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西方文论之表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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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表现论

一、迷狂·灵感说:

柏拉图:《伊安篇》、《斐德罗篇》

柏拉图:“那些创作史诗的诗人都是非常杰出的,他们的才能决不是来自某一门技艺,而是来自灵感,他们在拥有灵感的时候,把那些令人敬佩的诗句全都说了出来。那些优秀的抒情诗人也一样,就像那些举行缉私的科里班忒在狂舞时自己并不知道一样,抒情诗人创作出那些可爱的诗句自己也不知道。他们一旦登上和谐与韵律的征程,就被酒神所俘虏,酒神附在他们身上,就像酒神狂女凭着酒神附身就能从河水中汲取乳和蜜,但他们自己却是不知道的。所以是抒情诗人的神灵在起作用,诗人们自己也是这样说的。”

柏拉图:“只有神灵附体,诗人才能作诗或发预言。由于诗人的创作不是凭借技艺,因此他们说出许多事情或讲到许多人的功绩,正如你谈论荷马一样,凭的不是技艺,而是神的指派。”

柏拉图:“那些美好的诗歌不是人写的,不是人的作品,而是神写的,是神的作品,诗人只是神的代言人,神依附在诗人身上,支配着诗人。”

柏拉图:“最大的赐富也是通过迷狂的方式降临的,迷狂确实是上苍的恩赐。”

柏拉图:“神灵附体或迷狂还有第三种形式,源于诗神。缪斯凭附于一颗温柔、贞洁的灵魂,极力它上升到眉飞色舞的境界,尤其流露在各种抒情诗中,赞颂无数古代的丰功伟绩,为后世垂训。若是没有这种缪斯的迷狂,无论谁去敲诗歌的大门,追求使他能成为一名好诗人的技艺,都是不可能的。与那些迷狂的诗人和诗歌相比,他和他神智清醒时的作品都黯然无光。”

迷狂说代表了柏拉图文艺思想的另一维度。他的模仿说主张诗人创作是通过感性认识来模仿具体事物,迷狂说却主张诗人创作是神灵凭附的现象。迷狂是神灵赐福的事件,当迷狂状态出现的时候,神灵借诗人之口吟颂出美妙的诗句。较有哲学意味的解释是,在迷狂状态中,诗人的灵魂得以摆脱肉体和尘世生活的束缚,回忆起生前在上界看到的真实的存在及美的景观。在这种情况下,艺术就成为把握真理的基本方式。这就是柏拉图在认识论上的回忆说。同时,柏拉图强调:“只有美才被规定为最能向感官显现的,对感官来说,美是最可爱的。”这里所说的美不是美的具体事物,而是美的理念或美本身,这意味着艺术是人类最容易把握到真正的存在的方式,因此艺术就成为把握真理的基本途径。

迷狂说是后世灵感和天才理论的起源。灵感是艺术创造中最神秘的现象,被认为是艺术家最神奇的才能,是艺术天才的最重要体现,是无法用科学来解释的神秘现象。把灵感说成是神灵附体,并没有真正揭示灵感现象的秘密。不过,回忆说本身导向了一种先验论和超验论的艺术观念。先验论把灵感说成是艺术家天赋的一种艺术才能,是后天所无法培养和训练的,这通向了天才理论。超验论则来源于柏拉图的“世界二重化”理论,理念作为超验之物是无法通过感官和理性来把握的,这直接通向宗教的启示。西方艺术的超验倾向由此可以得到解释。柏拉图的思想在中世纪得到重视,原因也在这里。

二、天才说:

康德:《判断力批判》

“天才就是给艺术提供规则的才能(禀赋)。”

“天才就是天生的内心素质,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

“自然通过天才不是为科学、而是为艺术颁布规则。”

“天才是与模仿的精神完全对立的。”

“诗人敢于把不可见的存在物的理性理念,如天福之国、地狱之国,永生,创世等等感性化;或者也把虽然在经验中找得到实例的东西如死亡、忌妒和一切罪恶,以及爱、荣誉等等,超出经验的限制之外,借助于在达到最大程度方面努力仿效着理性的预演的某种想象力,

而在某种完整性中使之成为可感的,这些在自然界中是找不到任何实例的;而这真正说来就是审美理念的能力能够以其全部程度表现于其中的那种诗艺。”

“如果使想象力的一个表象配备给一个概念,它是这概念的体现所需要的,但单独就其本身却引起如此多的、在一个确定的概念中永远也不能统摄得了的思考,因而把概念本身以无限制的方式作了感性的扩展,那么,想象力在此就是创造性的,并使智性理念的能力(即理性)活动起来,也就是在引起一个表象时思考到比在其中能够领会和说明的更多的东西(尽管这东西是属于对象概念的)。”

“审美理念是想象力的一个加入到给予概念之中的表象,这表象在想象力的自由运用中与各个部分表象的这样一种多样性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对它来说找不到任何一种标志着一个确定概念的表达,所以它让人对一个概念联想到许多不可言说的东西,对这些东西的情感鼓动着认识能力,并使单纯作为字面的语言包含有精神。”

“那些(以某种比例)结合起来构成天才的内心力量,就是想象力和知性。”

“天才真正说来只在于没有任何科学能够教会也没有任何勤奋能够学到的那种幸运的比例,即为一个给予的概念找到各种理念,另一方面又对这些理念加以表达,通过这种表达,那由此引起的内心主观情绪,作为一个概念的伴随物,就可以传达给别人。”

“第一,这是一种艺术才能,而不是科学的才能,在后者中必须有明确知道的规则先行,它们必须规定科学中的处理方式;第二,它作为一种艺术才能,是以对作为目的的作品的一个确定的概念为前提的,因而是以知性为前提的,但也以作为这概念的体现的某种关于材料、即关于直观的(即使是不确定的)表象为前提,因而以想象力对知性的关系为前提;第三,它与其说是在实行预先设定的目的时通过体现一个确定的概念而显示出来的,毋宁说是通过展示或表达那些为此意图而包含有丰富材料的审美理念才显示出来的,从而使想象力在自由摆脱一切规则的引导时却又作为在体现给予的概念上是合目的的而表现出来;最后,第四,在想象力与知性的合规律性的自由的协和一致中,那不做作的、非有意的主观合目的性是以这两种能力的这样一种比例和搭配为前提的,这种比例和搭配不是对任何规则、不论是科学规则还是机械模仿的规则的遵守所能导致的,而只是主体的本性所能产生的。”

在康德看来,天才是一种天赋的才能,无法通过后天的训练来培养。这种才能是想象力和知性的结合体,其中想象力是一种创造性能力。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区分了两种想象力:再生性的想象力和生产性的想象力。再生性想象服从联想律,其功能是按照相似性的原则来复制对象;生产性想象则是按照知性概念的引导把感性杂多综合为一个统一体。在《判断力批判》中他又提出了创造性想象的概念,这种想象力的功能在于,可以把抽象的概念和理念转化为可以直观的感性形象。这种创造性的想象力把天才的艺术和模仿性艺术区别开来:只有天才才具备把抽象概念转化为感性形象的能力,模仿艺术家则只是在天才完成了这一创造之后,将其作为参照的尺度来创作。在这个意义上,天才就是在为艺术立法。

康德认为天才是艺术家独有的才能,科学家则当不起这一称呼,因为科学家只具有生产性的想象力,这种想象活动完全处于知性概念的规范和约束之下,不具有任何自由性和创造性,因此无法创造出独特的、自然界前所未有的形象,而只能把现成的表象联结为一个统一体。

康德天才论的问题在于,他提出的创造性艺术具有很强的概念化色彩,因为创造性想象力只是把一个现成的理念转化为感性形象,而事实上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常常并不具备这样的现成理念。艺术创作的过程并不是把概念感性化的过程,创作的起点和重点都是感性形象,只不过这形象中始终蕴涵着深刻的理性成分。艺术始终是一种直观活动,一般之物是在本质直观中被给予的。

三、浪漫主义:

席勒:《论素朴的诗与感伤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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