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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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地 址:使用性质:场所所在建筑名称:场所所在层数:场所建筑面积:现有消防设施:高公消安检字〔2016〕第0096号

(本证仅证明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发证机关: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陕西万顺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16号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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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消防设施(干粉灭火系统)、安全出口(2个)、灭火器种类、型号和实有数

量(干粉灭火器24具)

你单位(场所)在使用、营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发生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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