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包含了如下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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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包含了如下的基本内容:

1、依存于金融现货。即金融衍生品起源于原生性金融商品或基础性金融工具。

这种原生性金融商品包括货币、外汇、存单、债券、股票等。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

有四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

价格。2、杠杆性的信用交易。金融衍生品是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金融现货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走势,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

的衍生交易合约。

3、按事先预定的价格在未来成交。这就为需要日后买入或卖出合约规定的金融

现货的当事人提供预选固定未来成交价格的便利条件,并成为转移价格变动风险的

保值手段。

4、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历史的发展,金融衍生品不仅仅是在金融现货

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衍生品,而且通过金融衍生品的再衍生,以满足多种特殊金融

需求的混合形态的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从本质上说,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

产或指数,基本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衍生品还包括具有基本合约中

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情况下,实体经济出现货

币资产过剩,将直接推动虚拟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在金融自由化

过程中,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是其核心内容。金融衍生产品使得经济主体可以用较

低的交易成本对各类资产风险进行独立管理并将风险进行分割和转移,增强了金融

体系的弹性与抗风险能力,有助于虚拟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吸纳实体经济过剩资源,也增加了宏观调控的灵活性。

(1)远期。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照事先商定的

价格,以预先确定的方式买卖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买入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出

售资产的一方则是空头。在远期合约中,事先规定的价格则是交割价格。远期合约

在到期日进行交割,空头的持有者将基础资产出售给多头持有方,多头则向空头按

交割价格支付现金。远期合同不是标准化合约,也不在特定交易所内进行买卖,通

常是买卖双方私下的协议。

(2)期货。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一种标准化协议,协议规定在将来某

个确定的日期按规定的价格买卖某种资产。期货合约通常在交易所买卖,由交易所

设计。期货合约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可交易性;二是流动性。此外,人们不一定

非得买入期货合约规定的现货资产,通过进行期货合约的正、反方向交易就能获利.

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最显著的特点还在于它具有放大损益的杠杆作用。进

行期货交易时,投入少量保证金,可产生数倍乃至更高的损益。

(3)期权。期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标准化合约,它赋予期权的持有者在规定的有效

期内以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的权利。期权可分为买入(看涨)

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期权合同中的价格称为敲定价格或执行价格。期权具有风

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特点,期权的买方付出了一定的期权费之后取得了买的权利,如

果到期他不行使这项权利,仅是损失期权费,而期权的卖方收取了期权费之后,他

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

(4)互换。互换是有关双方或三方约定对将来某一段时期内的支付款项进行交换

的一种协议。同意进行互换交易的参与方被称作对手方。双方所进行互换的支付款

项与债务工具价值或外币价值有关,因而就产生了两种最基本的互换类型:利率互

换和货币互换。

即各类金融衍生品都具有的共同特征。

1.未来性。

衍生品交易是在现时对基础工具未来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交易。其交易在现时

发生而结果要到未来某一约定的时刻才能产生。未来性是衍生品最基本的特性。

2.契约性。

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基础工具,而是对这些基础工具在未来某种条件下处

置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以契约形式存在,构成所谓的产品。

3.表外性。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目前由于衡量资产和负债的金融会计

制度还不足以充分记录衍生工具交易合同的当前价值,因此不易及时了解风险头寸

数额。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表外性,增加了对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进行外部监管的难

度。

4.融资性。

融资性是指金融衍生品所具有的融通资金的特征。金融衍生品的融资性体现在,

利用少量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获得相关资产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此时,

既不转让相关资产所有权,也不进行原生产品交换,通过保证金,保障潜在的所有

权,即保证金融衍生品的买方届时获得相关资产,卖方到时卖出相关资产。如果谁

违约,则必须出让其保证金。金融衍生品交易正是通过这种出让保证金的方式,对融资双方进行约束,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

第六节“托宾税”与央行间接干预

“托宾税”是以美国经济学家,1981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托宾命名

的。1972 年,他在普林斯顿大学进行的演讲中首次提出,应建立一种资本管制

方式,针对外汇交易征税,主要目的是缓解国际资金流动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金

(“热钱”)流动规模急剧膨胀所造成的汇率不稳定。

托宾认为,由于流动性不同,商品和劳务依据国际价格信号做出调整速度要

比金融资产缓慢很多,金融市场交易存在大量投机因素,由于商品和劳务市场反

应较慢,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被动接受金融市场所造成的价格扭曲,会造成

福利的损失。这一论述同多恩布什提出的汇率超调理论分析基础比较类似。1978

年,托宾进一步提出了针对即期外汇交易要按交易规模征收1%的全球交易税,

通过增加投机资金的交易成本来降低风险。单一税率和全球性是“托宾税”的重要

特征,托宾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抑制跨境短期资本的投机性。

“托宾税”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跨境资金流动管制方式。托宾提出这一概

念后,经济学者对于“托宾税”的研究一直不断完善。1991 年,Reinhart(1991)

在开放经济环境和理性预期前提下,建立了均衡汇率模型,并对“托宾税”内涵进

行了深化。他认为“托宾税”的征收应集中在交易(兑换)环节,新兴市场国家实

行“托宾税”,会增加持有这些国家资产的机会成本,促使国际上的“游资”离开新

兴市场而转向其国内市场,减少资金提供国的海外金融资产。此时,资本的回流

(外币形式)会造成资金提供国的本币升值,新兴市场货币贬值。结果新兴市场

国家出口增加,货币存在升值预期,投资回报率升高,再次吸引国际“游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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