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5]6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上劳模待遇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劳模(含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
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原标准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