但由于公积金制度规定其会员可以将一部分积累额购买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实际用于养老的公积金远低于40%的缴费率。为了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其他支付而影响养老保险,1987年政府规定,达到55岁后必须在其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以充分保证60岁退休后可以购买相当于社会平均收入25%的最低终身年金。 2、中央公积金的构成 中央公积金是一个完全积累的强制储蓄计划。55岁以下会员的个人账户一分为三,普通账户、医疗账户和特别账户。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的投资和教育支出;医疗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特殊账户中的储蓄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55岁以后,其个人账户变更为退休账户和医疗账户两个,其成员在中央公积金计划账户内的数额达到最低规定后,可以提取部分积蓄。 3、管理机构 公积金管理局设理事会,由政府、职工代表、雇主、社会保障专家四方组成,主席由政府委任,日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下设会员服务、雇主服务、人事、行政、计算机、内部事务六个部。 4、公积金存款利率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

三、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使政府能循环滚动地建设公共住房,同时可以帮助中低收入者在购房时支付首付款和分期付款,这种强制储蓄的手段保证了公房建设资金的滚动利用。作为社会保障储蓄的一种形式,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与1955年建立的一项强制储蓄制度。国家机关或者私人机构的雇主和雇员须以雇员月薪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存入中央公积金局的个人账户,政府在建造和出售“组屋”时充分利用这一制度。 (二)政府“组屋”建造 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其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新建成的房屋称为“组屋”,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地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目前新加坡的房屋90%以上由政府出资建造的,“组屋”为全体公民提供了住房保障。 (三)“组屋”的合理配售 在新加坡购买或租住“组屋”的人,初期以登记的先后顺序获得住房。后期改为订购制度。政府每季度公布一次建房计划,定购并申请房屋的人进行抽签,中签后经过购房审查交付订金后随即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房价的首付款。一般两年左右可以住上新房。这种办法缩小了各地区、各类型住房的供求差距。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和审查制度,以有效防止利用“组屋”进行投机活动的行为发生。 (四)分级补贴政策 新加坡政府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以各种形式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分级住房补贴,帮助中低收入者购房。政府针对购买不同住房面积的家庭,制定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对无力购房的家庭,政府允许其租用“组屋”,待有能力买房时再给予优惠。新加坡政府还规定在住房翻新时,给予的津贴与居住面积的大小成反比,以缓解社会住房压力和倡导节约。 (五)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措施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细致而周全的法律法规如《新加坡改造法令》、《建屋与发展法》等。 四、国外住房保障制度之比较 通过介绍并分析德国、美国、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可以发现各国在住房保障问题上具有各自的特征。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比较研究这些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特征。 (一)政府在住房保障问题方面的作用 这些国家的政府在住房问题上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德国的住房保障以政府主导为主。在推动住房建设、实施住房保障方面,还通过运用金融财税等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作用来实现。美国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在住房供给与分配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交易是美国的住房分配和消费主要渠道,政府公共住房机构辅助分配低收入家庭的福利性住房。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分层调节制”。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则完全由政府主导。新加坡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通过政府直接干预,这是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不同国情下的住房保障模式 这些国家虽然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不同的国情决定了其不同的住房保障模式。德国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自有住房率不高,因此德国基于住房储蓄制度以社会福利房作为最低保障,鼓励住房合作社等非政府形式的建房形式,制定房屋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美国拥有发达的住房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政策、财税手段、法律保障等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的模式,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对于一个发达而规模小的经济体,新加坡建立了以政府建设

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几点思考(精)

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几点思考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具有新加坡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基本内容是:强制性地规定雇主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公积金局每月收缴的公积金经过计算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目前,会员的个人账户分为三个:普通账户,用于购房、投 资、教育等;保健账户,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病医疗保险;特别账户,只限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以个人账户为标志,强制储蓄的保障模式。该制度不仅解决了新加坡的养老难题,而且对新加坡的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现在通常被认为是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成功运行的典范。笔者对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特点的一些认知,简单归纳以下几点体会: 一、实施时间较早,涵盖面广 新加坡1955年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同年,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初衷是为年迈退休的雇员提供养老金,只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央公积金制度也从单纯的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同时,还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规定或补充办法逐步完善扩大的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适应当时社会和个人的需要。 二、基金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高效运行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的,公积金制度运作的法律依据是1953年通过的“公积金法令”。同期成立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是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它是隶属于劳工部的一个具有独立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管理机构。中央公积金局只是一个行政机构,负责公积金的行政管理,公积金的具体运营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运营。 新加坡通过中央公积金局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的企业化管理。公积金管理局只负责行政事务,公积金的具体运营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运营,这就使得公积金能够以一个恰当的身份进入资本市场,从而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公积金管理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积金从汇集、运营、储存、结算到雇员利益的获得,都独立于政府财政,因而,政府财政的丰欠对公积金没有直接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无权动用公积金去弥补财政可能存在的赤字。在公积金制度中,由于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政府以自身实际持有的资产储备作为公积金的担保,政府财政负有担保偿还公积金的义务,这就保证了公积金制度的良好信誉。 三、制度信誉度高,服务优质

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航运要道马六甲海峡的出口,总面积626.4平方公里,城市面积占绝大部分,因此人称“城市国家”。新加坡经济发达,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GDP3700.645亿新加坡元,人均GDP为54776美元。新加坡除了经济上的成就为世人瞩目外,其社会保障体系也颇有特色,该国实施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的养老金计划模式。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非公务员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雇员储蓄自保、雇主协保、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制度。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积金的用途已扩大到住房、交通、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方面,今天,公积金制度已发展成新加坡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证明,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它不仅使新加坡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者有其屋”的三大难题,而且又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快速增长。研究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构成 1.1 中央公积金的积累方式。中央公积金的来源主要由企业和个人两方承担, 而政府只给与让利、让税的优惠。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条例规定, 55岁以下的会员拥有的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公积金的7 2.5%)、保健储蓄账户( 公积金的17.5%) 和特别账户(公积金的10%)。年满55 岁后, 会员帐户分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在新加坡, 每个就业者无论其受雇单位的性质, 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口, 每月要向公积金缴交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它规定凡是年龄在55 岁以下的雇员, 其公积金的征缴率为日工资的40%, 55~59 岁的征缴率为25%, 60~64 岁征缴率为日工资的15%,65 岁以上征缴率为10%。雇主和雇员双方各承担一半, 并由雇主一并存入公积金帐户。 1.2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发放。中央公积金的普通账户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 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政府批准的医药开支的50%; 特殊账户中则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会员年满55 岁时, 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向退休账户转换, 此时的个人账户就由两个账户组成, 即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为了避免公积金账户为支付住房、医疗等其他项目而影响养老金的积累, 政府规定会员达55 岁后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额, 以供退休生活之需,即最低存款额计划。如果达不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 也可以由子女或配偶选择以现金或公积金储蓄转移来填补。在会员年龄达到55 岁和在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这两个要求后, 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积金。也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取其公积金: 永久离开新加坡, 终身残废或神志不清。若会员死亡, 其公积金也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申请提取。 1.3 中央公积金的管理。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运营根据《中央公积金法令》, 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 由劳工部进行监督, 具体投资运营则是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 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GSIC)负责, 其中, 新加坡货币管理局负责对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管理; 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也把大量资金投资于外国资产, 成为新加坡庞大的外汇储备的一个重要来源。另外, 如果公积金计划会员个人希望获得更高的回报率, 可通过法定的托管人(中央公积金局指定的银行) 在政府规定的投资工具内自行投资。其具体组织管理模式采用英美式的纵向模式。 中央公积金局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领导包括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还有教授、专家等所谓的“中性人士”组成的代表, 理事会下设主席1 人, 在理事会领导下设具体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1 人,直接管理副总经理和内务审计部, 副总经理之下设立五部一处,即雇主

公积金制度利与弊

论我国公积金制度的利弊 摘要:由于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根据买房贵,买房难等我国现行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国推行的是房地产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制度具有专用性、强制性、政策性等特点。这项政策的推行,很好地帮助很多人解决了买房的问题,有很强的适用性。但它的推行,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它也存在很多弊端。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公积金制度;解决对策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其低存低贷的政策,成为了职工住房贷款的首选,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贷款职工的构成中,高收入家庭占比例较高。这背离了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金融,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初衷。也就是说,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一方面被压低,另一方面因为这种利息压低带来的贷款利息优惠,却被转移分配到贷款的少数高收入者那里,变成了无房职工帮助有房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由于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强制缴存政策,这就要求无论职工是否具备贷款能力和贷款意愿,都要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发放贷款时,考虑到了贷款的安全,要求借款人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这在目前来看,还仅仅是一个利益分配的不公,但长期来看,对于近期没有贷款能力的缴存职工来讲,他不仅损失了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且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缺口的存在,他还可能承担住房公积金不能按时偿付的风险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贬值的风险。 1、归集总量不足导致资金来源受限。目前各地对不缴或迟缴公积金的单位缺乏有效的管制措施,致使公积金归集率不高,归集总量有限。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归集率都在60%以下,而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还尚未开设其他的融资渠道,使资金来源受到较大的限制。以广州市为例,2010年全市(不含两区两县级市,下同)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大幅增加。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91.69亿元,比上年增长52.82%,占历年累计归集总量的29.14%,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314

新加坡住房与中国住房之比较

中国与新加坡住房制度对比与思考 南洋理工大学MPA班B班王国民 摘要在中国人的传统中,“安居乐业”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对住房的需求几乎是没有弹性的。但是随着中国工业化不断推进、城市化不断扩张、市场化不断完善和国际化的不断拓展,中国的住房已经成为“奢侈品”,住房的属性在发生着变化,高房价乃至天价房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公共形象。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新加坡的住房制度,从中对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进行思考,以求改进。 关键词住房制度对比思考 1 引言 前不久,“联合国人居荣耀名册奖”这个全球人居领域的最高荣誉颁给了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联合国人居署新闻服务主管赞赏的说:“一个国家不但能够为那么多老百姓提供住所,还能让他们拥有自己的房子,确实是一项壮举。”看到这一信息,结合中国住房现状,我感受良多,思绪万千,试着以新加坡的住房制度为一面镜子,折射出反思、对比、借鉴和学习。 中国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孟子早在2400年前就提出“居者有其屋,病者有其医,勤者有其业,劳者有其得,少者有其学,童年有其乐,读者有其校,弱者有其助,老者有其养,

车者有其位,工者有其薪,农者有其地,商者有其利,优者有其荣,能者得其用,阅者有其悟,学者有其为。”(《梁惠王章句上》)和“民事不可缓也。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孟子?滕文公上》)。盛唐大诗人杜甫在其《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也写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可见,住房问题从古至今都备受人们关注。 当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国际地位日渐提升,在科学发展观的总引领下,中国政府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这其中也包括中国的住房问题。随着房产新政“国八条”、“国十条”等政策的强势出台,中国政府对住房问题的高度关注和调控决心已空前显现。从理性层面思考,从住房制度着眼,结合在新加坡较长时间的学习、考察、交流,对中国住房问题,我们应客观分析、审慎研究、系统解决、分布实施。 2 中国住房制度的缺陷 中国住房制度涉及范围较广,这里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项制度。新加坡政府通过运用中央公积金来解决广大国民的住房问题是新加坡的一大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我国的影响与启示

2012年第7期下旬刊(总第487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7,2012 (CumulativetyNO.487)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概况 (一)中央公积金的运行管理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采取的是新加坡政府、中央公积金局和政府投资公司,三方“政、事、资”相分离的治理结构。其中,中央公积金局居于核心地位,它虽然负责全部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财政监管,但并不直接进行公积金的投资运营。具体的投资运营决策主要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与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做出,二者在投资管理的内容上各有分工。新加坡政府则扮演最终责任人的角色,它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制度、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和公积金运行中监督与调节。 (二)中央公积金的筹资模式 中央公积金实行的是个人账户的强制储蓄的筹资模式。《公积金法令》规定:公积金会员及其雇主分别按雇员每个月收入的法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全部存入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政府不负缴费责任。公积金存款利率及所赚取的利益都不必纳税,分别存在以下三个户头中:①普通户头,用于购置产业或进行获批准的投资。②医疗储蓄户头,用于支付医院的账单和购买获准的医疗保险。③特别户头,用于养老保险和特别急需。 (三)中央公积金的投资运营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政府集中型基金管理模式,但它也允许会员根据自身公积金储蓄情况,在中央公积金局的投资计划基础之上,选择自己的投资计划。为防止会员滥用中央公积金结余,政府规定会员要将选择投资计划后公积金余额的99%用于购买政府债券。 (四)中央公积金的社会保障项目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虽然属于单一支柱的保险模式,但它覆盖的保障内容却相当全面,从最初的养老逐渐扩展到教育保障,其具体的保障项目内容大体可以分为四块即退休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与家庭保障。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特点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完全积累性质的保障制度,它的创立无疑是社会保障史上的一大创举。它具有以下特点,①采取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不仅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而且积累了大量的基金,抗老龄化的能力很强。②家庭本位的制度色彩,具有浓厚的东方传统特色,它强调家庭的内部的互助。③新加坡将中央公积金制度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紧密配合,这一点最突出的体现在新加坡通过“公共住屋计划”所取得的巨大民众住房保障成绩上。 三、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与启示 (一)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采取的是强制性储蓄的完全积累制模式,即雇主与雇员缴纳的公积金全部存入公积金会员的个人账户,受保人的最终待遇享受与他预期的储蓄积累密切相关,因此激励性很强。 与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相比,中央公积金制度具有自身的效率:第一,它采取“政、事、资”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权力界限与分工非常明确,因此制度运行灵活、高效;第二,庞大的公积金储蓄积累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在谋求国民福利的同时又达到了促进经济效率的目的。但就公平性而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则饱受诟病,因为采取完全个人储蓄的模式,会员彼此之间缺乏互济性,因此不同会员的积累额会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重视家庭保障的作用 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政府并不承担或尽可能不直接承担社会保障责任,而是由雇主与雇员分担缴费责任,这种制度安排无疑减轻了政府负担,同时也强化了雇主与雇员的责任。这一点主要与新家坡华人社会传统的家庭保障密切相关。因此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也应将自我保障、家庭保障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在我国,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家庭保障一直都是传统保障的主要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除了经济保障以外,家庭保障还能够提供一系列护理服务和起到精神慰藉的作用。 (三)我国仍宜采用集中管理体制 首先,就整体而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政府集中的管理模式与较为严格的数量限制监管模式,虽然这使得整个公积金的运营表现得相对谨慎与保守,但它却给新加坡带来了较高的收益率和整体社会福利的增加。就我国而言,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论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账户的运行,都应该采用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 其次,中央公积金管理局这种统一、专业化的管理机构,以及“政、事、资”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提高了整个制度的管理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这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它启示我们应努力破除因部门分割造成的多头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但同时也应保证运营机构投资的独立性。 再次,中央公积金局及其投资机构在制定投资政策时,不仅考虑了基金本身的保值增值,还兼顾了众多社会所期望目标的实现。因此,就中国而言,除了把基金的保值增值作为基本目标外,我们在进行基金投资的同时,还应注重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桂琳,彭金润.七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兼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商务印书馆,2000. [3]李珍,孙永勇.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模式及投资政策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03). [4]贾洪波,穆怀中.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改革评析[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09(08). 作者简介:周江(1989-),男,汉族,四川资阳人,现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研究方向:企业年金。 (责任编辑:李娜)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我国的影响与启示 周 江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内容与特点进行分析,试图发现其制度安排中的合理之处,以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完善提供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中央公积金 效率与公平 政府集中管理 298 Times Finance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 从1957年开始,新加坡政府为了向失去工作能力的公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实行了公积金制度。经过40年的调整和改善,这一制度逐渐成为集养老,保健、住房、家庭保障等多 种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的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无论是雇员,都必须按雇员月薪的一定比例缴交强制性的公积金,并按月存入雇员户下。1957年开始建立公积金制度时公积金缴交率为雇员月薪的10%;随着经济的发展,公积金缴交率逐渐提高,最高时达到50%;从1994年7月1日起,公积金的缴交率为雇员月薪的40%,但最高不得超过2400新 元。 缴交的公积金款项被分别存入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分别用以支付购房,医疗、子女教育费,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和应急。随着缴费人年龄的增长,缴交的公积金款在三个户头中的分配比例会发生变化,存入保健储蓄户头的比例将逐渐提高。按照法律规定公积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2.5%,其中特别户头存款的利率,可比普通户头高出1.25个百分点,而且这部分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任何人不得将公积金存款扣押抵债。 会员在到达55岁时,除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作为晚年之用外,其余公积金存款可全部提出。如果会员终身残废或永远离开新加坡,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存款。如果会员在规定年龄前不幸逝世,他的公积金存款可移交指定受益人继承。会员可以从60岁开始按月从最低存款中领取基本生活费用。政府鼓励已达退休年龄但身体健康的会员继续工作,以使他们积蓄更多的公积金存款。会员在退休时存款不足,可由其子女填补他的户头。 中央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实行40多年来,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它为国民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保障。从受益范围上说,会员不仅可以利用公积金照料好自己,还可通过有关公积金计划,相应照顾配偶、子女和父母,甚至兄弟姐妹;并通过实施全国保障计划的方式,使不同收入层次的人都得到统筹的保障。从受益时间上说,会员不仅在退休时有一笔可观的公积金存款,而且可以从实际出发,灵活运作各自户头所积累的资产使公积金成为人们终生的缜密财务计划。(2)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局将归集的公积金购买国债,因此,它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占到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51%的国民储蓄总额中,公积金存款的比例为93%甚至更高,这充分表明公积金储蓄已成为资助国家建设和发展计划的重要资金来源。(3)它有利于政府搞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通过调整公积金的缴交率,来节制个人消费,抑制通货膨胀,以保持国家薪金政策的稳定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前几年的金融危机中,新加坡政府提出削减成本方案的最重要的一项是将公积金中雇主负担缴付的20%部份,在两年之内减少为10%。这使企业的成本结构得到改善,增强了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助于本国经济的迅速复苏。(4)它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有明显的作用。它不仅鼓励国民通过提技能、努力生产来获取更高的收入和更多的公积金,即使到了退休年龄,如果身体健康,仍可以继续为社会工作,以增加积蓄,满足自身的各种福利要求。同时,要求国民充分履行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努力倡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5)它在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新加坡在推行公积金制度的过程中,通过各项提高公积金资产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模式及其投资政策分析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模式及其投资政策分析 3 Ξ 李 珍 孙永勇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当前的投资政策,得出了一些重要的启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可以兼顾多个目标,但必须以保值增值为基本;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集中管理模式所取得的成绩说明,个人账户和基金制并不必然同分散化管理联系在一起,而且,在特定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关键词〕中央公积金;管理;投资 中图分类号:F81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096(2004)0420014205 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 一种政府强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的、为居民提供综合保障的个人储蓄制度。国内已经有不少介绍该制度的文章,但一般限于该制度的保障功能,少有涉及其管理体制和投资政策的,本文将侧重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及基金投资政策的变迁进行分析,希望能够说明个人账户制度也可以公共管理和公营,公共管理和公营的基金管理制度不一定比私人管理和经营的制度无效,这对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安排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概述 二战以后,英国迅速建立起了福利国家制度,这对当时仍处于英国殖民统治之下的新加坡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安抚民心,新加坡殖民当局于1953年12月11日通过了公积金法令,1955年7月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公积金的中央公积金局,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但是,当时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只是一种为雇员退休后或不能继续工作时提供一定经济保障的纯粹的强制性退休储蓄计划。新加坡1965年8月9日独立以后开始极力扩展中央公积金的职能,使它能够为各类社会、政治和其他目标进行融资。这些目标包括:住宅所有权、退休前的投资、保险(人寿保险、住宅保险和健康保险)、新加坡国内的高等教育、医疗保险(包括自雇者)和法定的62岁以后的月收入等。因此,中央公积金制度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养老保障计划,而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工具。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政府只承担让利、让税的义务。所有缴费都存入政府依照“中央公积金法令”为每位参加者设立的“个人账户”中。虽然“个人账户”属私人财产,可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也可以继承,但退休前不准变现,只有符合政府规定者才允许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又被划分成普通账户、医疗救助账户和专门账户。普通账户可以用于规定的购房、保险、投资和教育等支出;医疗救助账户可以为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支付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支付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称为医疗保障;专门账户用于退休金积累。由于不断引入了新的计划,提供了种类越来越多的服务和保障,制度的缴费费率不断提高。1955年,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各为雇员工资的5%,到1984年已经攀升至各缴25%,但到1999年雇主缴费下降为10%,雇员下降为20%。此外,缴费不仅有 4 1Ξ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2000Z DX M63005)资助。 收稿日期:2004206204作者简介:李 珍(1956-),女,湖北黄陂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与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与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于九十年代初,在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在十几年时间里,经历了试点、推广、到逐步规范的过程,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已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框架,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城镇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保障。但是,目前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仍不健全。如住房公积金制度立法滞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不清;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较小;管理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公平性也难以体现。因此,研究如何完善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运用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理论知识,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及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分析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其次回顾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将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以及保障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比较分析。最后,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实际,提出了深化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对策。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于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公积金制度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对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和对策建议。这个研究不仅对

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中国住房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中国新加坡比较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293.3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1第一章导论11-141.1研究背景与意义11-121.2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12-141.2.1研究内容及拟创新之处12-131.2.2研究方法13-14第二章国内外有关研究述评14-202.1国外有关研究述评14-162.1.1关于住房金融研究述评14-152.1.2关于住房保障研究述评15-162.2国内有关研究述评16-202.2.1关于公积金制度性质研究述评16-172.2.2关于公积金管理体制研究述评17-182.2.3关于公积金资金的来源与运用研究述评182.2.4关于住房公积金比较研究述评18-20第三章新加坡住房公积金的特色与经验20-253.1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21-223.1.1新加坡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发展213.1.2新加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运行21-223.2新加坡住房公积金的特色与经验22-253.2.1个人自助与家庭互助相结合233.2.2强制性和交纳比例的灵活调整性233.2.3政府的参与和管理23-243.2.4公积

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个人储蓄,采取完全积累模式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为新加坡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研究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也是其最具特色之处。本文将简单分析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的优越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以便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和减震器的作用,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现实基础。 关键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意义启示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概述 新加坡自1955年7月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采用强制性储蓄模式,以备解决年老、残疾或死亡等急难问题。所谓强制性储蓄模式,又可称为储蓄保险模式,是一种个人交纳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于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新加坡政府把建立和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社会保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中,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演变为一种从管理体制到运行方式的完整体系,公积金的用途已扩大到住房、交通、

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方面,实现了”自我养老、居者有其屋、疾病有所治、人人有保障”的根本宗旨。今天,中央公积金制度已发展成为新加坡全民社保制度,它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的养老金计划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强制性规定雇工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个雇员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人们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医药费、住院费,支付养老金,购买住房,购买股票、债券。新加坡对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非常严格,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完全由中央公积金局依法独立操作。 新加坡以其富有效率的市场机制创造了世人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新加坡推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并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举世关注的典范。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一)强化了公民自力更生、自我保障的意识 公民的公积金存款额的大小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收入,并非来自社会的再分配。为了获得可靠的社会保障,只能立足于加倍努力工作,争取更高的收入,才可能存入更多的公积金。随着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趋向多元化,公积金可供使用的款项逐年增加,更激发公民为增加公积金的存款额而发奋工作。公民加强了自力更生的能力,以实现自我保障。 (二)由于筹资模式是完全积累式的,避免财政负担的增加,也避免了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和困扰 中央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强制性的储蓄。按照新加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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