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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本-收益分析

企业的资本结构又叫融资结构主要是指企业的长期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不同比例的组合。按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应遵循“啄食”理论(pecking order),即内源融资优先,债权融资次之,股权融资最后。因为债务融资有税盾的作用,而股权融资则没有。且股权融资的风险要大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东要求的回报率也高于债权人的。所以,债权融资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同时债权融资的还可以带来正的财务杠杆收益。而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却与之恰恰相反:先股权融资,在债权融资,最后才是内源融资。西方国家的企业的债务融资比例高于11%,股权融资比例低于9%(cayer,1994),而中国所有2791家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占外部融资的比例为27%,股权融资则占73%(使用1998-2000年三年的数据得出)。

对于我国存在较高股权融资偏好,本文着重从股权和债权融资成本和融资收益两方面来分析形成这种偏好的原因 .

一、从融资成本上分析

企业的融资选择与融资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股权融资成本包括股利和发行费用。

(1)股利

公司的税后利润需要扣除10%法定公积金和5%~10%的公益金才能用于分配,故股利最多只能是每股收益的85%.按我国前几年证券市场的平均市盈率50倍计算,则每股收益为(1/50)*85%=1.7%.再者,我国关于股利的政策上的缺陷使股利成本没有“硬约束”,上市公司可以低比例分配,

甚至不分红。

(2)股票发行费用

目前大盘股发行费用大约为筹集资金的0.6%~1%,小盘股大约为1.2%,配股的承销费用为1.5%,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的发行成本大约在3.2%左右。而目前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企业债券的利率最高限分别为 3.78%和4.03%,一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的银行借款年利率分别为5.85%、5.94%和6.03%.由此可看出,在不考虑分红的前提下,企业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股权自然成为上市公司的理性选择(发达国家的市盈率一般为10~20倍,股权融资成本比我国高的多)。

但如果考虑其他潜在成本,特别是股权融资所带来的市场负面效应和控制权收益的损失,如果新股融资不能带来超额收益以抵偿这些风险和成本,上市公司就会放弃股权融资而选择其他融资方式。因此我们还要比较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收益的大小。

二、债券融资收益与股权融资收益的分析

(一)债权融资的收益分析:

债权融资的收益主要来自负债利息抵减所得税形成税盾所带来的税收节约。负债利息抵减所得税形成税盾将带来税收节约收益,在同类风险的企业中负债经营公司的融资成本等于非负债公司的融资成本加上风险报酬,因此负债越大,公司价值越大。如果考虑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那么负债公司的价值是非负债公司的价值加上税收节约价值减去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的现值,随负债的增加带来的破产成本会降低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最佳资本结构应是在税收节约的边际收益等于财务危机边际

成本加上边际代理成本之间的最适选择点。税收节约收益的大小取决于税收制度、会计政策和负债利息率。当企业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股权融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现金不足的消极信号,可能导致市场低估公司价值,并且股权扩张会导致权益被稀释和股东的控制权收益丧失。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或当企业的所得税率较低,债权融资的税收收益很小时才选股权融资。

(二)我国股权的融资收益及形成机制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方式主要包括IPO、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公司债。我国的股权分裂结构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这种股权的分裂结构上市公司从股权融资中获得了不公平的收益,上市公司就是从以下几种方式来获得股权融资收益的:(1)高溢价资本收益:源自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发行定价方式。

在股权分裂的基础上,中国上市公司的IPO、配股增发流动股都实行高溢价发行机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转股比例设计上也都体现了这一特征。我国的IPO定价曾经采用协商定价法、竟价确定法,后又采用市盈率法。这种定价法是以发行前每股净利为基础的,再根据市场的普遍市盈率情况确定新发行股价。这种貌似公允的定价方法事实上存在重大缺陷。首先新股发行价格是一个市场评价过程,需要发起人、承销商向市场上的投资者征询股票的市场价格,一旦价格确立全部股票都将在这个基础上流通和交易。但在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裂的现实格局下,这个定价过程是非市场化的,发起人(非流通股股东)和承销商可以主观确定流通股的发行价

格,并且一旦发行上市,只有流通股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非流通股的交易则形成了另外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造成了“同股不同权”的局面。其次市盈率在这种定价方式中被误用。参照市盈率定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司特征和比价效应,但过于简单粗略。特别是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分裂的特殊结构导致的二级市场的股价偏高,进尔市盈率偏高,如果以这样的市盈率作为定价依据,必然导致新发股票的价格偏高,形成巨大的“溢价价差”。高额溢价使公司总股本迅速增加,每股净资产快速提高,通过新股发行流通股股本向非流通股本输送了高额资本投资收益。

现行的配股和增发通常采用市价折扣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的确定通常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这种以市价为基础的定价方式和IPO一样巧妙的利用了中国股票市场价格的双重性。一方面,以二级市场过高的股价确定再融资的价格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非流通股依靠制度屏蔽保护着其极低的持股成本并借助一次又一次的股权融资活动获得单向的资本输入所带来的权益增值。虽然不断的股权投资最终会导致股权高度分散化、超额资本回报稀释以及接管威胁,但是一方面,中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十分庞大,目前的股权融资活动尚不能触及非流通股权的控制权优势;另一方面,非流通股领先政策保护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敌意购并和代理权争夺,股权融资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构成强有力的当量约束。相比银行负债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管理层结构显然愿意通过高溢价的股权融资,而不是银行信贷和改造债券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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