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合集下载

住建部发布最新给排水工程项目规范(附下载)

住建部发布最新给排水工程项目规范(附下载)

住建部发布最新给排水工程项目规范(附)范本1:一、前言本文档为住建部发布的最新给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旨在规范和指导给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给排水工程项目。

二、术语和定义2.1 给排水工程:指涉及供水、排水、排污和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程。

2.2 设计单位:负责给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的机构。

2.3 施工单位:负责给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的机构。

三、工程规范3.1 给水工程规范- 供水工程的设计要求- 供水管网的布置和结构设计- 供水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 供水工程的验收标准3.2 排水工程规范- 排水工程的设计要求- 排水管网的布置和结构设计- 排水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 排水工程的验收标准3.3 排污工程规范- 排污工程的设计要求- 排污管道的布置和结构设计- 排污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 排污工程的验收标准3.4 污水处理工程规范- 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要求- 污水处理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 污水处理工程的验收标准四、其他规范4.1 建筑物内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4.2 城市给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规范4.3 给排水工程施工规范4.4 给排水工程验收规范五、附件本文档还涉及以下附件:5.1 《给水工程设计图纸示例》5.2 《排水工程设计图纸示例》5.3 《排污工程设计图纸示例》5.4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图纸示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给排水工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指涉及供水、排水、排污和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程。

- 设计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指负责给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的机构。

- 施工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指负责给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的机构。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为住建部发布的最新给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国各类给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活环境的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宣贯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宣贯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日至 1 2日, 在 贵 阳市举 办 了 “ 公 路安 全 生命 防护 工 程 实 施技 术 培训 班 ” 。
本次 培训 共 分五 部分 。

景; 第二部分 : 对平 面交叉的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
第 三部分 : 重 点 对 实 施 案 例 进 行 了分 析 ; 第 四部 分; 对 交通路权 、 视 距 及 后 续 的安 防 管 理 进 行 说
本 次 培训 对 城市 排 水工 程 规划 规 范做 出了详
划设计研究院的梁小光对典型城市水文学模型进
行 了 简要 的介 绍 , 并 依 此 分 析 了 超 标 雨 水排 放 系 统 设 计 与计 算 、 生 态 护 坡 衬 砌设 计 与计 算 及 非 自 由 出流 时雨 水 管道 水力 计 算 。之 后 又 对海 绵城 市
障 人 民群众 的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提 高城 市 防 灾 减 灾 能 力 和安 全 保 障水 平 , 加强 城 市 排 水 防 涝设 施 建
设, 推广和应用低 影响开发建设模 式 , 加 大 城 市
近年 来 , 受 全球 气 候 变化 影 响 , 暴雨 等 极端 天
气对社会管理 、 城 市 运行 和人 民群 众 生 产 生 活 造
广 奇 高工 对城 市 排水 系 统现 状 的 问题进 行 了分析

程 规 划 的 编制 , 统 一 现 行 的海 绵 城 市 、 排水管道 、 排 洪 防涝 等多 个 排水 领 域交 叉 的规 范 纲要 。其 主 要 内容 包括 总 则 、 术语 、 基本 规 定 、 污水 系 统 、 雨水 系统 、 合 流 制 系 统 及 监 控 与 预 警 。希 望通 过 新 规
与 仪器 应用 技 术交 流大 会 ” , 全国4 0 余 家物 探仪 器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 总则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在城市排水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1.0.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0.6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2.1 排水范围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

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人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水体制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完整版202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完整版202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18-20171总则1.0.1为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统一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和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

1.0.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1.0.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雨水系统收集、输送、调蓄、处置城市雨水的设施及行泄通道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源头减排系统、雨水排放系统和防涝系统三部分。

2.0.2源头减排系统场地开发过程中用于维持场地开发前水文特征的生态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的总体。

2.0.3雨水排放系统应对常见降雨径流的排水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以地下管网系统为主。

亦称“小排水系统”。

2.0.4防涝系统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超出雨水排放系统应对能力的强降雨径流的排水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亦称“大排水系统”。

2.0.5防涝行泄通道承担防涝系统雨水径流输送和排放功能的通道,包括城市河道、明渠、道路、隧道、生态用地等。

2.0.6城市防涝空间用于城市超标降雨的防涝行泄通道和布置防涝调蓄设施的用地空间,包括河道、明渠、隧道、坑塘、湿地、地下调节池(库)和承担防涝功能的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开放式运动场等用地空间。

2.0.7防涝调蓄设施用于防治城市内涝的各种调节和储蓄雨水的设施,包括坑塘、湿地、地下调节池(库)和承担防涝功能的绿地、广场、开放式运动场地等。

2.0.8合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和污水统一进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的排水系统。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确定规划目标与原则,划定城市排水规划范围,确定排水体制、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布局,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设施的规模与用地、雨水滞蓄空间用地、初期雨水与污水处理程度、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要求。

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详解

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详解

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详解排水工程设计是指在城市建设、水利工程和交通工程等领域中,为了解决雨水和污水的排放和处理问题而进行的技术性规划和设计。

为了确保排水工程的设计达到预期效果并符合工程的要求,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解读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所要求的内容,以帮助工程设计师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设计目标和原则排水工程设计的目标是合理、安全、经济地完成排水任务,确保将雨水和污水有效排放,并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在这一设计目标的基础上,排水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综合考虑:排水工程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环境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使设计在各方面达到最佳平衡。

2. 安全可靠:排水工程设计应具备足够的安全储备,能够应对各种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 环保节能:排水工程设计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在节能方面做到可行的最大程度。

二、排水系统设计1. 雨水系统设计: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将雨水系统分为初期雨水和常规雨水处理两个阶段。

初期雨水是指降雨初期产生的暴雨,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快速排放和处理。

常规雨水是指雨后持续较长时间的降雨,需要通过合理的管道和设备进行收集和处理。

2. 污水系统设计: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对污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雨污水进行合理分类和处理。

根据不同污水的性质,相应地选择处理设备和工艺,并确保排放的污水达到法定排放标准。

3. 排水设施设计:排水工程的设计还包括城市排水系统中的各种设施设计,如雨水收集装置、雨水立交、雨水花园等。

设计规范要求这些设施在功能和结构上满足需求,并考虑到未来维护和改造的可能性。

三、管道设计与布置1. 管道尺寸: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根据计算结果和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管道尺寸。

管道的尺寸应能够满足预期的流量和水压要求,同时考虑到材料和施工成本。

2. 管道材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选择耐腐蚀、耐磨损和长寿命的管材,如钢管、铸铁管、混凝土管等。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31
规划期限
与城市规划期限一致 设市城市:20年 建制镇:15~20年
重视近期建设规划 为详细规划和单项设计提供依据 应具有一定超前性,注意排水系统的逐步形成
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具有弹性,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排水口与污水受纳体的确定尤其不能影响远景发展
32
规划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 七字技术要点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39
城市污水量
城市污水量主要用于确定城市污水总规模 城市污水量估算方法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注意最高日换算成平均日
城市综合用水量包括市政、工业设施及其他用水量和管网漏失少量
40
城市污水量
48
污水排放系数
不同性质用地污水量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不同性质用地污水量可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不同 性质用地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居住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污水量 :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工业用同地工业废水量 :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其他用地污废水量 : 根据用水性质、水量和产生污废水的数量及其出路分别确定。
41
污水排放系数
定义: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
分类: 按城市污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城市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42
污水排放系数
计算 根据城市供水量、排水量的多年统计资料进行分析
取值 缺乏数据资料时可根据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分类工业用地布局从“城市分类污水排放 系数”表中选取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估算方法 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方案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方案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方案随着经济的高速开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阶段的社会需求已从解决温饱问题转变到改善生活环境和质量方面,对城市根底设施的建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面由为大家的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展排水系统布局;原那么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的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立规模和用地。

排水工程规划一般分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排水专项规划、某一规划区的总体规划中的排水专项规划和某一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重要性排水工程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目的之一是通过规划在排水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几个环节上的统一协调,使各环节的排水设施建立工程规模适宜、投资合理,运行中合理利用能源和资源。

因此,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是当地的排水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一)排水工程设计的原那么排水工程设计要在分析城市排水管线系统现状的根底上,结合城市排水规划的相关技术指标,计算城市排水管线的容量并提出详细要求;落实上一层排水工程规划在规划区的城市排水设施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布置排水管线走向并计算管径或断面。

(二)排水工程设计的任务城市排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大气降水径流和其他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城市排水工程设计主要指建立在市政道路上,用于收集、输送和排放城市雨水、污水的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涵盖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过程规划和修建规划中,其作用是要指导下一层次的排水专业规划或排水工程设计。

排水工程规划的根本任务是:分析区域现有排水系统情况;确定排水体制和划分排水区域;确定排水量预测方法和指标;进展排水量预测;进展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处理设施种类、数量、位置和用地;布置排水管道及进展相关计算等。

(一)城市排水规划不以城市的可持续性开展为依据,缺乏前瞻性城市排水管网修建完成后,短的要效劳十几二十年,长那么到达三四十年。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1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1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1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是根据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排水规划与设计技术要求、节水节能和排水系统设计要求、城市排水设施的综合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设计要求、排水与污染防治方面的最新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水规划设计进行了系统统一的规范性约定。

本规范包括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数量统计、排水设施设计、污水处理、节水节能、排水污染防治和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排水系统及其重要设施(如水厂、污水处理厂、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洪水应急处置设施及排水设施)的城市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但不包括农业排水或工业污水的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

1、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数量统计(1)设计依据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和数量统计必须满足《城市污水处理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非生活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189-1993)的国家标准规定;并结合城市水质监测数据、发展规模、季节特征等实际情况,制订技术要求,确定排水系统的规模和特性。

(2)设计规模与型式城市排水系统规划设计宜综合考虑污水处理率、设施布局、施工难度、经济效果等因素,采取一定的水处理级次和处理方法,确定排水系统的规模和技术型式,确定系统中分泵线路、污水收集系统、主排水系统、污水排空系统等。

(3)水质监测、排放联锁与排污许可具体根据城市排放水质监测要求,采用排水系统的水质监测站点抽样分析,对排出水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湖泊水质、河流水质及其水环境质量目标,确定排水联锁技术措施。

以达到排放目标,保护排放污水的水环境质量,并同步运用排污许可、联合调控机制等手段。

2、排水设施设计(1)污水处理技术主要污水处理技术有生物污泥法、好氧厌氧工艺及普通生物滤池、活性污泥法及传统沉淀法等技术,根据不同排放水质要求,适当结合先进处理技术,采取较合理的技术组合,进行污水处理,以达到排出水质要求。

城市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是确保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设计规范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城市排水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城市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以供参考。

一、工程规模及布局设计要求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中,应根据城市的地形、自然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及布局。

具体要求如下:1. 分区布局: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排水区域,确保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排水能力,以应对不同地区的降雨量。

2. 管网设计:合理设置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并避免出现积水、渗漏等问题。

3. 抽水站位置:根据地势高低和城市布局等因素,合理安排抽水站的位置,确保抽水能够高效地将城市内的积水排除。

二、雨水排放设计要求雨水排放是城市排水的一项重要任务,合理的排放设计可以减轻城市排水系统的负担,并有效避免城市内涝的发生。

具体要求如下:1. 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雨水排放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方式等要求,保护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2. 排水口设置:合理设置城市的排水口,避免堵塞和积水问题的发生。

排水口的位置应尽量在地势低洼处,以便快速排除积水。

3. 排放管道设计:规划设计合理的排放管道,确保雨水能够迅速而有效地排入河流、湖泊等水域,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污水处理设计要求城市排水工程不仅需要考虑雨水的排放问题,还需要解决城市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合理的污水处理设计可以减少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具体要求如下: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能够对城市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合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沉淀池、滤池等,确保污水处理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3. 污水排放管道:设计污水排放管道时,应注意排放位置和排放方式,并确保排放口与雨水排放口分开,以防止二者混合造成污染。

四、防污染措施要求为了避免城市排水系统受到污染,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防污染措施。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doc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doc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转贴2010-01-22 10:07: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8—2000,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12月21日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件《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2000年12月21日以建标[200]282号文批准发布。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城市排水规划范围和排水体制、排水量和规模、排水系统布局、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与利用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通信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8号,邮编71003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韩文斌张明生李小林潘伯堂赵萍曹世法付文清张华刘绍治李美英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给排水工程规范要求及管网设计

给排水工程规范要求及管网设计

给排水工程规范要求及管网设计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给排水工程的规范要求,并重点探讨管网设计的相关内容。

二、给排水工程规范要求1.设计依据(1)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在给排水工程设计过程中,需遵循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要求。

(2)地方性规范: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环境条件,还需遵守当地制定的地方性规范,确保工程能够适应当地情况。

2.工程布局设计(1)选址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合理选择给排水工程的选址,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主体工程布局:根据城市给排水系统的需求和功能要求,设计主体工程的布局,包括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等的布置。

3.排水管网设计(1)管网结构设计:根据工程要求,设计合理的排水管网结构,包括主管道、支管道和排水口等,确保管网的通畅和稳定。

(2)管径选择:根据设计流量和管道材料的特性,选择合适的管径,以满足流体传输要求。

(3)坡度设计:根据地势情况和流体流速要求,设计适当的管道坡度,以保证排水畅通。

(4)材料选择:根据工程环境和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如塑料、铸铁、钢等。

4.给水管网设计(1)供水压力:根据工程用水需求和城市供水系统的情况,确定合理的供水压力,以保证供水质量和稳定性。

(2)供水管道设计:根据供水流量和水质要求,设计合适的供水管道布局和管径,以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

(3)消防给水设计:根据建筑物的消防水需求,设计相应的供水管网和消防水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5.设备与附件选择(1)阀门选择:根据工程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阀门类型和规格,以便进行管网的控制和操作。

(2)排水设备选择:根据排水需求和工程特点,选用合适的排水设备,如泵站、污水处理设备等。

(3)通气装置选择:为排水系统设计合适的通气装置,确保排水过程中的气体顺利排出,避免管道爆破等问题发生。

三、总结通过以上对给排水工程规范要求及管网设计的介绍,可以看出给排水工程设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市政工程规划 第3章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市政工程规划 第3章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原则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原则 (1)与城市整体功能相匹配; (2)符合环境保护需求; (3)充分发挥排水系统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4)充分发挥原有排水设施的作用;
(5)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
(6)处理好远近期关系。
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步骤

排水工程规划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1)搜集基础资料;
二、城市污水量预测和计算
(一)城市总体规划污水量计算 城市污水量 城市生活污水量 部分工业废水量 城市污水量的估算 城市污水量=城市综合用水量×城市污水排放系数 (1)城市综合用水量=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城市工业用水量 (2)城市污水排放系数是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 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 按城市污水性质的不同,污水排放系数可分为: 城市污水排放系数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2.工业废水: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主要 来自工厂车间或厂矿等地。
(1)生产废水:指生产过程中水质只受到轻微污染 或仅水温升高,不经过处理可直接排放的废水。
(2)生产污水:指在生产过程中,水质受到较严重 的污染,需要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的废水。 3.降水径流:指径流于地面上的雨水和冰雪融化水, 又称雨水径流。
二、城市排水系统的布置形式
(5)分散式布置 • 概念:当城市周围有河流,或城市 中央部分地势高,地势向周围倾斜 的地区,各排水流域的干管经常采 用辐射状分散布置,各排水流域具 有独立排水系统。 • 优点:干管长度短、管径小、管道 埋深浅、便于污水灌溉。 图3-8 分散式布置形式 • 缺点:污水厂和泵站的数量增多。 • 适用范围:地势平坦的大城市 。
(2)编制排水工程规划方案并进行分析比较; (3)绘制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图及文字说明。

城市给排水工程管理规范详解(通用)

城市给排水工程管理规范详解(通用)

城市给排水工程管理规范详解一、引言城市给排水工程是指城市内的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相应设施,是城市正常运作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给排水工程的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给排水工程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工程建设规范1. 设计规范城市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供水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等。

设计人员应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保给排水工程设计合理、经济、安全。

2. 施工规范城市给排水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如《城市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技术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材料选用规范城市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供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备等关键部位,应选择耐腐蚀、强度高且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以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运维管理规范1. 运行管理规范城市给排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应依据相关规范,如《城市给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等。

每个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工艺操作、水质监测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规范城市给排水工程的安全管理是防范事故和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安全运行、应急预案、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范,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工程的持续安全运行。

3. 管网维护规范城市给排水工程的管网是城市供水、排水的关键环节,其维护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立管网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巡检、维修、更换等方面的规范,确保管网畅通、无渗漏、无破损。

四、环境保护与资源回收利用1. 污水处理规范城市给排水工程涉及到污水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污水排放标准进行处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篇一:城市给水规模的确定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水量规模的确定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水量规模的确定吴兆申皇甫佳群金家明提要: 确定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水量规模十分重要,提出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到工程实施等各规划阶段预测水量规模的依据及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给水排水规划水量规模预测依据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从各规划阶段到具体项目实施,确定其水量规模是首要内容,规模预测是否符合发展趋势和实际需要,将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工程总体布局、实施步骤和工程费用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有些城市由于预测规模偏大,建成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效益;又有些项目由于预测规模滞后,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因而合理确定水量规模十分重要。

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阶段,到工程实施,其水量规模的确定是逐步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各阶段有不同的规范、标准、指标作指导。

如果混淆不同阶段和相应的规范,不作调研,将影响预测的准确性。

1 总体规划阶段给水水量预测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给水工程规划是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用地、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安排和水资源状况,提出各取水水源、供水系统的规划期内工程水量、水质目标和设施布局。

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以下简称"给水规范")是测算城市总用水量规模的主要依据。

(1)"给水规范"所提指标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期内(一般为20年)的水量预测,并按此控制水资源和提出总水量规模,由于城市用水有逐步增长的过程,因而近期指标要大幅下降。

(2)"给水范围"所提指标是全国通用指标,选用时不能简单按照城市规模类别和分区进行套用,必须先对城市现状指标进行测算研究,按照发展趋势确定规划期所采用的指标。

由于编制"给水规范"所提指标是依据1991~1994年统计资料,该年段正处于用水高速增长期,并按照逐年增长的概念来测算。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发布时间:2000-12-21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 大中小 (双击滚屏)1 总则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在城市排水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1.0.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0.6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2.1 排水范围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

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人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水体制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排水设计规范

排水设计规范

排水设计规范排水设计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舒适度,也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因此,排水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排水设计规范。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非点源污染等的排放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等指标的排放限值。

在进行排水设计时,需要根据该标准来确定排水管道的尺寸和流量。

二、《城市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该规范是我国城市排水领域的基本规范,主要包括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城市雨水排水、城市污水排水等内容。

在进行城市建设和排水设计时,需要参考该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指标。

三、《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5-2019)该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物给水、排水和供暖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给水管道的布置、排水管道的尺寸和坡度、疏通设施的设置等。

在进行建筑物的给水排水设计时,需要参考该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建筑排水技术规程》(CJJ 94-2009)该技术规程是我国建筑排水领域的基本规程,包括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排水管道的材料和尺寸、疏通设施的设置等内容。

在进行建筑排水系统的设计时,需要参考该规程的相关要求和指导。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示范图集》(JGJ 43-2014)该图集是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和供暖工程的示范图集,包括了各类建筑物的给水排水和供暖系统的图纸和设计要求。

在进行建筑给水排水和供暖系统的设计时,可以参考该图集来进行设计。

六、《排水设计技术规程》(CJJ 43-2017)该技术规程是我国排水设计领域的基本规程,包括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建筑物排水系统的设计、农村污水处理和排放等内容。

在进行排水系统的设计时,需要参考该规程的相关要求和指标。

以上只是介绍了一部分常见的排水设计规范,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的规范和标准,如建筑物雨水收集利用与排放技术规范、地下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排水泵站设计规范等。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 总则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在城市排水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1.0.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0.6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2.1 排水范围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

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人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水体制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 总则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1.0.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0.6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2.1 排水范围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

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入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水体制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2.2.4 合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3 排水量和规模3.1 城市污水量3.1.1 城市污水量应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出的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

3.1.2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3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4 城市工业废水量宜根据城市工业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或由城市污水量减去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确定。

3.1.5 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

按城市污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3.1.6 当规划城市供水量、排水量统计分析资料缺乏时,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和分类工业用地的布局,结合以下因素,按表3.1.6 的规定确定。

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表3.1.6注: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煤炭与其他矿采选业以及电力蒸汽热水产供业废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水利用、排放方式确定。

1 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之和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确定。

2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规划的居住水平、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程度与城市排水设施规划普及率,结合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确定。

3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的工业结构和生产设备、工艺先进程度及城市排水设施普及率确定。

3.1.7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不同性质用地污水量可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中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8 当城市污水由市政污水系统或独立污水系统分别排放时,其污水系统的污水量应分别按其污水系统服务面积内的不同性质用地的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后相加确定。

3.1.9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计算污水量时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

3.1.10 城市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表2.1.2确定。

2 工业废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根据规划城市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规律分析确定,或参照条件相似城市的分析成果确定。

3.2 城市雨水量3.2.1 城市雨水量计算应与城市防洪、排涝系统规划相协调。

3.2.2 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确定:Q=q?ψ?F式中Q???雨水量(L/s);q???暴雨强度[L/(S?ha)]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a)。

3.2.3 城市暴雨强度计算应采用当地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

当规划城市无上述资料时,可采用地理环境及气候相似的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

3.2.4 径流系数(ψ)可按表3.2.4确定。

径流系数表3.2.43.2.5 城市雨水规划重现期,应根据城市性质、重要性以及汇水地区类型(广场、干道、居住区)、地形特点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

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

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重现期宜采用3?5年,其他地区重现期宜采用1?3年。

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或排水条件好的地区规划重现期可酌情增减。

3.2.6 当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系统时,应将其水量计入雨水量中。

3.3 城市合流水量以及合流管道3.3.1 城市合流管道的总流量、溢流井以后管段的流量估算和溢流井截流倍数n的雨水量重现期的确定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合流水量”有关条文。

3.3.2 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的污水干管总流量应按下列公式估算:Q=Q s+Q g+Q cyz式中Q z???总流量(L/s);Q???综合生活污水量(L/s);sQ???工业废水量(L/s);gQ???初期雨水量(L/s)。

cy3.4 排水规模3.4.1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3.4.2 城市雨水工程规模应根据城市雨水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

4 排水系统4.1 城市废水受纳体4.1.1 城市废水受纳体应是接纳城市雨水和达标排放污水的地域,包括水体和土地。

受纳水体应是天然江、河、湖、海和人工水库、运河等地面水体。

受纳土地应是荒地、废地、劣质地、湿地以及坑、塘、淀洼等。

4.1.2 城市废水受纳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 污水受纳水体应符合经批准的水域功能类别的环境保护要求,现有水体或采取引水增容后水体应具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雨水受纳水体应有足够的排泄能力或容量。

2 受纳土地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同时不应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发展及农业生产。

4.1.3 城市废水受纳体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跨区选择,应根据城市性质、规模和城市的地理位置、当地的自然条件,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4.2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4.2.1 排水分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进行划分。

4.2.2 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布局应根据城市规模、布局及城市污水系统分布,结合城市污水受纳体位置、环境容量和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经综合评价后确定。

4.2.3 雨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和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应充分利用城市中的洼地、池塘和湖泊调节雨水径流,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节池。

城市排水自流排放困难地区的雨水,可采用雨水泵站或与城市排涝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排放。

4.2.4 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雨、污水系统布局的要求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并应重视截流干管(渠)和溢流井位置的合理布局。

4.3 排水系统的安全性4.3.1 排水工程中的厂、站不宜设置在不良地质地段和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

当必须在上述地段设置厂、站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其设防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4.3.2 污水处理厂和排水泵站供电应采用二级负荷。

4.3.3 雨水管道、合流管道出水口当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排水泵站等设施。

4.3.4 污水管渠系统应设置事故出口。

4.3.5 排水系统的抗震要求应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及《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 43)执行。

5 排水管渠5.0.1 排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坡敷设,不设或少设排水泵站。

当排水管遇有翻越高地、穿越河流、软土地基、长距离输送污水等情况,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

5.0.2 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

5.0.3 排水管宜沿规划城市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5.0.4 排水管道穿越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地下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时,应选择经济合理路线。

5.0.5 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

5.0.6 排水管道在城市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规定。

5.6.7 城市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根据规划期排水规划的最大秒流量,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

6 排水泵站6.0.1 当排水系统中需设置排水泵站时,泵站建设用地按建设规模、泵站性质确定,其用地指标宜按表6.0.1-1和6.0.1-2规定。

?s/L)表6.0.1-1雨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m2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

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s/L)表6.0.1-2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m2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

2. 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6.0.2 排水泵站结合周围环境条件,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7 污水处理与利用7.1 污水利用与排放7.1.1 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宜合理利用经处理后符合标准的污水作为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河湖环境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

7.1.2 在制定污水利用规划方案时,应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和环境不受影响。

7.1.3 未被利用的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废水受纳体,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排人受纳土地。

7.2 污水处理7.2.1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