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社会建设跨区域土地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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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9-05
修稿日期:2010-03-0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体功能区空间规划管制下群体福利均衡与农田生态补偿研究”(4090128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体
功能区划框架下农田生态补偿制度及效应研究”
(09CJY021);国土资源部“武汉、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土地政策研究”。第一作者:马爱慧(1981-),女,河南上蔡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经济。E-mail:mah718@ 通讯作者:张安录(1964-),男,湖北麻城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经济。E-mail:zhanganlu@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 Vol.24No.7Jul.,2010
第24卷第7期2010年7月Land Eco-compensation between Region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Constructing Resource-saving and Environmental-friendly Society
MAAi-hui,CAIYin-ying,ZHANGAn-lu,XUTang-qi
(CollegeofLandManagement,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Wuhan430070,China)
Abstract:Thepurposeofthepaperistodiscussthewayoflandeco-compensationbetweenregionsbasingonlandeco-valuation,andthecombinationoftheoriesandmethodsofeco-footprintandeco-capacity.Methodemployedisempiricalanalysis.Theresultsindicate:(1)thevalueofeco-compensationisverylarge;(2)withinthenumerousselectedtypicalcities,onlyFushun,QiqiharandYichunthatlocatedinoldNortheastIndustrialDistrict’sarenegativeintheireco-compensationamounts,i.e.theseareasshouldobtaintheeco-compensation;meanwhilethoseofothercitiesarepositive,whichmeanseco-compensationshouldbepaidbythoseareas.Itisconcludedthatinordertoprotectandenhancethesustainableuseoflandresources,currentcompensationmechanismshouldbechangedandafeasiblelandeco-compensationstandardshouldbemade.
Key words:landeco-compensation;eco-servicesvalue;eco-footprint
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必须与自然生态系统相互协调并可持续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对城镇建设用地产生大量的需求,农地作为城市用地的主要来源,农地城市流转活动将持续加剧,为此伴随农地资源流失的过程中农地附带的强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价值将面临着不断丧失的可能。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日益受到
两型社会建设跨区域土地生态补偿
马爱慧,蔡银莺,张安录,徐唐奇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研究目的:以土地生态价值量为基础,结合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的理论和方法,探讨土地资源的跨区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方法: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生态补偿的价值量很大;(2)在选取的众多典型区域城市中,仅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抚顺、
齐齐哈尔和伊春生态补偿量为负值,即应该获得生态补偿,而其他城市都是正值,应该支付生态补偿。研究结论:要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转变目前的补偿机制,确定合理的土地生态补偿标准。关键词:土地生态补偿;生态服务价值;生态足迹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0)07-0066-05
67马爱慧等:两型社会建设跨区域土地生态补偿
政府的重视,相关规划管制过程中,提升了全国或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土地发展权的实现却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相应地会约束到生态环境脆弱区经济的发展,给相关经济主体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及发展受限。从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角度出发,环境保护主体(权益受损者)应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受益主体需要对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的地区予以反馈,即对农地生态服务的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土地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补偿。
同时,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土地用途管制、各项行政审批等)保护外部效益显著的农地资源、组织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已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率,存在政策失效的现实,为此采取较为有效的经济手段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显得尤其重要。在此背景下,研究跨区域的土地生态补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土地生态补偿内涵
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已有20余年的历史,但至今没有一个较为公认的定义。Cuperus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在发展中造成生态功能和质量损害的一种补助”[1-2];Allen和Feddema认为补偿的目的在于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3],Anderson认为不能把生态补偿与生态修复、创建生态功能区相混淆[4]。国内普遍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来调节相关者利益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5]。其内涵是人类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需要运用各种经济及政策手段协调土地利用相关主体的利益及矛盾,从而达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目的。
2区域土地生态补偿量的核算
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但在政策制度建立之前,必须解决如何确定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区域间协调等基本问题。
100多年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已引起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国外相关学者率先对生态服务功能进行量化研究,但由于地球生态系统服务的大部分价值难以量化,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尚不成熟,研究进展较为缓慢。直到1997年,Costanza等学者在Nature上发表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成果后,有关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价成为当前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研究的前沿课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6]。它不仅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原料,更重要的是维持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整个生命物质的物质循环。国内学者谢高地等应用Costanza的估算方法,在对200位生态学者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国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建立了中国陆地生态系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7]。
2.1典型区域的生态服务价值
本文选取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作为研究区。这些区域是中国经济发展
表1典型区域生态服务价值与经济发展水平
Tab.1Typical regional eco-service values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levels
珠江三角洲
长江三角洲
环渤海经济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生态服务价值(104元)
4603703.4
14698273.1
6333010.3
17756893.6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人)
62276.31
41090.76
37775.64
22416.58
地均生态服务价值(元/hm2)
10985.10
11437.50
7489.80
100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