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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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成立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打击建筑领域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铁路施工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

(一)违法建设方面。1.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就开始施工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法肢解工程的;3.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4.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

揽工程的;5.施工单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方面。1.施工企业未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土建、机械、施工用电等专业检查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2.施工现场安全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3.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缺乏有效的考核管理和制约处理手段的;4.监理企业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业安全监理人员的。

(三)安全职责履行方面。1.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未按照《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机构履职情况检查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上报自查月报表和检查项目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报告等资料的;2.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严格执行交底、班前活动、检查、验收等制度,安全员日志作假、记录不详细的;3.施工、监理企业各项检查、考核没有落到实处,工作流于形式,甚至伪造检查资料,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4.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没有及时纠正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消除的;6.监理企业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过程实施监控不力,对重要机具、设备进场审查不严,对施工单位安全

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审查不到位,不能有效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面。1.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在作业前编审安全及时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的;2.深基坑、高大模板、卸料平台、脚手架、起重吊装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履行专家论证程序,擅自施工的;

3.虽经专家论证,但不按论证方案实施的。

(五)施工后期管理方面。1.总承包企业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未统一规划、实施施工后期安全施工工作,对分包工程不纳入监管的;2.主体施工结束,悬挑、落地式脚手架拆除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旁站、检查等工作程序不能严格执行的;3.外墙保温、装饰、门窗等施工期间擅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安全网、内立杆与建筑物间防护的;4.违规使用自制吊篮或吊篮的安全装置、设施不符合要求,滑板主受力绳和保险绳固定、使用不当,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对吊篮、滑板移动作业不能进行动态巡查验收的;5.施工用电管理混乱,不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规定的。

(六)起重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方面。1.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未办理产权和使用登记备案;2.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使用无资质队伍,顶升、附着安装作业无可靠安全保障措施,安装完毕未经产权、使用、拆装、建设、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3.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不灵敏、不可靠,成片小区集中作业的塔机无防碰撞措施的;

4.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委托的;

5.拆装作业人员、司机、信号工无证上岗,存在违反“十不吊”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

6.施工企业使用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未经检测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的。

(七)消防安全管理方面。1.现场防火工作管理混乱,作业人员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不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无动火监护人员;2.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不合理,灭火器选型错误,水锨砂桶配备不全,不能满足三方向灭火要求,高层建筑消防管径达不到2寸要求,不能保证足够扬程的水压,每楼层不能按要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3.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新开工工程轻钢板房未使用绝燃型玻璃丝绵或岩棉作为填充物的。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细化实施方案。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打击重点范围,结合今年以来建筑市场执法、现场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内容,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步骤抓好落实。接文后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办公室。在此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区县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安监、公安、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一律予以吊销相应资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0月28日前,各区县要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严格责任分工,针对行业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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