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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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管理类、经济类各本科专业
参考学时:40
参考书目:
1.马洪:《经济法概论》(第五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2.蔡曙涛:《企业经济法概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10年版。

3.韦静:《新编经济法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李玉梅:《经济法概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一、说明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作为管理类、经济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经济
法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

教授经济法,旨在
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
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
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
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
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
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
管理人才。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
概况。

(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建立起
经济法知识框架。

(3)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
定。

(4)了解或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

2.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做到:(1)具有必要的法律分
析能力,能对今后职业生涯中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和判断,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具有较高的法律
解读能力、认知能力,能判断行为的合法与否,避免行差踏
错。

(3)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
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和寻求到正确有效的解决涉法问题的途
径。

3.素质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
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
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编写的原则
1.
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用法能力为教学目标。

2.
3.
力求体现实用性、针对性、现实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注重学习的实效性,而非知识体系的完整性。

4.
5.
注重培养实证分析能力和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纯粹理论水平的提高。

6.
(四)建议
1.大纲仅具有总体性、一般性和原则性要求,而不是强制的。

教师可在大纲
提供的框架内,从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地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重点,一般以立法概况、权利义务规定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办理为主。

2.以理论教学为基础。

理论教学内容组织时应强调突出重点,精讲多练,并
关注立法最新动态,及时补充新内容。

3.根据本课程实践性强、教学时数少的特点,应注意紧密联系市场经营主体
实际,尽可能地运用判例、司法解释加以说明,同时,辅以适当的课堂讨论、案例研讨。

4.成绩考核以教学实践活动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期末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二、课时计划
三、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本课程的基础。

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过程,明确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本质、地位和基本原则,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有一个初步认识,从而树立学习经济法的明确目的,培养学习该门课程的自觉性,并为本门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内容:
1.企业经济法及其构成。

2.企业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3.企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企业经济法的作用及其实现。

教学重点及难点:
1.经济法及其构成。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掌握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基本规则;(2)了解合伙企业的种类及其设立、变更、终止条件要求,掌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规则。

2.能力目标:(1)能够依法准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文件;(2)能够起草合伙协议,会依法设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3)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规则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进行企业债务的清偿。

3.素质目标:认识到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是一个法律行为,树立依法设立和运作企业的意识,获得依法设立和运作企业的能力。

教学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

2.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执行。

2.合伙协议的内容。

3.合伙企业退伙、入伙的有关法律规定。

4.企业债务的清偿。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条件和程序,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规则;(2)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规则;(3)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4)了解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事务办理的法律规定。

2.能力目标:(1)能够依法准备设立公司制企业的申请文件,尤其是草拟公司章程;(2)会依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事务;(3)能依据企业具体情况,为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提出法律建议。

3.素质目标:认识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是一个法律行为,树立依法设立和管理公司的意识,获得依法设立和管理公司的能力。

教学内容:
1.公司法概述。

2.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算。

3.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

教学重点和难点: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以及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地位。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地位。

6.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三章劳动用工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了解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特点,掌握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2)了解劳动基准的构成,掌握工作时间要求
和最低工资法律规定;(3)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形态,掌握工伤认定及其待遇的法律规定。

2.能力目标:(1)能根据企业特点选择适当的用工方式,并依法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2)能依法办理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事务;(3)能依法办理工伤认定事务。

素质目标:认识到企业合法用工的重要性,树立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是有效性与合法性有机结合的理念。

教学内容:
1.劳动合同法律规定。

2.劳动基准规定。

3.社会保险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劳动报酬制度。

3.保险费的缴纳规则。

4.工伤保险。

第四章财务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了解企业财务管理机构的权责,掌握企业财务管理规则;(2)了解借款的程序,掌握企业借款的条件;
(3)了解债券、股票发行程序,掌握企业债券、股票发行及交易的条件;(4)了解主要税种,掌握企业纳税的基本要求。

2.能力目标:(1)能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提供法律建议;(2)会准备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的申请材料;(3)会依法办理纳税事务。

3.素质目标:认识到企业财务管理和资本运营合法性的重要性,习惯于在法律框架下安排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选择适当的资本筹集方式。

教学内容:
1.企业财务通则。

2.企业资本运营法律规定。

3.税收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1.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及其权责。

2.企业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企业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财产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行使规则;(2)了解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及
其设立规则;(3)了解专利申请的基本要求,掌握专利权及其利用的基本规则;(4)了解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掌握商标权及其利用的基本规则。

2.能力目标:(1)能依法判断财产所有权的归属;(2)能根据企业需要和债的具体情况设立担保物权;(3)能依法提出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

3.素质目标:了解企业财产的基本范畴,能判断物权和工业产权的归属,树立合法取得和利用物权、工业权的意识。

教学内容:
1.物权和债权法律规定。

2.工业产权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1.物权的取得和保护。

2.的取得和内容。

第六章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置要求,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2)了解计量器具管理的一般规定,掌握标准的分级及其效力;(3)了解产品
质量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定,掌握企业产品质量义务的一般要求。

2.能力目标:(1)能依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2)能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情况判断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3.素质目标:熟悉企业生产环节法律规制的基本内容,认识到法律对企业生产行为调整的必要性,树立起企业应安全生产、合规生产的主动意识。

教学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规定。

2.计量与标准化法律规定。

3.产品质量管理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1.标准的分级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企业产品质量义务。

第七章竞争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了解合法竞争的基本原则;(2)掌握各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3)了解消费者权益内容,掌握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定。

2.能力目标:(1)能依据企业竞争法的基本要求,在经济生活中避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2)能识别和判断实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素质目标:了解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原则要求和基本规则,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

教学内容:
1.合法竞争的基本原则。

2.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1.不正当竞争
2.消费者权利及其保护。

3.经营者的义务及责任。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共性规则;(2)了解合同结算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2.能力目标:(1)能分析和审查合同的效力,解决实务中的简单问题;(2)能根据情况草拟合法有效的合同文本。

3.素质目标:能正确把握合同订立、履行以及管理中的各种法律要素,树立依法办理合同事务的观念,并能够选择适当规则以有助于合同目的实现。

教学内容:
1.合同订立法律规定。

2.合同履行法律规定。

3.合同结算法律规定。

4.合同的管理。

5.合同的解释与违约责任。

教学重点和难点:
1.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2.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合同生效的要件。

4.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5.合同的履行原则。

6.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及不安抗辩权的适用。

7.合同保证的方式。

8.合同结算的程序和方式。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10.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责任形式。

第九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了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条件要求,熟悉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一般规定;(2)了解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方式和要求;(3)了解海关监管的一般要求,掌握关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2.能力目标:(1)能依法签订对外贸易代理委托合同;(2)能依法办理商品检验和入关申报手续。

3.素质目标:熟悉对外贸易法律规制的基本内容,养成依法办理对外贸易事务的主动意识。

教学内容:
1.对外贸易法律规定。

2.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规定。

3.海关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规定。

2.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方式和要求。

3.海关监管的一般要求。

第十章法律纠纷及其解决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知识目标:(1)了解企业法律纠纷的基本类型,熟悉企业法律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2)了解解决企业法律纠纷所做
的准备工作,掌握确定对方当事人和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则;(3)了解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定,掌握仲裁申请书和民事起诉书的撰写要求。

2.能力目标:(1)能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2)能根据纠纷解决进程选择适当的主张权利的方式。

3.素质目标:了解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和规则要求,获得以较低成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内容:
1.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概述。

2.解决法律纠纷的准备工作。

3.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1.企业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2.主管和管辖。

3.证据的收集和保管。

《经济法》实践教学大纲
经济法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同进也是一门实践科学。

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必不可少。

结合经管类专业专业教育的特点,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践教
学大纲,以促进学生法学理论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
操作能力。

一、教学目标
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法律规范的同
时,通过实训强化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对经济
法知识的具体运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性,锻炼学
生的思维能力,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经
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检验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所
学知识的消化、巩固和理解程度,以有针对性地改进和组织
教学。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经济类、管理类各专业。

鉴于实践教学是在课程教学
内组织开展的,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需求,可灵活选择1—
—2个实训项目。

三、实训方式
(一)案例研讨
1.目的
通过案例研讨,促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有关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增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锻炼学生的理论
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配合能力,以及
独立进行经济法案例分析的能力。

2.内容
根据教学进度,选择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经济法的典型案例,适时安排。

3.方式和学时
在计划学时内安排两次,既可由教师根据授课内容在课堂上随机组织,每次2学时,也可以安排学生课外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师评阅。

4.教学组织
(1)教师选定案例,并为学生提供背景资料,提出问题。

为使讨论充分进行,可以多设定几个题目供学生选择。

(2)公布题目。

为了使学生能有充足的准备时间,保证讨论的顺利进行和讨论质量,宜将讨论题目、具体安排于一周前通知。

涉及到理论前沿问题、重大综合性问题等需要进行事前调查才能保证讨论顺利进行的热点问题,应给予学生更长准备时间。

(3)学生分组进行讨论。

为了调动每一位同学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同学都有发言的机会,讨论应分组进行,每组6——10 人为宜,由学生自由结合,并推举一人做组长。

讨论进行中,应由一名学生担任记录员,记录好每一位同学发言的基本思路、基本观点,为总结发言打下基础。

(4)总结发言。

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由小组推举的学生向全班介绍本组讨论的情况,基本的主张和重要观点。

(5)观点辩论。

讨论中出现不同观点的,小组间展开自由辩论。

(6)教师点评。

点评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①概述本次讨论的过程;②所取得的成绩;(③存在的不足;④改进的措施;
⑤建议。

(二)模拟训练
1.目的
通过模拟训练,帮助学生进一步消化和理解经济法理论中的重点和难点,锻炼学生实际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办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并通过这种锻炼,拾遗补缺,弥补学生在学习中留存的知识盲点。

2.内容
主要有:(1)法律文书写作;(2)法律行为演练。

3.方式和学时
学生在课外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演练,或对模拟训练完成情况及其思路作出说明。

每次2学时。

4.教学组织
(1)教师提出模拟训练选题。

(2)学生分组并在课外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并进行模拟演练。

(3)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演练,或对模拟训练完成情况及其思路作出说明。

(4)教师点评,学生互评。

(三)观摩研讨
1.目的
通过观摩研讨,使学生了解真实生活的案例或法律事务办理流程,拓展法律视野,并通过专家对案例的分析或实务人员的具体操作,学习专业思维方式和办理实务的技能,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2. 内容
在多媒体教室观看光盘,或带领学生进入现场观摩。

3.方式和学时
(1)由教师组织学生在计划学时内观看相关关盘内容,并带领学生讨论。

(2)由教师组织学生到法院、办事大厅等进行现场观摩,学生与实务人员自主交流,或展开相关调研活动。

4.教学组织
(1)教师选择观摩事项并安排时间、地点。

(2)在多媒体教室观看光盘,或带领学生进入现场观摩。

(3)学生分组讨论。

(4)学生在课外写作观后感交教师评阅。

(四)学生讲授
1.目的
通过学生讲授,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讲授和运用能
力,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
的积极性、主动性。

2.内容
学生在课堂上主讲,教师点评。

3.方式和学时
学生讲授的时间应以1学时为宜。

学生讲授宜在课程进度进
行到中期为宜。

4.教学组织
(1)确定学生讲授的人选。

人选确定可以采用学生自荐、学生推荐、教师指定等方式。

要鼓励学生自荐和学生推荐。

(2)确定讲授内容。

由学生讲授的内容应该是教材、教学大纲中易懂、易归纳、易讲授的内容,避免将太难的题目作为
学生讲授的内容。

(3)教师必须与学生进行沟通,讲解具体的讲授技巧,掌握学生对所讲内容的理解程度,检查学生的教纲、教案及讲授
方式,并帮助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如时间允许或条件可
能,最好由讲授学生向任课教师先行试讲。

(4)课堂讲授。

(5)教师对学生讲授的内容、方式、效果进行点评。

四、综合实训项目
说明:上述综合实践项目在计划学时内安排1次,由教师依
据不同专业进行适当选择。

四、教学组织要求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践活动,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2.学生认真完成规定的实践内容,真实地记录实践中遇到的各
种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与过程。

3.实践完成后,应根据实践情况写出实践报告,说明实践心得,
并提交实践材料。

4.教师对实践教学活动负责,应认真组织和指导。

五、考核方法和标准
(一)考核方法
在实践过程中重点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践结束前,学生除提交实践报告外,指导教师应对每个
学生进行考查,考查以笔试或口试形式进行,根据考查情况、实践报告的质量,并结合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组织纪律、
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所占比例:实践表现30%,实践报告
质量40%,考查成绩30%)综合评定,具体按优(90分以
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分以下)5级记分制评定学生实践成绩。

(二)考核标准
实践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报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在考核时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实践态度端正,实践期间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实践报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考核时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

实践态度端正,实践期间无违纪行为。

中等:能完成大部分实践任务,达到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

实践报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实践态度端正,实践期间无违纪行为。

合格:基本能完成大部分实践任务,但达不到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

实践报告基本能对实践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考核时基本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实践态度基本端正,实践期间无违纪行为。

不合格:不能完成大部分实践任务,达不到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

实践报告不能对实践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实践态度不够端正,实践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考核结果
实践成绩占课程成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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