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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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工作制度

牡丹江市爱民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基础数

据质量工作制度

数据采集和数据汇总上报制度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

帐。

第六条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和操作技术,能熟悉使用电脑设备登陆工业“企业一套表”系统,平台数据在国家局审定通过后,自行打印纸介质报表,由报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案。

火墙,维护电脑设备和定期杀毒,保证报表期间电脑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上报工业统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工业企业联网直报要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第九条在数据上报前,一般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进行上报。重要报表、重要数据报由局长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对上报的各期工业统计数据,在未经国家局审核认定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单家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制度

为及时传达和布置国家、省、市工业统计报表及其相关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报表人员掌握和了解报表任务和各项工作标准,提升基层工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每年至少一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包括年报会)。

第二条培训前需将辖区内应报表企业的详细名称、企业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报表人等项目进行重新整理,可采用发文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到报表企业,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和记载。

第三条充分做好培训资料和培训内容的准备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对报表表式、报表制度、填报说明、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要分类准备,明确培训主题,突出培训重点,保证培训效果,确保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应知应会。

第四条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和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培训遗漏企业要进行再布置、再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企业及个人,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做以相关处理,保证对基层业务人员及报表企业的培训到位。

第五条做好参训人员的签到和登记,对企业名称、联系方式、报表人员等信息有变更的,要及时做好单位名录信息的调整和整理。

第六条对基层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评估、数据处理、软件操作和数据分析等主要环节。明确工业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报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如有其他方面培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数据审核评估制度

为有效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层企业各期上报表种要齐全,指标填报要齐全,不应有缺项、漏项;本月同期数应等于上年上报的当月数,本月累计同期数应等于上年上报的当月累计数;各表间关系应合理、计量单位要准确、数据增减幅度不无故大起大落。

第二条数据质量审核

1、机器审核。各地应按照报表程序中的审核关系和查询模板,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增加审核公式,完成对填报单位数据的审核工作。

2、人工审核。通过程序的“数据查询”功能,将辖区内各填报单位的质量控制重点指标过录输出,通过数据排序以及计算增(减)速、平均值、相对数等方法,结合经验判断,进行极大(小)值、平均值、相对数的比较审核。极值、平均值、相对值异常的,须向下逐级或直接检查至企业,进行查询修改或说明。

①奇异值排查。根据工业专业特点,结合重点指标,对奇异值进行排查。

②重点单位核查。对重点填报单位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核实,并对这些填报单位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查询核实。对计算机和人工审核时列出的错误清单,应立即要求填报单位重新核实。

4.修改订正。调查对象数据经核实如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将问题数据最终退回调查对象,由调查对象核实后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

5.数据验收。在报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报无误的基层统计数据进行数据验收。

第三条基层企业能源消费量与产值、产量的变动趋势应当一致,即产值、产量增加则能源消费量也增加,反之,产值、产量减少则能源消费量也减少。应保持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与产值总量、用电总量变动趋势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工业综合数据主要指标应符合“数据协调”。即收入、利润等财务主要指标与工业增加值、价格、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变动趋势和程度大体一致。

1、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与工业增加值增速。主营业务收入与工业增加值月度间变动趋势基本相同。即,当工业增加值增速加快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也相应加快;当工业增加值增速放缓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也相应放缓。且两者间变动的差异与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产成品存货的变动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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