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条件 1、确认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 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客体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优位主体消灭而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 3、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 4、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 5、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 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
案情介绍:
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 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 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才通知我 所在的系,以我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 毕业派遣手续。被告的这种作法违背了法律规定。 请求判令被告: 1.为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2.及时有效地为我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3.赔偿我经济损失3000元; 4.在校报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 5.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 政程序法律关系
三、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的原因的不同——行政权主导的 行政法律关系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导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 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监督者 2、客体
法律事实—— 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地震、火灾
法律行为——人的有意识的行为 申报纳税、注册登记公司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必有一方(或双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4、 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重合性
1、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2、 如何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
应性但不对等。
3、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区 别意义何在?
4、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第一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行政?行政有何特点? 2、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哪些种类? 3、什么是行政法的渊源?我国行政法有哪些渊源? 4、我国现行行政法的特点? 5、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6、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有何作用? 7、试述行政法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 8、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点? 9、什么是行政相对人?有哪些种类? 10、如何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被告辩称:原告田永违反本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 通知》(以下简称068号通知)中的规定,在补考过程中夹带 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本校决定对田永按 退学处理,通知校内有关部门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给田永 本人的通知,也已经通过校内信箱送达到田永所在的学院。: 至此,田永的学籍已被取消。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校内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 等原因,造成田永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事实。 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教师默许田永继续留在校内学习 的行为,不能代表本校意志,也不证明田永的学籍已经恢复。 没有学籍就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本校不给田 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正确的。 法院应当依法驳回田永的诉讼请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 包括物、精神财富、行为
3、内容——核心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不同的法律关系内容各不相同,且大多数内 容直接由法律设定,不允许各方自由约定
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行政管理关系图示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 组织
(三)对行政的法治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律的调整对 象,行政法律关系也包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内涵:
行政关系 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行政关系 对行政权监督与救济过程中形成的行政关系
当其被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后,即上升为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行政管理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监督行政关系
一、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不同——内部行政法律关 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执法人员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具体 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变更原有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消灭原 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 变更 主体变更: 行政主体合并、分立,
机构改革,吉县交通局归并到计划发展委员会
相对人合并分立 客体变更:税收中扣押、拍卖扣押物品 内容变更:在发生特定灾害情况下经过审批减免税收
种类 法人 机关法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事业法人:体育馆、医院、防疫站、 学校
企业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图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及 国家公务员
权力机关源自文库
司法机关
人民群众
行使监督职能的行政机关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图示
行政机关
国家公务员 被委托的组织个人
2、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具有预先规定性与不可选择性 由法律规范直接设定,各方主体没有自愿选择权,内 容不可自由约定
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只需行政主体一方主体做出意思表 示,无需协商同意
4、双方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
特征
1、 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行政主体的恒定性。 2、 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个人
组织
法人 其他
被授权组织的执法人员
国家公务员
被委托组织个人 公民 外国人 无国籍人
行政机关——
能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够对行使行政职权 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
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
行政相对人——
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 自然人 公民(主要) 外国人、无国籍人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因行 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相对人、监 督主体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行政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社 会关系的结果
(二)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 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