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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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提示
(2019年6月6日)
一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均要定期研究和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要加强组织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及时学懂弄通上级印发的文件精神,要采取设立AB角等措施,努力维护党务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要精准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报送《2019年度拟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在表格最后一列备注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和压力等。要经常调度发展党员工作进展,精准推进实施,不能继续发展的人选要及时更换。确保发展的党员经得起程序检验和群众考验,杜绝发展党员信访隐患。
三要及时备案管理。从递交入党申请书、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都要及时向党委书面备案;党委书面通知党支部备案意见。党委要每半年汇总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台账;确定发展对象后,及时更新填报《年度发展党员登记表》;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报区工委组织部备案。今后,对未进行纸质盖章备案的不予承认。
四要落实入党人员“一人一档”。党支部要建立发展党员专项档案,有专门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盒,存档支部相关工作资料。
对入党申请人自申请入党开始就建立单独的档案袋,将所有入党人员“一人一档”落实到位。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等,要注意收集和归档其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和落实组织分配工作的记录,以备审查。
五要认真做好入党审查。一是亲属审查。对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由党委审查审批,确定发展对象前,由工委组织部审批。二是违法审查。对刑罚执行完毕满5年、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满2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满5年,摆脱宗教信仰或脱离邪教组织5年以上的申请入党人员,须经支部培养、党委考察、组织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展入党。每一步骤均要形成书面盖章材料。
六要做好会议组织。发展党员会议坚持“支部请示党委派员”制度,私自召开会议的,其结果不予承认。发展党员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应提前3天通知到所有党员。“五类党员”的确定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人员发生变动须重新履行认定程序,并做好公示。“五类党员”之外无法参加的党员,要书面请假,不接受提前写票、发短信、发微信、发传真等方式非到会表达意见的形式,党员到会率不高、会议过程中出现不易当场把握突发新发状况的,经支委会研判,可以研究推迟会议时间。要向党员群众宣传,会前发生口头拉票、许诺好处、请客吃
饭、送钱送物、委托他人拉票、默许家人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党资格。
七要做好新问题研究。对存量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缺失、不规范等问题,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党委研究作出认定意见。将盖章的支部说明和党委认定意见上传到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的相应位置。研究处置新问题新情况时,要查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工具书或请示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